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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核名不通过,能否变更企业注册类型?

市场监管核名不通过,能否变更企业注册类型?

在加喜财税咨询的这12年里,我见过太多创业者攥着满满一腔热情,却在企业注册的第一步——市场监管核名时卡了壳。电话那头的声音总是带着焦急:“我取的名字明明挺有创意,为什么就是不通过啊?能不能换个企业类型试试?”这个问题几乎成了每个注册顾问的“必答题”。市场监管核名作为企业登记的“第一道门槛”,看似简单,实则藏着不少门道。名称里不能有“国家级”“最高级”等禁用词,不能与已注册企业重名或近似,行业表述要规范……这些规定让不少创业者摸不着头脑。那么,当核名这条路走不通时,变更企业注册类型是否就能“曲线救国”?今天,我们就从实操经验出发,掰扯清楚这件事背后的法律逻辑、现实路径和潜在风险。

市场监管核名不通过,能否变更企业注册类型?

核名因何卡壳

市场监管核名不通过,从来不是“运气不好”这么简单。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名称审核有一套明确的标准。最常见的“雷区”是禁用词使用。比如有客户想做“宇宙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直接被驳回——“宇宙级”属于夸大性词汇,暗示超越行业实际,不符合“名称应当与其规模及从事的营业范围相适应”的原则。还有“中国”“中华”“全国”等字样,除非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否则普通公司根本碰不得。我印象最深的一个案例是2021年,一位餐饮老板想用“中国老百姓厨房”作为名称,理由是“接地气”,结果被告知“中国”二字属于限制使用字样,最终只能调整为“百姓厨房”,虽然少了点气势,但总算通过了核名。

其次,重名或近似风险是核名失败的高发原因。现在市场主体早已突破1.7亿,一个简单的名字很可能“撞车”。比如“XX市XX商贸有限公司”,如果同区域内已有名称相同或字号相同、行业表述相同的企业,系统会直接驳回。这时候创业者常问:“我加个‘市’字或者改个拼音行不行?”其实,名称的近似判断不仅看文字,还要考虑读音、字形和行业关联性。曾有客户想注册“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结果发现当地已有“绿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虽然多了“科技”二字,但“绿源生态”字号相同、行业都是生态类,被认定为近似,最终只能更换字号,改成了“绿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这提醒我们,核名前最好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当地市场监管局官网的名称自主申报系统进行初步查询,避免盲目提交。

第三,名称结构不规范也会导致核名失败。企业名称的规范结构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缺一不可,且顺序不能乱。比如“上海张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是行政区划,“张江”是字号,“餐饮管理”是行业特点,“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创业者喜欢玩创意,把字号放在前面,比如“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这在法律上是不规范的,必须调整结构。还有的企业名称缺少行业特点,比如直接叫“上海XX有限公司”,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实际审核中可能会要求补充行业表述,否则容易让人误解企业经营范围模糊,不利于市场监管。

最后,特殊行业名称限制也是一道坎。金融、教育、医疗等特殊行业,对名称有额外要求。比如想注册“XX银行”,必须经过银保监会审批,普通公司名称里不能带“银行”字样;想做“XX教育培训学校”,名称里必须有“培训”或“教育”字样,且需符合教育部门的前置审批要求。我曾遇到一位客户想开“XX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含医疗服务,结果名称因“健康管理”与医疗机构名称混淆被驳回,后来调整为“XX养生保健管理有限公司”,并明确不含医疗诊疗项目,这才通过。这说明,特殊行业的名称不仅要符合一般规定,还要兼顾行业特殊性,必要时需要提前咨询主管部门。

类型变更的“红线”

当核名不通过时,创业者第一个念头往往是:“换个企业类型,比如从有限公司变个体户,或者从一人公司变合伙企业,是不是就能避开名称限制?”这个想法听起来合理,但法律上并非没有“红线”。企业注册类型变更的核心是主体资格的转换

最典型的“红线”是责任形式的不可逆转换

其次,特殊主体的变更限制不容忽视。比如个体工商户,其法律地位是“自然人经营”,不能直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组织”,二者主体性质不同。正确的路径是“个转企”,即先注销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属于“重新设立”而非“类型变更”。同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成员资格、治理结构与企业公司制差异巨大,也不能直接变更为公司,只能通过解散、清算后重新注册。2020年,一位客户拿着“个转企”的申请材料来咨询,以为可以像变更公司名称一样简单提交材料就行,结果被告知需要先办理个体户注销,再办理公司设立,整个流程耗时近一个月,期间还涉及税务注销、银行账户变更等手续,差点影响了正常经营。这说明,不同类型之间的“变更”,很多时候其实是“推倒重来”,创业者必须提前了解清楚,避免走弯路。

此外,行业准入的“类型绑定”也是一道限制。有些行业的经营资质与企业类型直接挂钩,比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有严格的股东资格要求。如果核名不通过的名称属于这些特殊行业,即使想通过变更企业类型来“曲线救国”,也可能因为行业准入门槛而无法实现。比如,想注册“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如果名称因重名被驳回,即使变更为“XX劳务合伙企业”,也会因为合伙企业不符合劳务派遣公司的组织形式要求而被拒绝。这种情况下,只能调整名称,而不是变更类型。

可行性的法律支点

虽然企业注册类型变更存在诸多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核名不通过时变更类型确实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关键在于找到法律与现实的结合点,即核名不通过的原因是否与“企业类型”相关,以及变更后能否满足新类型的设立条件。

第一个法律支点是名称与类型的“适配性”调整。有时候核名不通过,不是因为名称本身违规,而是因为名称中的“行业特点”与原企业类型不匹配。比如,想注册“XX市XX科技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但“中心”二字通常适用于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有限公司的行业表述不够规范,导致核名失败。此时,如果将企业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将名称调整为“XX市XX科技创新有限公司”,去掉“中心”二字,就符合了“行业特点+组织形式”的规范要求,核名就能通过。这种情况下,变更类型是为了让名称更符合新类型的规范,而不是逃避原名称的限制,法律上是允许的。

第二个支点是“名称自主申报”与“类型变更”的联动。现在很多地区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创业者可以自主查询、申报名称,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规定。如果原企业类型下名称因行业表述不规范被驳回,但变更类型后,行业表述可以随之调整,那么就可以通过“先变更类型,再自主申报名称”的方式解决问题。比如,原想注册“XX市XX咨询服务部”(个体工商户),但“咨询部”的表述不够规范,变更为“XX市XX咨询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虽然类型没变,但行业表述调整后,名称可能就通过了自主申报。这种联动机制,为核名不通过时调整名称提供了灵活性,前提是变更后的名称必须符合新类型的规范。

第三个支点是“整体变更”的特殊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本法有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办理”,但折合的股份总额应当相等于公司净资产额。这种“整体变更”不是注销重设,而是原企业法人资格的延续,名称也可以随之变更。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因名称“XX实业”与已有企业重名核名不通过,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名称可以调整为“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审核标准与有限公司略有差异,可能通过核名。这种情况下,变更类型是“整体变更”的一部分,名称变更作为配套措施,法律上是可行的,但需要满足整体变更的条件,如净资产折股、股东会决议等。

值得注意的是,“变更类型”不等于“规避核名”。如果核名不通过的原因是名称使用了禁用词、重名或近似等根本性问题,那么单纯变更企业类型并不能解决这些名称本身的合规问题。比如,“国家级XX科技有限公司”无论变更为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国家级”都是禁用词,名称依然无法通过核名。这种情况下,必须先调整名称内容,再考虑是否需要变更类型。法律上,名称的合规性是独立于企业类型的审核要素,任何类型的名称都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不能通过变更类型来“绕过”名称审核。

跨类型变更路径

明确了可行性后,接下来就是具体的跨类型变更路径。不同类型之间的变更,流程、材料、风险各不相同,需要“对症下药”。结合12年的实操经验,我总结了几种常见变更类型的路径和注意事项。

最常见的是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公司(“个转企”)。这是核名不通过时创业者最常考虑的路径,因为个体户的名称审核相对宽松,而公司的名称可以有更多选择。“个转企”的流程通常包括:个体户注销→公司设立(含核名)。需要注意的是,个体户注销需要先结清税务、债务,公司设立则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材料。核名环节,公司名称需要符合“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的规范,比如个体户“XX小吃店”核名不通过,变更为公司后,可以尝试“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只要字号不重名、行业表述规范,就能通过。我曾帮一位客户做过“个转企”,他原本的“XX服装设计工作室”(个体户)因“工作室”名称与已有企业近似被驳回,变更为“XX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后,不仅名称通过了核名,还因为公司制形式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和合作伙伴信任,业务反而扩大了。但“个转企”也有痛点:个体户的税务是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变更为公司后需要查账征收,税务成本可能增加;个体户的名称(字号)可能无法直接延续到公司,需要重新选择字号,这对有老客户的企业来说是个挑战。

其次是一人公司变更为多人公司。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名称核名不通过,有时是因为字号与一人公司重名,但多人公司(两个以上股东)的名称审核可能更宽松。这种变更属于“股东人数变更”,需要先召开股东会(即使是股东变更,也需要形成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然后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名称变更(核名)。流程上,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新的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比如,某一人公司“XX商贸有限公司”因“XX”字号与另一家一人公司重名,核名不通过,变更为两人股东后,名称调整为“XXXX商贸有限公司”(增加一个字),顺利通过核名。需要注意的是,一人公司变更为多人公司后,股东责任形式不变(仍是有限责任),但治理结构更复杂,需要建立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等机构,创业者需要提前做好权责划分,避免内部纠纷。

第三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变更通常发生在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需要通过股份制改造来融资或上市的情况下。核名不通过时,如果原有限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特点”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存在差异(比如“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后,行业可以调整为更规范的“实业”“科技”等),可以通过变更类型来解决。流程上,需要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制定股份公司章程,评估净资产(用于折股),然后向市场监管局申请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名称变更(核名)。材料包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董事会成员任职文件等。比如,某“XX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科技”与已有企业近似,变更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因为“科技股份”的名称组合在审核中可能具有区分度,通过了核名。这种变更的优势是原企业法人资格延续,债权债务承继,不需要重新设立,但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专业的法律和财务支持,成本较高。

最后是合伙企业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尤其是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变更为有限公司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核名不通过时,如果合伙企业名称中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导致名称不规范,变更为有限公司后,名称可以调整为更规范的“XX有限公司”。流程上,需要先解散合伙企业(清算、注销),然后设立有限公司,这属于“推倒重来”而非“变更登记”,因为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是两种不同的主体类型。材料包括合伙企业注销证明、有限公司设立申请、股东身份证明、章程等。比如,某“XX咨询合伙企业”因“合伙”字样被认定为名称不规范,核名不通过,解散后设立“XX咨询有限公司”,名称顺利通过。这种变更的缺点是流程长、成本高,且合伙企业清算过程中可能涉及债务清偿问题,需要谨慎处理。

实操流程拆解

无论选择哪种变更路径,实操流程的规范性都是成功的关键。结合多年的行政工作经验,我梳理出“核名不通过→变更类型→重新核名”的核心步骤和常见“坑点”,帮助创业者少走弯路。

第一步是核名驳回原因复核。收到核名驳回通知书后,不要急着提交变更申请,先仔细核对驳回原因。是禁用词?重名?还是名称结构问题?如果是禁用词,需要修改名称内容;如果是重名,需要查询是否有近似企业,调整字号或行业表述;如果是结构问题,需要按照规范结构调整名称。我曾遇到有客户因为“行政区划+字号”顺序搞错了被驳回,以为是类型问题要变更类型,结果调整顺序后直接通过了核名,白白浪费了时间。所以,核名驳回后,第一步是“对症下药”,确认是否真的需要变更类型,还是仅仅调整名称即可。

第二步是变更类型前的“自查清单”。确认需要变更类型后,要对照新类型的设立条件进行自查。比如“个转企”,需要确认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是否有合适的股东、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变更为一人公司,需要确认股东是否只有一个,且不能是法律禁止担任法定人员的情形(如失信被执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评估净资产是否足够折股,股东人数是否符合要求(2-200人)。我曾帮一位客户做过“个转企”,他以为只要有场地就行,结果忽略了“股东资格”问题——其中一位股东是公务员,属于法律禁止的投资人群,导致变更申请被驳回,重新调整股东后才通过。所以,自查清单是避免“返工”的关键,最好提前咨询专业机构,确认新类型的设立条件。

第三步是材料准备的“细节把控”。变更类型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略有差异,但核心材料大同小异:变更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合伙人决议、章程/章程修正案、新主体的资格证明(如股东身份证、营业执照)、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需要)、经营场所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文件等。细节把控很重要,比如决议上的签名是否齐全,章程修正案是否与决议内容一致,经营场所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我曾见过有客户因为决议上的股东签名潦草,被市场监管局要求重新签署,耽误了一周时间;还有客户提供的经营场所证明是租房合同,但房东忘记签字,导致材料被退回。这些细节看似小事,却直接影响办理效率,创业者一定要“一次性准备齐全,确保材料规范”。

第四步是线上线下的“办理选择”。现在很多地区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创业者可以通过当地市场监管局的网上办事系统提交变更申请,无需跑线下窗口。线上办理的优势是方便快捷,可以实时查看办理进度;劣势是对材料的规范性要求更高,一旦出错需要重新提交。线下办理则可以当场咨询工作人员,及时修改材料,但需要排队等候,耗时较长。对于核名不通过且变更类型复杂的创业者,建议优先选择“线上预审+线下提交”的方式,先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材料,预审通过后再线下提交纸质材料,这样可以减少来回跑的次数。比如,某客户变更类型时,因为涉及股东变更和名称变更,材料较多,先通过线上系统预审,工作人员指出了一份章程修正案的问题,当场修改后提交,当天就拿到了新的营业执照,效率很高。

第五步是后续衔接的“闭环管理”。变更类型并拿到新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办理一系列后续手续,才能完成“闭环管理”。包括:税务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税种、税率等)、银行账户变更(注销旧账户,开立新账户)、社保公积金账户变更、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变更(如果名称变更)、网站/公众号等线上平台信息变更等。我曾遇到有客户变更类型后,只记得换营业执照,忘了变更税务信息,导致后续报税时出现“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的问题,差点被罚款。所以,后续衔接一定要“全面”,最好列一个清单,逐项办理,避免遗漏。特别是税务和银行账户,是企业运营的“生命线”,必须第一时间变更,确保业务不受影响。

风险预警与规避

虽然变更企业类型可以解决核名不通过的问题,但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作为从业12年的财税顾问,我见过不少创业者因为盲目变更类型,反而陷入更大的麻烦。今天,我就把常见的“坑”和规避方法说清楚,帮助大家“避雷”。

第一个风险是“税务衔接”的断层。不同类型的企业,税务处理方式差异很大。个体工商户通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25%,小微企业有优惠),股东分红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从个体户变更为公司(“个转企”),税务处理会从“个人所得税”变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负可能增加。比如,某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500000×35%)-65050=109950元;如果变更为公司,假设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企业所得税按5%征收(500000×5%=25000元),股东分红时再缴纳个税((500000-25000)×20%=95000元),合计120000元,比个体户多缴10050元。此外,个体户的定额征收或核定征收变更为查账征收后,需要规范财务核算,成本费用扣除更严格,可能增加税负。规避方法是:变更前进行税务筹划,评估税负变化;变更后及时申报纳税,避免因“不熟悉新税制”而产生逾期申报或漏报。

第二个风险是“债务承继”的纠纷。企业变更类型时,原企业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变更类型的企业,其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企业承继。但实践中,如果变更类型导致责任形式变化(如有限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容易引发债务纠纷。比如,某有限公司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后,原公司的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不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债权人可能会追索个人财产。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例:某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100万元债务,变更为普通合伙企业后,债权人要求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以“变更类型时已公告”为由拒绝,最终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合伙企业承担债务,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规避方法是:变更前对原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梳理,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债务承继方式;变更后及时履行债务,避免因“逃避债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个风险是“名称变更”的品牌影响。核名不通过时变更类型,往往需要调整名称,这对企业的品牌识别度是个考验。比如,某企业用了多年的“XX小吃店”(个体户)因核名不通过变更为“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老客户可能不认识新名称,导致客流量下降。我曾见过有客户变更类型后,因为名称变化太大,老客户以为店铺转让了,不再光顾,损失惨重。规避方法是:尽量保留原名称的“字号”,调整行业或组织形式,比如“XX小吃店”变更为“XX餐饮店”(个体户)或“XX餐饮有限公司”,让老客户能“认出来”;如果必须更换字号,要做好品牌宣传,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告知客户名称变更的原因和新名称,避免客户流失。

第四个风险是“政策变动”的不确定性。市场监管和税收政策是动态变化的,变更类型时可能遇到政策调整。比如,某地区原本支持“个转企”,出台了税收减免政策,但变更后政策取消了,导致税负增加;或者某行业变更类型后,前置审批要求更严格,无法取得经营资质。规避方法是:变更前咨询当地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变更后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因“政策滞后”而陷入被动。

案例中的启示

说了这么多理论和流程,不如用真实案例说话。在加喜财税的咨询案例中,核名不通过变更企业类型的案例比比皆是,每个案例背后都有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案例一:餐饮老板的“个转企”突围战。2021年,王老板想在杭州开一家“老百姓厨房”餐厅,以“接地气”为特色,注册个体工商户时,名称“老百姓厨房”因与当地已有企业重名被驳回。他找到我,问能不能变更为有限公司,用“老百姓厨房有限公司”的名称。我告诉他,个体户和有限公司的名称审核标准不同,但“老百姓厨房”这个字号依然可能重名,建议先查询。查询后发现,确实有一家“老百姓厨房餐饮有限公司”,但经营范围是“餐饮管理”,而王老板想做的是“餐饮服务”,行业表述不同,理论上可以通过“差异化核名”。于是,我们建议他先尝试注册“老百姓厨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果然通过了核名,不需要变更类型。但如果名称还是不通过,再考虑“个转企”,用“杭州老百姓厨房有限公司”的名称。这个案例启示我们:核名不通过时,先尝试调整名称内容(行业表述、行政区划),而不是急于变更类型;变更类型是“下下策”,调整名称才是“上上策”。

案例二:科技公司的“类型转换”避坑记。李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创始人,2022年他想注册“XX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名称因“智能科技”与已有企业近似被驳回。他听说“合伙企业”的名称审核更宽松,想变更为“XX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我告诉他,合伙企业的名称也需要符合规范,“智能科技合伙企业”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近似度可能更高,而且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是无限连带责任,风险太大。建议他调整字号,比如“XX智创科技有限公司”,增加“创”字,提高名称的区分度。果然,“XX智创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了核名,不需要变更类型。这个案例启示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变更类型就能解决核名问题”,不同类型的名称审核标准有共性(如禁用词、重名判断),变更类型不一定能绕过核名限制;反而可能因“责任形式变化”增加风险,得不偿失。

案例三:“老字号”的“类型升级”之路。张女士经营着一家“张记布艺”个体户,做了20年,在当地小有名气。2023年,她想扩大规模,开连锁店,但个体户无法设立分支机构,于是想变更为“张记布艺有限公司”。核名时,“张记布艺有限公司”因“张记”是常见字号,与多家企业近似被驳回。我建议她保留“张记”字号,增加行政区划和行业表述,比如“杭州市张记布艺有限公司”,果然通过了核名。但如果名称还是不通过,再考虑“类型升级”,比如变更为“张记布艺股份有限公司”,用“股份”二字提高名称的区分度。这个案例启示我们:对于“老字号”企业,变更类型时尽量保留原字号,维护品牌价值;如果必须调整名称,要考虑“品牌延续性”,避免因“名称变化”而失去老客户。

总结与前瞻

市场监管核名不通过时,能否变更企业注册类型?答案是:**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但需满足法律边界、实操路径和风险规避的要求**。核名不通过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名称本身违规,也可能是与原企业类型不匹配;变更类型也不是“万能钥匙”,需要考虑不同类型之间的法律差异、税务衔接、债务承继和品牌影响。从实操经验来看,**优先调整名称内容,而非急于变更类型**,是更经济、更高效的选择;如果必须变更类型,要提前做好自查、准备材料、办理后续手续,避免“踩坑”。

未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核名和类型变更的流程可能会更加简化,比如推行“名称自主申报+类型变更一次办”等便民措施。但无论如何,创业者都需要了解基本的法律法规,必要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而不是盲目尝试。作为财税顾问,我始终认为,企业注册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合规、稳健比“走捷径”更重要。只有打好基础,企业才能走得更远、更稳。

加喜财税咨询在企业注册领域深耕14年,见证了无数创业者的起起落落。对于“核名不通过能否变更企业注册类型”这个问题,我们的核心观点是:**核名是形式审核,类型变更是实质转换,二者不能本末倒置**。如果核名不通过的原因是名称内容违规,变更类型也无法解决;如果是名称与类型不匹配,调整类型后重新核名是可行路径,但需注意法律风险和实操成本。我们建议创业者在遇到核名问题时,先冷静分析原因,咨询专业机构,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解决方案,避免因“小问题”影响“大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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