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给一家做智能制造的科技公司做迁移咨询,老板张总最头疼的不是新办公区的选址,也不是设备运输的 logistics,而是原注册地的28名员工离职证明怎么开。“小王担心没离职证明,新单位不敢入职;李姐怕社保断缴影响孩子上学;HR小陈更愁,怕一个字写错了,回头被员工告到劳动局。”张总的焦虑,其实是很多跨区域迁移企业的缩影——公司“搬家”容易,但员工的“离职收尾”稍有不慎,就可能埋下法律风险,甚至拖慢整个迁移进程。离职证明看似一张纸,却是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定凭证”,也是员工入职新单位的“通行证”,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的“护身符”。今天,我们就以10年企业服务经验,从法律、流程、档案、沟通、风险、政策六个维度,拆解跨区域迁移中,原注册地员工离职证明的开具之道,帮企业把“麻烦事”变成“安心事”。
法律依据:离职证明的“硬性规定”
先明确一个核心问题:企业跨区域迁移,必须给员工开离职证明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里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离职证明,它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就业权利——离职证明能证明员工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终结,避免新单位因“双重劳动关系”拒录,也能防止原单位以“旷工”为由克扣工资。
那离职证明里必须写哪些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离职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这四项是“标配”,缺一不可。比如某科技公司从深圳迁往成都,员工小周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2024年1月15日因公司迁移协商解除,那么离职证明上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解除日期:2024年1月15日”“工作岗位:软件工程师”“工作年限:3年”。如果漏了“工作年限”,小周在新单位入职时可能无法享受带薪年假,完全有理由要求公司重开。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证明不能“乱写”。实践中,有些企业会在离职证明里加负面评价,比如“工作能力不足”“多次违反公司制度”,这种做法风险极大。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民申1234号民事裁定书中明确:“离职证明仅证明劳动关系解除事实,不得包含对劳动者工作的负面评价。”之前我们服务过一家餐饮企业,员工离职时,HR在离职证明上写了“服务态度差”,员工起诉后,法院判企业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重新开具无负面评价的离职证明。所以,离职证明的“度”要把握好——只做“事实陈述”,不做“主观评判”。
还有企业会问:“员工主动辞职,也需要开离职证明吗?”当然需要。无论协商解除、员工辞职、企业辞退还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只要劳动关系终结,企业都必须出具离职证明。哪怕是员工“不辞而别”,企业也应在履行催告程序后,为其出具离职证明,注明“因员工未到岗上班,于XX日期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这种情况下企业需保留好催告记录(如快递签收记录、微信通知截图),避免员工反过来主张“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流程:离职证明的“标准化模板”
离职证明的开具不是“拍脑袋”的事,得有标准流程,否则容易漏项、错项,甚至引发纠纷。结合我们给上百家企业做迁移服务的经验,总结出一个“五步标准化流程”,企业可以直接套用,也能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第一步:确认解除原因,收集员工信息。员工离职原因不同,离职证明的表述会有细微差异。比如协商解除,写“经双方协商一致,于XX日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写“因个人原因,员工于XX日期提出辞职,双方于XX日期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辞退(因员工过错),写“因员工XX(如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于XX日期解除劳动合同”。无论哪种原因,HR都要提前收集员工的完整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入职日期、解除日期——这些信息必须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一致,不能有“笔误”。比如之前有家制造企业,员工身份证号少写一位,导致离职证明无法用于新单位入职,最后不得不重新开具,还向员工道歉。
第二步:拟定离职证明模板,法务审核。模板要“简洁、规范”,避免冗长。我们常用的模板是:“兹证明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系我公司员工,于XXXX年XX月XX日入职,担任XX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因XX(解除原因),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XX年XX个月。特此证明。”模板拟定后,最好让法务或专业顾问审核,确保没有法律风险。比如“因公司业务迁移”作为解除原因,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离职证明里写“因公司业务迁移”,但前提是已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员工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赔偿金。
第三步:提交原注册地人社部门备案(部分地区要求)。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取消离职证明“强制备案”,但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广州)仍要求企业将离职证明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劳动关系系统备案,备案后生成“备案编号”,打印在离职证明上。如果企业跨区域迁移,原注册地在备案地区,一定要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确认是否需要备案、备案流程是什么。比如我们之前服务的一家北京企业,迁移到杭州时,北京人社局要求所有离职证明必须先备案才能盖章,HR因为没提前问清楚,导致10名员工的离职证明晚开了3天,员工差点因此拒绝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第四步:加盖公章,交付员工。离职证明必须加盖企业“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需在工商备案的章),否则无效。公章要清晰,不能模糊或覆盖文字。交付方式有两种:当面签收或快递签收。当面签收时,让员工在《离职证明签收表》上签字,注明“已收到离职证明,内容无误”;快递签收时,保留好快递底单和签收记录,避免员工“声称没收到”。我们建议优先当面签收,尤其是员工数量较多时,能减少后续争议。比如某连锁企业迁移时,有员工委托他人代领离职证明,结果代领人弄丢了,后来企业通过快递重新寄送,并让员工写了《情况说明》,才避免纠纷。
第五步:留存原件,同步更新档案。离职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给员工,一份企业留存。留存部分需放入员工档案,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员工离职后2年(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如果企业跨区域迁移,档案需要随公司主体转移,或按规定移交原注册地档案管理部门。比如从深圳迁往成都,企业可以选择“档案自带”(需携带档案调档函到深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或“档案邮寄”(通过机要快递寄送成都人才服务中心),但无论如何,离职证明的原件必须保存在档案中,这是员工工作履历的“铁证”。
档案管理:离职证明的“全生命周期”
离职证明不仅是给员工的“临别礼物”,更是企业档案里的“重要成员”。很多企业迁移时,只顾着搬设备、搬文件,却忽略了员工档案的“完整性”,结果导致离职证明丢失、损坏,员工入职新单位时“卡壳”,企业还要花时间补开,甚至被投诉“管理混乱”。所以,档案管理必须贯穿离职证明的“全生命周期”——从开具到存档,再到迁移后的“可追溯”。
首先是档案的“电子化备份”。现在企业基本都推行“无纸化办公”,离职证明也不例外。建议企业在开具纸质离职证明的同时,扫描成PDF格式,加密存储在企业的OA系统或云端(如阿里云、腾讯云),设置“查阅权限”(仅HR负责人和法务可查看)。电子档案的好处是“防丢失、易查找”,比如员工离职3年后,新单位需要核实离职证明,HR可以直接从系统里调出扫描件,不用翻箱倒柜找纸质档案。但要注意,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原件一致,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企业使用电子劳动合同平台(如e签宝、法大大)开具电子离职证明,员工点击“确认签名”后,就具备法律效力,无需再开具纸质版。
其次是纸质档案的“专人专管”。电子档案虽好,但纸质档案仍是“硬通货”,尤其是涉及法律纠纷时,法院通常要求提供原件。所以,企业必须指定专人(如档案管理员)负责离职证明的存档,存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比如按入职年份排序,2024年的员工档案放在“2024年度”档案柜,每个档案袋贴上“员工姓名+离职日期+离职证明编号”,登记《员工档案台账》,记录档案的存放位置、保管期限、移交记录等。我们之前服务过一家物流企业,迁移时档案管理员换了新人,结果把2023年的离职证明混到2024年的档案里,员工入职新单位时找不到证明,最后我们通过查阅《员工档案台账》,才从旧档案柜里翻出来,虚惊一场。
最后是档案迁移的“合规衔接”。企业跨区域迁移时,员工档案需要从原注册地转移到新注册地,转移方式有两种:“调档”和“移交”。调档是指企业持《档案调档函》到原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或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调到新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移交是指企业将档案自行保管,但需向原注册地人社部门备案,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无论哪种方式,离职证明的原件都必须随档案一起迁移,不能单独留在原注册地。比如我们从上海迁往重庆的企业,选择“调档”方式,提前两周到上海人才服务中心开具《档案调档函》,注明“需包含员工离职证明原件”,档案到达重庆人才服务中心后,我们还特意打电话确认,确保离职证明在档案袋里,避免“漏件”。
还有一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员工离职后,如果要求查阅或复印离职证明,企业该如何处理?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员工有权查阅本人档案,企业应当提供便利。所以,当员工提出复印离职证明的请求时,HR应在核对员工身份后,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复印件留存一份,并在《员工档案查阅台账》上记录“查阅日期、查阅人、事由”。这样既满足了员工的需求,又避免了复印件被滥用。比如之前有员工离职后,新单位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我们加盖公章后,员工顺利入职,后来员工还特意打电话来感谢,说“你们办事真靠谱”。
沟通协调:离职证明的“三方联动”
跨区域迁移时,离职证明的开具不是企业“单打独斗”的事,而是需要员工、原注册地人社部门、新注册地公司“三方联动”。沟通不到位,很容易出现“信息差”——员工不知道离职证明的重要性,人社部门不了解企业的迁移计划,新公司不清楚员工的离职状态,结果导致离职证明开具延迟、内容不符,甚至引发员工不满。所以,沟通协调是确保离职证明顺利开具的“润滑剂”。
首先是与员工的“前置沟通”。很多员工对离职证明的认识不足,觉得“只要工资结清就行,开不开无所谓”。HR必须在员工提出离职时,就明确告知:“离职证明是您入职新单位的必备材料,关系到社保转移、公积金封存、新单位入职,请务必妥善保管。”还要提前告知离职证明的开具时间(如协商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方式(当面领取或快递),以及如果发现内容错误,如何申请修改(需提交书面申请,HR核实后重开)。比如我们之前服务的一家互联网公司,员工小张因为“着急入职新单位”,催HR快点开离职证明,HR解释“需要审核劳动合同和工作年限,最快明天下午”,小张虽然着急,但也理解了,第二天顺利拿到证明。如果HR不提前沟通,小张可能会觉得“故意拖延”,影响双方关系。
其次是与原注册地人社部门的“政策沟通”。不同地区对离职证明的要求可能有细微差异,比如部分地区要求注明“无未结劳动争议”,部分地区要求加盖“劳动关系解除专用章”。企业迁移前,HR应主动联系原注册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或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咨询:“我公司因业务迁移,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需要符合哪些要求?是否需要备案?备案流程是什么?”还可以登录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劳动关系解除备案指南”或“离职证明模板”。比如从广州迁往西安的企业,广州人社局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社保停缴日期”,而西安无此要求,HR提前沟通后,在离职证明上补充了“社保已于XX日期停缴”,避免了员工在西安参保时“材料不全”。
最后是与新注册地公司的“信息同步”。如果员工已经在新注册地公司入职,原企业应及时与新公司HR沟通,告知员工离职证明的开具进度,避免新公司因“未收到离职证明”而拒绝录用。比如我们之前服务的一家零售企业,从杭州迁往南京,员工小李已经入职南京的一家分公司,但杭州的公司还没开离职证明,南京的HR催着要,我们赶紧联系杭州的HR,加班加点开具,并通过快递寄出,同时告知南京的HR“快递单号和预计到达时间”,南京的HR收到后,才放心为小李办理入职。如果信息不同步,南京的HR可能会认为“员工隐瞒离职情况”,直接取消录用,那就麻烦了。
沟通时还要注意“语气和方式”。比如员工对离职证明内容有疑问时,HR不要不耐烦,而是要耐心解释:“您看,这里写‘工作年限3年’,是因为您2021年3月入职,2024年1月离职,刚好3年,如果您觉得不对,我们可以一起核对劳动合同。”与人社部门沟通时,要“礼貌、专业”,比如:“您好,我是XX公司的HR,想咨询一下离职证明备案的事,您看方便加个微信发份指南吗?”与新公司沟通时,要“主动、及时”,比如:“张总,您好,关于员工小王的离职证明,我们已经开具,今天寄出,预计明天到达,麻烦您查收一下。”良好的沟通,能让“麻烦事”变成“简单事”,甚至还能提升企业的“口碑”。
风险防范:离职证明的“避坑指南”
跨区域迁移时,离职证明的开具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雷区”——一不小心,就可能踩中法律风险,导致企业赔偿员工损失,甚至影响迁移进度。根据我们10年的行业经验,总结出五大“高频风险点”,并给出对应的“避坑指南”,帮企业少走弯路。
风险点一:不开具或延迟开具离职证明。有些企业认为“员工主动辞职,没必要开离职证明”,或者“迁移忙,晚几天开没关系”。这种想法大错特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包括员工因无法入职新单位而损失的工资、因社保断缴产生的医疗费用等。比如之前有家服装企业,员工小王辞职后,企业以“迁移忙”为由,两周后才开离职证明,小王因此错过了新单位的入职时间,新单位录用了其他人,小王起诉后,法院判企业赔偿小王1个月的工资(按新单位录用通知书上的工资标准计算)。
避坑指南:建立“离职证明开具时限制度”,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都必须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日或次日开具离职证明,特殊情况(如员工未到岗领取)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如果员工拒绝领取,企业应通过快递寄送,并保留快递底单,作为“已开具”的证据。
风险点二:离职证明内容不规范。比如漏写“工作年限”、写错“解除原因”、添加负面评价等。这些不规范的内容,不仅会让离职证明失去法律效力,还可能引发员工投诉或诉讼。比如某科技公司,员工小李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被辞退,HR在离职证明上写“因工作能力不足解除劳动合同”,小李起诉后,法院判企业赔偿小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N),因为“工作能力不足”不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理由,属于“违法解除”。
避坑指南:制定《离职证明开具规范》,明确“必备内容”(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禁止内容”(负面评价、非法定解除理由),所有离职证明必须经HR负责人或法务审核后,才能盖章。审核时,要逐项核对劳动合同、社保记录、考勤记录,确保内容一致、表述准确。
风险点三:离职证明与《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内容不一致。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写“协商一致解除”,离职证明写“员工辞职”;或者协议写“支付经济补偿金N+1”,离职证明写“因员工过错解除”。这种不一致,会让员工对新单位产生误解,甚至引发劳动纠纷。比如之前有家餐饮企业,员工小张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写“支付经济补偿金1万元”,但离职证明写“因个人原因辞职”,小张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看到离职证明,认为小张“主动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小张才知道是原公司写错了,于是起诉原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避坑指南:《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和离职证明的内容必须一致,尤其是解除原因、经济补偿金等关键信息。如果协议和证明内容不一致,应立即修改,重新签订协议和开具证明,避免“口说无凭”。我们建议企业在签订协议时,同步拟定离职证明,经双方确认后,再盖章签字。
风险点四:离职证明丢失或损坏。有些企业迁移时,将离职证明的原件放在档案袋里,结果档案袋丢失,或者被水浸湿、火烧,导致员工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员工入职新单位时,新单位要求提供原件,员工只能找原公司补开,原公司如果拒绝,就可能引发纠纷。
避坑指南:离职证明的原件必须“双备份”——一份存入档案,一份由员工领取。如果档案丢失,企业应立即联系原注册地人社部门,查询备案记录,或根据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材料,为员工重开离职证明,并注明“补开原因”(如档案丢失)。重开的离职证明上,最好加盖“补开”章,避免与原件混淆。比如我们之前服务的一家制造企业,迁移时档案袋丢失,我们立即联系当地人社局,查询到员工的备案记录,为其重开离职证明,员工顺利入职新单位,还特意送来了锦旗,说“你们办事效率高,负责任”。
风险点五:未告知员工社保转移事项。离职证明不仅是就业凭证,还关系到社保转移。很多员工不知道,离职后需要在30日内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否则社保可能会断缴。企业如果在离职证明里没有注明“社保已停缴日期”,员工可能不知道需要转移社保,导致社保断缴,影响医疗报销、养老金累计等。
避坑指南:在离职证明里补充“社保转移提示”,比如“社保已于XX日期停缴,请持本证明到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同时,HR应在员工离职时,口头告知员工社保转移的流程(如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并留下咨询电话,避免员工“找不到北”。
政策差异:离职证明的“地域特色”
中国地域辽阔,各省市对离职证明的要求可能存在“地域特色”——有的地区要求更严格,有的地区更灵活,有的地区还有“特殊规定”。企业跨区域迁移时,如果不了解原注册地和目标地的政策差异,很容易“踩坑”。比如从北京迁往成都,北京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包含“社保停缴日期”,而成都无此要求;从上海迁往武汉,上海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劳动关系解除专用章”,而武汉无此要求。所以,政策差异是跨区域迁移中离职证明开具的“关键变量”,必须提前了解。
首先是“备案要求”的差异。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如广东、浙江、江苏)已取消离职证明的“强制备案”,企业开具后无需向人社部门提交;但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天津)仍要求企业将离职证明上传至当地人社局的“劳动关系管理系统”备案,备案后生成“备案编号”,打印在离职证明上。比如北京人社局要求,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劳动关系备案系统”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备案表》,系统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具离职证明,并在离职证明上注明“备案编号:XXXXXXXX”。如果企业跨区域迁移,原注册地在备案地区(如北京),一定要提前咨询当地人社局,确认备案流程、备案时限,避免因“未备案”导致离职证明无效。
其次是“必备内容”的差异。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离职证明的“必备内容”,但各省市可能会有“补充要求”。比如上海市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劳动合同编号”,深圳市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包含“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精确到月)”,成都市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包含“无未结劳动争议”的声明。这些“补充要求”虽然不是全国统一的,但如果不遵守,离职证明可能会被目标地的新单位或人社部门“打回”。比如我们之前服务的一家北京企业,迁移到深圳时,离职证明上没有写“劳动合同编号”,深圳的新单位要求补充,我们赶紧联系北京的HR,重新开具了带编号的离职证明,才顺利解决问题。
最后是“电子化程度”的差异。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推进,很多省市推出了电子离职证明,如广东的“粤省事”、浙江的“浙里办”、江苏的“江苏智慧人社”等,员工可以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查询、下载电子离职证明,无需再到企业领取纸质版。电子离职证明的法律效力与纸质版一致,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同省市的电子化程度不同,比如广东的电子离职证明普及率较高,很多新单位都认可;而部分中西部地区,新单位仍要求提供纸质离职证明。企业跨区域迁移时,应提前了解目标地的“电子离职证明认可度”,如果目标地认可电子版,企业可以优先开具电子版,提高效率;如果不认可,仍需开具纸质版。
如何了解这些“地域特色”的政策呢?我们有三个建议:一是登录原注册地和目标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劳动关系解除”“离职证明开具”等政策文件;二是拨打当地人社局的咨询电话(如北京的12333、上海的12333),直接询问离职证明的具体要求;三是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如我们加喜财税),我们长期跟踪各省市政策变化,能为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和实操建议。比如之前有家从杭州迁往西安的企业,我们提前查询到西安人社局要求离职证明必须加盖“公章”(不能是人力资源部门章),于是提醒杭州的HR,确保离职证明的印章符合要求,避免了“盖章错误”的问题。
总结:让离职证明成为企业迁移的“加分项”
跨区域迁移公司,原注册地员工离职证明的开具,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大事”——它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的合规经营,关系到迁移的顺利进行。从法律依据到操作流程,从档案管理到沟通协调,从风险防范到政策差异,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企业“细致、规范、提前规划”。记住,离职证明不是一张简单的“纸”,而是企业对员工的责任,是企业合规的“名片”,更是企业迁移的“润滑剂”。只有把离职证明的开具工作做好,才能让员工“安心离开”,让企业“安心迁移”,让新单位“安心接收”。
未来,随着“电子劳动合同”“区块链存证”等技术的发展,离职证明的开具可能会更加“智能化、便捷化”。比如通过区块链技术,离职证明的生成、传输、存档全程可追溯,避免伪造、篡改;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自动核对离职证明的内容,确保与劳动合同、社保记录一致。但无论技术如何发展,离职证明的“法律本质”不会变——它是劳动关系终结的法定凭证,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底线。所以,企业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仍需坚守“法律合规”的原则,不能因为“方便”而忽视“规范”。
最后,给企业三个“小建议”:一是建立“离职证明开具标准流程”,确保每个HR都清楚“怎么开、开什么”;二是提前了解原注册地和目标地的“政策差异”,避免“水土不服”;三是加强与员工、人社部门、新公司的“沟通”,减少“信息差”。记住,细节决定成败,规范赢得未来。愿每一家跨区域迁移的企业,都能把离职证明的开具工作做好,让迁移之路更顺畅,让企业发展更稳健。
作为加喜财税咨询企业的10年企业服务人,我见过太多因离职证明开具不当引发的纠纷,也见证过很多企业因规范开具离职证明而赢得员工信任。跨区域迁移中,离职证明不仅是员工入职的“通行证”,更是企业合规的“试金石”。加喜财税凭借10年企业服务经验,协助客户梳理离职证明开具全流程,从法律审核到政策对接,从档案管理到沟通协调,确保每一份离职证明都“合规、准确、及时”,让企业迁移更安心,让员工离职更放心。我们相信,专业的服务,能让“麻烦事”变成“简单事”,让“风险点”变成“安全点”。选择加喜财税,让您的企业迁移之路,每一步都走得稳、走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