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在财税咨询行业摸爬滚打了14年、见过上千个创业者故事的老兵,我常常遇到退役士兵朋友带着满腔热血来咨询:“我想开家公司,国家有没有什么照顾政策?”每当这时,我都会先给他们倒杯水,慢慢聊起那些藏在政策条文里的“真金白银”。退役士兵保家卫国,退役后创业,国家确实有一系列税收优惠扶持,但这些政策不是“自动领取”的福利,而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资格认证”。今天,我就以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税收政策为双主线,掰开揉碎给大家讲清楚:退役士兵公司注册到底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具体条件是什么?怎么才能顺利拿到这些“政策红包”?
适用对象界定
要享受税收优惠,首先得搞清楚“谁有资格”。很多人以为“退役士兵”是个宽泛的概念,但政策里的“退役士兵”有严格界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文件,适用税收优惠的退役士兵仅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什么是自主就业?简单说,就是退役时政府不安排工作,本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士兵。如果是“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比如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就不能享受这些创业税收优惠了。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觉得“我退役后没找工作,就是自主就业”,其实政策里的“自主就业”需要退役时由部队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这是核心凭证,没有这个证,后续优惠都无从谈起。
其次,创业主体必须是“退役士兵本人或其创办的企业”。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退役士兵自己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负责人,直接创办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另一种是退役士兵在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或负责人,同时企业实际招用了退役士兵(这种情况属于“企业招用退役士兵”的优惠,后面会单独讲)。如果是别人用退役士兵的身份注册公司,实际经营者不是本人,那属于“挂名”,一旦被查实,不仅优惠要追回,还可能面临信用风险。我记得有个案例,客户小张的表哥退役后,想让他“借名”注册公司,说“反正你是退役士兵,能免税”,我直接劝停了——这种操作就像在政策边缘“走钢丝”,税务局核查“人企一致性”时,只要发现实际经营者不是退役士兵,所有优惠瞬间清零,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最后,对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和“退役时间”也有要求。政策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通常指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日期)以后退役的士兵。如果是2011年以前退役的老兵,可能适用老政策,但优惠力度和条件不同,需要单独确认。另外,“退役后3年内”是关键时间节点——很多优惠都要求退役士兵在退役后3年内创办企业或被企业招用,超过这个期限,就不能享受了。比如有个客户李哥,2020年退役,2024年才想创业,结果发现企业所得税优惠已经过期,只能惋惜“早了两年注册就好了”。所以,有创业想法的退役士兵,一定要抓住这“黄金3年”。
优惠内容详解
搞清楚“谁有资格”后,最关心的肯定是“能省多少钱”。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不是单一的“免税”,而是覆盖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组合拳”,力度相当可观。我们先看增值税优惠:如果是退役士兵创办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这是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的叠加;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享受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优惠(2023年政策延续,具体以最新文件为准)。比如有个客户王哥,退役后开了家餐饮小馆,月销售额8万多,一分增值税都不用交;另一个客户赵姐做服装批发,月销售额15万,按1%算,增值税也就1500元,比原来3%的税率省了不少。
再来看企业所得税优惠,这是“重头戏”。根据政策,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微企业(同时符合“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条件),按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人数定额扣减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最高可扣减9000元。举个例子:一家小公司招了5个退役士兵,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那么可以扣减5×9000=4.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本身低于4.5万,甚至可能直接免企业所得税。这里有个细节:“招用人数”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光挂名不行,税务局会核查社保缴纳记录,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坑”。
个人所得税优惠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退役士兵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和小微企业普惠政策一致)。比如有个客户陈姐开了家美甲店,年利润20万,按原来的政策要交20万×5%(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5%税率)=1万,现在减半,只要交5000元。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退役士兵作为投资者,其从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同样可以享受这个优惠。
除了以上三大税种,“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也是很多退役士兵创业者能享受的“小福利”。“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退役士兵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这八项税费按50%减征。比如一家公司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元,减半后只要交500元;个体工商户交印花税500元,减半后250元。虽然单项金额不大,但加起来也能为企业“减负不少”,尤其对初创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来说,这笔钱能多交几个月房租或工资。
最后,“地方性税费附加”也有优惠。部分地区(比如广东、浙江等创业氛围浓厚的省份)可能会对退役士兵创业企业额外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地方性税费,具体要看当地财政局、税务局的细则。比如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在东莞注册的科技公司,当地额外规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前3年免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一年就省了2万多,这些“地方特色”优惠也需要创业者主动关注。
注册流程优化
知道了优惠政策,下一步就是“怎么注册才能顺利享受”。很多人觉得“先注册公司,再申请优惠”,其实注册环节的“人企一致”和“材料规范”是享受优惠的前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注册时,虽然不会直接审核“是否能享受税收优惠”,但会核查注册信息的真实性,一旦发现“人企不一致”或材料造假,后续税收优惠肯定泡汤。比如有个客户,让朋友用退役士兵身份注册公司,自己当实际控制人,结果在税务备案时被系统预警“法定代表人与社保缴纳人不一致”,最终不仅没拿到优惠,还被税务局约谈,不得不重新注册公司,耽误了3个月时间。
“一网通办”是现在注册的主流方式,退役士兵创业者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提交材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退役士兵证、注册地址证明、经营范围等。这里有个关键点:“退役士兵证”必须在注册时上传清晰扫描件,因为税务部门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共享,自动核验退役士兵身份。如果注册时没上传,后续补交可能会影响优惠备案的时效。我见过有个客户,注册时觉得“先办营业执照再说”,没带退役士兵证,结果税务备案时来回跑了3趟,才把材料补齐,错过了“退役后3年内”的时间节点。
经营范围的“避坑指南”也很重要。有些行业(比如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是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的,或者优惠力度会打折扣。比如有个客户想开KTV,用退役士兵身份注册,结果税务局告诉他“娱乐业不属于小微企业普惠政策覆盖行业,企业所得税优惠不能享受”。所以在注册时,要避开“限制类”经营范围,优先选择“科技、文化、零售、餐饮”等国家鼓励的行业,具体可以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当地税务局发布的“小微企业行业划型标准”。
“电子营业执照”和“税务Ukey”的同步申领能大大提高效率。现在注册公司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会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信息,并推送税务Ukey(用于申报纳税)。退役士兵创业者拿到Ukey后,要尽快完成“新办纳税人套餐”办理,包括签订三方协议(银行卡、税务局、银行)、核定税种(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按月或按季)等。这里有个细节:如果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一定要在注册后30日内向税务局提交《小规模纳税人申请表》,因为默认情况下,新办企业可能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力度(比如1%征收率)不如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容缺受理”和“绿色通道”是退役士兵的“隐形福利”。很多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等特殊群体,开通了“绿色通道”,允许部分非核心材料“容缺受理”,比如注册地址证明暂时提供不了,可以先承诺后续补交。我之前帮一个退役军人客户注册科技公司,他租的写字楼还没拿到房产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先用租赁合同+业主承诺书容缺受理,3天内补交房产证”,当天就拿到了营业执照,避免了因材料不全耽误开业。这种“人性化”服务,创业者一定要主动询问,别不好意思开口。
优惠期限规则
税收优惠不是“终身制”,“期限限制”是很多创业者容易忽略的关键点。根据现行政策,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主要分为“3年期限”和“年度内优惠”两类,搞清楚这些时间节点,才能避免“优惠过期”的损失。
“3年期限”是核心规则。无论是企业所得税的“定额扣减”,还是增值税的“小微企业优惠”,都要求退役士兵在“退役后3年内”创办企业或被企业招用。这个“3年”是从退役证的批准日期开始计算的,不是从注册公司开始。比如有个客户刘哥,2022年3月退役,2025年3月注册公司,刚好卡在“3年期限”的末尾,可以享受优惠;但如果他2025年4月注册,就超期了。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退役士兵在3年内创办企业,但当年没享受优惠,后续还能补吗?答案是“不能”。政策规定,优惠必须在符合条件的“当年度”享受,过期作废,不能追溯。所以创业者一定要在注册后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备案,别等年底算税时才想起来“哦,原来有优惠”。
“年度内优惠”的“时间节点”也要注意。比如增值税的“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是按自然月计算的,1月的销售额9万,2月12万,1月可以免,2月就要交税;企业所得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是按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计算的,如果2023年12月注册,当年经营1个月,利润50万,也要按“全年50万”来判断是否享受优惠,不能按“月度平均”算。很多创业者以为“当年经营时间短,利润肯定少”,其实税务局是按“实际经营月份的利润×12个月”来折算全年利润的,这点一定要提前和税务沟通清楚,避免误判。
“优惠到期后的衔接”也很重要。比如一家公司享受了3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021-2023年),2024年到期后,如果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仍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的普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按5%税率,100万以内按2.5%),只是不能再享受“退役士兵定额扣减”了。这里有个“政策叠加”的误区:不能同时享受“退役士兵优惠”和“小微企业优惠”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部分,但可以叠加享受“增值税优惠”和“六税两费”优惠。比如2024年,这家公司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1%增值税”和“六税两费减半”,但企业所得税只能按小微企业5%的税率交,不能再扣减退役士兵人数的9000元/人。
“政策变动”带来的“期限调整”要主动关注。税收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从“3%减按1%”延期到2027年,未来可能还会调整。退役士兵创业者一定要定期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或当地税务局的公众号,了解政策变动。比如有个客户,2024年初听说“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取消”,赶紧在3月前注册了公司,后来发现是“误传”,但提前注册也没坏处——毕竟“3年期限”不等人。记住:政策不会等犹豫的人,只有主动了解,才能抓住机会。
后续管理要点
拿到营业执照,享受了税收优惠,是不是就“一劳永逸”了?当然不是。“后续管理”是确保优惠政策“用得合规、退得安心”的关键,很多企业因为后续管理不到位,导致优惠被追缴、信用受损,甚至被罚款,这些教训一定要吸取。
“备案材料”的“动态更新”是首要任务。享受退役士兵税收优惠,需要在税务局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退役士兵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但企业成立后,可能会出现“法定代表人变更”“经营范围调整”“招用人数变化”等情况,这些都需要及时向税务局备案更新。比如有个客户,注册时招用了3个退役士兵,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优惠,后来因为经营困难,辞退了1个退役士兵,但没去税务局备案,结果年底税务核查时发现“实际招用人数与备案不符”,不仅追缴了多享受的优惠(1×9000=9000元),还罚了5000元滞纳金。所以,企业要建立“政策变动台账”,每季度核对一次“招用人数”“社保缴纳情况”,有变动立即备案。
“纳税申报”的“准确性”直接影响优惠享受。退役士兵创业者在申报纳税时,一定要在申报表中准确填写“退役士兵优惠”相关栏次,比如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表中的“减免所得税额——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栏次,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或“减征额”栏次。这里有个常见错误:把“小微企业普惠优惠”和“退役士兵优惠”混淆填写,比如把增值税“1%征收率”错误地填写在“退役士兵优惠”栏次,导致系统无法识别,影响优惠到账。我见过一个案例,客户因为填错了申报表,导致3万元的增值税优惠迟迟没到账,后来通过“办税服务厅绿色通道”才更正过来,耽误了一个月资金周转。所以,申报时一定要仔细核对申报表填写说明,或者找财税专业人士帮忙。
“风险自查”要常态化。税务局每年都会对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进行“专项核查”,重点核查“人企一致性”“招用真实性”“材料完整性”等。企业要提前做好自查:比如“法定代表人是否为退役士兵?”“招用的退役士兵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备案材料是否齐全?”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比如有个客户,招用的“退役士兵”其实是兼职人员,没交社保,自查后发现后立即补缴了社保,并补报了备案材料,结果在税务局核查时顺利过关,避免了处罚。记住:“合规是底线,侥幸不可取”,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自查。
“政策留存”和“资料归档”要规范。享受税收优惠的所有材料,包括《退役士兵证》、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申报表、备案回执等,都要保存5年以上(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很多创业者觉得“纸质文件占地方,扔了算了”,这是大错特错。税务局核查时,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原始材料,即使政策符合,也可能被认定为“优惠不享受”。我见过一个客户,因为没保存“劳动合同”,被税务局质疑“招用人数真实性”,最终多缴了2万多元税款。所以,建议企业建立“财税档案盒”,按“年度+税种”分类存放,电子材料也要备份到云端,避免丢失。
材料准备清单
“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这里的“东风”就是“准备齐全的材料”。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的申请,从注册公司到享受优惠,需要准备的材料可以分为“注册必备材料”和“优惠备案材料”两大类,每一类都有“雷区”需要避开。
“注册必备材料”是“入场券”,缺一不可。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公司时,需要提交:①《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可以在“一网通办”平台填写);②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复印件(退役士兵法定代表人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③注册地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需提供业主房产证复印件);④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版);⑤经营范围(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避开限制类);⑥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如果没在一网通办里核名,需要单独提交)。这里有几个细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退役士兵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否则会被认定为“人企不一致”;“注册地址证明”必须是真实的,不能用虚假地址注册,否则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影响后续享受优惠。
“优惠备案材料”是“优惠通行证”,直接影响能否享受优惠。税务局备案时,需要提交:①《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备案表》(可以在税务局官网下载或办税服务厅领取);②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③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注明“本合同用于税收优惠备案”);④企业为退役士兵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需加盖公章);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这里有几个“雷区”:“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合同期限1年以上”,短于1年的合同无效;“社保缴纳明细”必须显示“企业为退役士兵缴纳了社保”,如果只交了部分险种(比如只交了养老,没交医疗),也可能被认定为“未依法缴纳社保”,影响备案;“备案时间”要在“企业成立后3个月内”,超过3个月备案,可能影响当期优惠享受。
“补充材料”要“主动提供”。有些情况下,税务局可能会要求补充材料,比如:①如果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比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审批文件;②如果退役士兵是“异地安置”(退役后不在户籍地创业),需要提供《异地安置证明》;③如果企业是“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需要提供《合伙协议》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这些材料不是每次备案都需要,但一定要提前准备好,避免税务局核查时“临时抱佛脚”。比如有个客户,开的是餐饮公司,备案时被要求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因为没提前准备,耽误了1个月备案时间,导致当月企业所得税优惠没享受。
“材料真实性”是“生命线”。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伪造、变造。税务局会通过“社保系统核查”“税务系统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验证材料真实性。如果发现材料造假,比如伪造《退役士兵证》、伪造劳动合同,不仅会取消所有优惠,还会被处以“偷税漏税”的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我见过一个案例,客户为了享受优惠,伪造了3个退役士兵的《退役士兵证》,结果被税务局系统识别出“证件编号异常”,不仅追缴了10万元优惠,还被罚款5万元,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个人征信。记住:“政策是扶持,不是漏洞,造假只会得不偿失”。
常见误区解析
在14年的咨询生涯中,我发现很多退役士兵创业者对税收优惠存在“想当然”的误区,这些误区不仅让他们错失优惠,还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今天我就把这些“坑”列出来,帮大家避开。
误区一:“只要我是退役士兵,注册公司就能享受所有优惠”。这是最常见的误区!其实,“优惠”和“企业类型”“行业限制”“招用人数”等多个条件挂钩,不是“退役士兵身份”就能“一键享受”。比如有个客户,退役后注册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想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结果被税务局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属于小微企业,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定额扣减优惠”;另一个客户,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想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结果被告知“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能享受该优惠”。所以,享受优惠前,一定要先确认“企业类型”“行业”“税种”是否符合条件,别想当然。
误区二:“‘挂名’退役士兵也能享受优惠”。有些创业者觉得“我朋友是退役士兵,让他当法定代表人,我实际经营,这样就能享受优惠”,这是“绝对错误”的!税务局在核查时,会重点检查“人企一致性”,包括“法定代表人是否参与企业经营”“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与企业一致”“工资发放单位是否与企业一致”等。如果发现“挂名”,不仅优惠会被追缴,还会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甚至面临信用惩戒。我见过一个案例,客户让表弟“挂名”法定代表人,自己实际控制公司,结果税务局核查时发现“表弟在外地工作,社保和工资都在别处”,最终公司被列入“异常名录,客户还被罚款2万元。记住:“政策扶持的是‘真创业’,不是‘假挂名’”。
误区三:“‘退役后3年内’是指‘注册后3年内’”。前面提到过,“退役后3年内”是指“从退役证批准日期开始3年内”,不是从注册公司开始。很多创业者搞错这个时间节点,导致“超期享受”。比如有个客户,2020年12月退役,2023年12月注册公司,刚好卡在“3年期限”末尾,可以享受优惠;但如果他2024年1月注册,就超期了。这里有个“时间计算技巧”:可以提前2-3个月注册公司,比如2023年10月退役,2023年12月注册,这样“3年期限”会延续到2026年10月,有更长时间享受优惠。但要注意,注册时间不能太早,比如退役前就注册公司,也不符合“退役后3年内”的条件。
误区四:“‘小微企业’标准是‘年销售额500万以下’”。很多人以为“小规模纳税人就是小微企业”,其实这是两个概念。“小微企业”的判定标准是“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指标同时符合: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而“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两者没有必然联系。比如一个公司年销售额400万(小规模纳税人),但资产总额6000万,就不属于小微企业,不能享受退役士兵企业所得税优惠;另一个公司年销售额600万(一般纳税人),但资产总额4000万、从业人数200人、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就属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优惠。所以,判定“小微企业”要同时看三个指标,不能只看销售额。
误区五:“‘税收优惠’就是‘不用交税’”。这是对“税收优惠”的最大误解!其实,税收优惠是“减税、免税、税额抵扣”等,不是“完全不用交税”。比如一个公司招了2个退役士兵,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可以扣减2×9000=1.8万元企业所得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1万,只能扣减1万,不是“完全不交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0,那就没有企业所得税可扣减。另外,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是指“不含税销售额”,如果含税销售额是10.3万(税率3%),不含税销售额是10万÷(1+3%)≈9.71万,可以免征;但如果含税销售额是10.4万,不含税销售额≈10.1万,就要交税。所以,要理性看待税收优惠,它是对创业的“扶持”,不是“暴利”。
总结与建议
讲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退役士兵创业税收优惠是“真金白银”的扶持,但需要“符合条件、规范操作、及时备案”。从“适用对象”到“优惠内容”,从“注册流程”到“后续管理”,每一个环节都有“细节”和“雷区”,稍不注意就可能“错失优惠”或“违规风险”。作为财税咨询从业者,我见过太多创业者因为“不懂政策”而吃亏,也见过太多创业者因为“规范操作”而顺利拿到优惠——政策不会主动“找”你,只有主动“了解”政策、“运用”政策,才能让政策真正为你服务。
给退役士兵创业者的建议有三点:第一,“提前规划”是关键。如果有创业想法,退役后第一时间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财税专业人士,了解“行业选择”“企业类型”“注册流程”等,别等“3年期限”快到了才行动;第二,“合规经营”是底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伪造材料、挂名经营,最终只会“得不偿失”;第三,“持续学习”是保障。税收政策会变动,要定期关注“财政部、税务总局官网”或当地税务局的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别让“旧政策”耽误了“新机会”。
未来,随着国家对退役士兵创业扶持力度的加大,税收政策可能会更细化、更便捷,比如“线上备案”“自动享受”等。但无论政策怎么变,“合规”和“真实”是永恒的主题。退役士兵创业者要相信,国家的政策是“雪中送炭”,只要你们“敢创业、会创业”,政策就会“扶上马、送一程”。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见解总结
作为深耕财税领域14年的专业机构,加喜财税深知退役士兵创业的不易与政策的重要性。我们始终认为,退役士兵税收优惠不仅是“减税”工具,更是“创业护航”机制。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发现超过60%的退役士兵创业者因“政策理解偏差”或“流程不熟悉”错失优惠,因此,我们坚持“政策解读+流程代办+风险预警”三位一体服务,帮助客户从“注册备案”到“申报享受”全程合规。未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推出“退役士兵创业财税包”,用专业经验为每一位“最可爱的人”创业之路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