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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利润汇出遭遇税务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清单

大家好,我是老周。在加喜财税咨询待了12年,算上之前做工商注册的年头,在这个行当摸爬滚打整整14个年头了。这十几年里,我经手过的外资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案子没有一千也有八百,但最近几年,让我感觉变化最大的,莫过于外资公司想把钱汇出境外的难度系数直线上升。以前可能就是填几张表,银行那边点个头就放行了,现在?嘿,没那么简单。尤其是涉及到大额利润汇出,税务局和外汇局的审核简直就像是拿着放大镜在找茬。这倒不是说他们故意刁难,而是全球税务透明化的大背景下,“反避税”“税源流失”成了监管的重中之重。所以,今天我就结合这些年的实战经验,不想照本宣科地念法条,而是想用咱们做业务的实在话,跟大家梳理一份“外资公司利润汇出遭遇税务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清单”。这不仅是给财务人员看的避坑指南,也是给老板们的一颗定心丸,搞懂这些,钱汇出去才踏实。

利润真实核查

在利润汇出的第一道关卡,税务局最关心的就是:你这钱,真的是赚来的吗?听起来像个废话,但实际上很多企业就栽在这里。我们在加喜财税协助客户做审计时,经常发现账面利润和实际经营状况对不上的情况。税务审核的核心首先是确认“可分配利润”的真实性。这不仅仅看你财务报表上的期末未分配利润数字,更要去追溯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我见过一家做机械设备的外资企业,账上趴着几千万的未分配利润,老板急着把钱汇回母公司还贷。结果税务局一查,发现这几千万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历年的资产增值评估,并没有实际现金流支撑,甚至有的应收账款已经坏账了却没计提准备。这种“虚胖”的利润,是绝对不允许汇出的。税务局会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利润分配方案说明、审计报告,甚至会追溯到前三个会计年度的账务处理,确保每一分钱都是实打实的经营成果。

这里有一个极易被忽视的细节,就是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很多企业看到今年账面盈利了,就想把赚的钱全分了,却忘了前几年还欠着税务局的“亏空”。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允许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必须在利润汇出前完成税务调整。我有一个做贸易的客户,2021年亏了500万,2022年赚了1000万,他以为2022年可以全额分红。结果在做汇出审核时,税务系统自动预警,必须先扣除2021年未弥补的亏损,只能对税后弥补后的利润进行分配。这看似简单的逻辑,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因为财务人员更替、档案不全而出现计算错误。所以,我们在做税务自查时,都会强调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历年盈亏及弥补台账》,清晰地展示每一个数字的来龙去脉,让税务专管员一眼就能看明白,这样才能大大降低被抽查的概率。

还有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是“视同分红”的风险排查。在长期的实际工作中,我发现很多外资企业的老板或者外方高管,习惯性地从公司支取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而没有通过正规的工资薪金或分红申报。比如,老板的个人买房款、家庭旅游费,直接记在了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下,长期挂账不还。在利润汇出的严格审核下,这些长期挂账的股东借款,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变相分配利润”,从而要求企业视同分红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不仅补税金额巨大,还会产生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更重要的是,它会直接影响你正常利润汇出的进程。因此,在正式申请利润汇出前,必须对往来款项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把那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挂账清理干净,确保证据链完整,这是保障利润顺利出境的“护城河”。

最后,关于利润真实性,不得不提关联交易利润的归属问题。如果是单一功能的合约制造商,其利润率通常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如果你的利润率突然大幅飙升,远超同行业水平,税务局就会怀疑你是不是通过转移定价把其他关联企业的利润转移过来了。我就处理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家简单的电子产品组装厂,突然利润翻倍,理由是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但税务局通过大数据比价发现,同期原材料市场价格其实是上涨的。最后查实,是母公司为了方便资金出境,故意压低采购价把利润“做”在了这家中国子公司。这种“人造”的利润,一旦被识别,不仅汇出会被叫停,还会面临严厉的反避税调查。所以,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确保利润与企业的功能风险相匹配,是应对审核的根本。

税种缴纳核查

如果说利润真实性是地基,那么完税情况就是承重墙。外资公司要把利润汇出去,有一个硬性指标:必须完税。这里面最直接的就是企业所得税。很多企业有个误区,以为只要是账面利润,交完25%(或优惠税率)的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就是自由支配的了。其实不然,在利润汇出环节,税务局还会重点复核你是否存在漏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特别是对于那些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比如高新技术企业,审核会更加严格。他们不仅要看你是否有证书,还要核查你的研发费用占比、高新产品收入占比是否真的达标。如果被发现不符合优惠条件却享受了低税率,不仅要补税,由于补税导致了可供分配利润的减少,你原本申请汇出的金额自然也得相应缩水。我们在加喜财税做咨询时,通常会建议企业在申请汇出前,先做一个模拟的税务清算,把所有的风险点都排雷一遍。

除了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是利润汇出环节的“重头戏”,也是企业最肉疼的一块。根据中国税法,外国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润,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除非双边税收协定有更低税率)。这里的关键在于,你是否能成功申请适用税收协定待遇。比如,如果母公司所在国与中国签有协定,税率可能会降到5%。这听起来是个好消息,但申请的过程简直是“闯关游戏”。税务局会重点审查“受益所有人”的身份,我们后面会细讲。这里要说的是,即便是按10%交,基数怎么算也很关键。是按账面利润算,还是按税务调整后的利润算?我们遇到过一个案例,企业在汇出时直接按审计报告的利润乘以10%交了预提税,结果税务局在后续核查中发现,有一笔大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没代扣代缴税款,于是对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了调增。这一调增,不仅补了企业所得税,还发现预提税的基数也小了,又要求补缴预提税和滞纳金。所以,确保预提税计算基数的准确性,是基于税务合规利润而非仅仅会计利润,这一点必须时刻铭记。

在核查税种缴纳时,还有一个隐藏的“雷区”——印花税和附加税。虽然这两个税种金额相对不大,但在严格的税务审核中,往往是突破口。比如,企业在分红时,必然涉及资金流转和相关的合同、证照变更,是否按规定贴了花?又或者,在以前年度的经营中,有没有漏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我在帮一家客户做汇出前的健康检查时,发现他们这几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居然都没贴印花税。虽然金额只有几千块,但如果不及时补缴,在税务审核系统中就会显示为“欠税状态”,直接卡住利润汇出的流程。税务专管员的话很直接:“小税种都不重视,大税种我能放心吗?”这种管理上的风险,往往比技术性错误更让税务机关警觉。因此,我们在做合规辅导时,总是强调“颗粒归仓”,不要因为税小就掉以轻心。

此外,对于企业享受的各项财政补贴或退税收入,其税务处理也是核查重点。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会给外资企业一些财政奖励。很多企业以为这是政府给的,不用交税。但在税务审核视角下,这笔钱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或者企业虽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了,但相应的成本费用没有进行单独核算,那么这笔钱就得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我们曾接触过一家外资研发中心,收到了一笔巨额的专项补贴,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且未交税。在利润汇出审核时,这笔补贴被要求补税,导致当期的可分配利润大幅下降,打乱了老板的资金使用计划。所以,对待每一笔进账,都要有税务敏感性,提前规划好是交税还是做不税处理,并严格按照要求核算,千万别等到汇出时才临时抱佛脚。

转让定价风险

提到外资企业税务审核,转让定价绝对是绕不开的高频词,也是难度最大的专业领域之一。我在加喜财税工作的这些年里,眼看着税务局的转让定价调查手段越来越智能化、数据化。对于外资公司来说,利润汇出往往是触发转让定价调查的导火索。为什么?因为如果你要把大量利润汇出,税务局自然会怀疑:你是不是通过关联交易把本来应该留在中国缴税的利润,“合理合法”地转移走了?比如,通过向境外关联方支付高额的特许权使用费、服务费,或者通过高价进口原材料、低价出口成品来压低中国公司的利润。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头在外”模式下的典型风险点。

在审核中,税务局会重点分析企业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这里有一个真实的行业案例让我印象深刻。一家汽车零部件制造商,每年向德国母公司支付巨额的技术使用费,导致中国公司常年微利或亏损。今年因为要扩大生产需要资金,母公司决定先注资再分红走个账,结果在利润汇出环节,税务局直接叫停,并启动了转让定价调查。税务局通过对比BVD数据库中同类企业的利润率水平,发现该公司的利润率远低于中位值。最终结论是,技术使用费定价过高,违反了独立交易原则,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这一调就是好几千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你的关联交易结构存在重大的利润转移嫌疑,利润汇出就是“自投罗网”。所以,务必确保你的转让定价政策是经得起推敲的,最好每年都准备同期资料,并在申请汇出前再次评估目前的利润水平是否处于安全区间。

除了特许权使用费,关联劳务交易也是核查的重灾区。很多外资公司会向境外母公司支付“管理服务费”或“技术支持费”。这笔费用到底是不是真实的?有没有实际的服务发生?收费依据是什么?这些都是税务审核必问的问题。我见过一家企业,每年按销售收入的2%支付管理费给母公司,合同里写得很笼统,说是“战略管理支持”。在审核时,税务局要求提供服务清单、人员工时记录等证据,企业根本拿不出来,最后这笔费用被全部剔除,补了巨额企业所得税。所以,对于关联劳务,一定要遵循“受益性原则”,即只有那些让中国子公司直接受益的服务才能付费。而且在利润汇出前,最好把这些费用的证明材料整理成册,一旦税务问询,能马上拿得出来,证明你的钱不是乱给的。

还有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现象是资本弱化问题。有些外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很少,主要通过向境外关联方借债来经营,支付大量的利息费用。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这样就通过利息把利润“汇”出去了。在税务审核中,如果发现企业的债资比超过了标准(一般是2:1,金融企业5:1),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纳税调整。这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可分配利润。我有一个做化工的客户,老板觉得借钱比注资省事,结果在利润汇出时被税务局盯上,因为债资比过高,被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实际可汇出的利润比预期少了一大截。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更涉及到企业的税务信用评级。因此,合理安排资本结构,平衡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比例,是规避资本弱化风险、确保利润顺利汇出的关键一招。

关联交易类型 常见风险点 审核核心关注 应对建议
有形资产购销 高价进低价出,转移利润 定价方法是否匹配,利润率水平 准备同期资料,定期进行基准分析
特许权使用费 由于“虚假”或“过剩”技术支付费用 技术贡献度,支付时间点,获益性 保留技术文档,分摊研发费用协议
关联劳务服务 收取“管理费”而无实质服务 服务清单,人员工时,受益对象 签订详细服务合同,记录服务轨迹
资金融通 资本弱化,超限利息扣除 债资比,利率水平(是否超银行同期) 控制融资比例,备齐借款合同及支付凭证

穿透监管架构

现在的税务监管,最流行的一个词叫“穿透监管”。什么意思呢?就是不看你表面上的股东是谁,而是要一层层剥开外壳,看清楚到底是谁在控制这家公司,谁最终拿走了这笔钱。在外资利润汇出中,这主要体现在对“中间层”架构的审核上。很多外资企业会设在BVI、开曼等避税地,或者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当你要把利润从中国汇到香港,再汇到BVI,最后回母国时,税务局就会问:香港这家公司是干什么的?它有没有实际经营?它只是个“信箱公司”吗?这直接关系到税收协定的适用资格。如果中间层被认定为“导管公司”,那么原本可以享受的低税率优惠(比如内地和香港协定股息税率5%)就没了,得按10%交,这可就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这里就要引入一个重要的专业概念——“受益所有人”。在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时,申请人必须是该项所得的“受益所有人”。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很多因为“受益所有人”身份存疑而被驳回的申请。比如,一家美国公司通过设在新加坡的子公司投资中国。分红时,企业想按中新协定的5%交税。但税务局在审核时发现,新加坡公司几乎没有员工,没有资产,也没有实质性的经营管理活动,它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持有中国公司的股权并收款。显然,它不是“受益所有人”,真正的受益人是美国公司。于是,税务局否定了5%的税率,要求按10%缴税。这种穿透式的审核,现在非常普遍。所以,如果你的中间控股公司设在海外,一定要确保它具备“实质运营”的特征,比如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聘请员工、有实际的管理决策记录,千万不要把它做成一个空壳,否则在利润汇出时一定会遇到大麻烦。

这种穿透监管不仅针对中间层,有时还会延伸到资金最终流向的合规性。虽然税务局主要管税,但现在的监管体系是税务、外汇、银行多部门联动的。如果你的资金汇出后流向了一些敏感国家或地区,或者涉及到了反洗钱黑名单,即便税务那边审核通过了,钱也汇不出去。我就遇到过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一家外资企业的母公司涉及到了一起国际商业纠纷,账户被冻结。但中国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利润汇出,结果被银行触发了一个可疑交易报告。虽然从税务角度看,公司完税合规,没什么问题,但外汇局介入后,为了防范资金被挪用或卷入非法活动,还是暂时叫停了汇出业务,要求提供最终资金用途证明和母公司的合规声明。这件事给我的触动很大,它提醒我们,利润汇出不是一个孤立的税务行为,它是一个涉及全球合规链条的系统性工程。我们在给客户做方案时,不仅要看国内的税,还要看国外的局势,全盘考量,方能稳操胜券

此外,对于VIE架构或者复杂的红筹架构企业,穿透监管的要求更为严格。这种架构下,往往存在大量的协议控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在利润汇出时,税务机关会重点审查协议控制下的利润转移是否符合税法规定,是否存在通过支付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等形式变相分红的行为。由于VIE架构本身就是为了规避外资准入限制而设计的,税务合规性一直是其软肋。在当前监管趋严的形势下,这类企业更要如履薄冰,务必确保每一笔汇出的款项都有合法的税务依据和清晰的法律文件支持。我们加喜财税在处理这类复杂架构业务时,通常会引入律师团队一起,对架构的合规性进行全面的“体检”,把潜在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因为一旦在汇出环节被卡,整改的成本和难度将是指数级上升的。

外汇合规审计

税务审核搞定后,并不意味着钱就能马上飞出去,接下来还有外汇局和银行的严格把关。现在的银行在执行外汇政策时,责任心空前高涨,可以说是“守门员”里的“守门员”。资金性质与申报的一致性是银行审核的第一要务。你在系统中申报的是“利润汇出”,那就必须提供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最新的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一系列证明“这是利润”的文件。很多企业因为文件版本不对,或者董事会决议的签字日期有问题,直接被银行退回。我们在加喜财税通常会帮企业准备一套标准的《利润汇出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董事会决议稿、属当年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的说明、审计报告(附注中要明确可分配利润金额)、税务备案表等。这些文件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任何一环的缺失或矛盾,都可能导致汇款失败。

银行审核的另一个重点,是汇率与金额的准确性。这里有个容易出错的细节,就是税务备案表上的金额是以人民币为单位,而汇出通常是外币。在汇率换算过程中,如果出现哪怕是几分钱的误差,银行系统都可能无法通过。而且,一旦税务备案表已经提交,如果因为汇率变动导致实际汇出金额需要调整,哪怕是几美元的偏差,都需要去税务局做变更备案,这流程一走又是好几天。所以,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在填报金额时预留一点合理的缓冲空间,或者精确计算到换算日的汇率。特别是对于那些金额巨大的汇款,汇率的一点点波动,就是几十万人民币的差异。我见过一个客户,因为填错了备案表的汇率导致申报金额少了5000块,结果银行不让付,老板急得团团转,最后还得去税务局解释、修改,费时费力。这种低级错误,在严谨的合规操作中是绝对不能容忍的。

还有一个必须要提的合规要求,就是《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的办理。虽然利润汇出主要属于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支出,但根据规定,单笔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必须向税务局进行备案。这张表现在是银行办理业务的必要凭证。现在很多城市已经推行了电子化备案,方便了很多,但同时也意味着税务局和银行的数据实时互通。我在实操中发现,有些企业财务人员还在用旧思维,以为去税务局盖个章就完事了。其实,电子备案后,税务局的系统会对备案信息进行逻辑校验。如果你填写的利润金额和审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的数据对不上,系统会自动拦截,根本出不来了。这实际上就是“以票控税”升级为“以数控税”的一个缩影。所以,在填写备案表时,一定要核对再核对,确保所有数据源头一致,逻辑自洽,千万不要有任何“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最后,在外汇合规环节,银行对展业三原则的落实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所谓的“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调查”,银行在处理每一笔大额利润汇出时,都会实地走访企业,核实经营情况。我有一个做食品加工的客户,因为疫情原因,工厂停工了半年,但账上还有以前的利润要汇出。银行的客户经理上门一看,冷冷清清,车间都不转,马上就起了疑心,要求企业解释为什么停产了还能分红?是不是假贸易真洗钱?搞得我们解释了半天,拿出了停工通知书、租赁合同延期证明等一系列材料,才打消了银行的顾虑。这个经历说明,现在的审核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纸面文件上,而是深入到了企业的实际经营层面。所以,企业在平时就要注重与银行的沟通,保持良好的银企关系,在业务发生变动时及时通报,让银行心里有底,这样在关键时刻,银行才愿意为你“背书”,让资金顺利出海。

文书证据链

做我们这行久了,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一句话:“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在外汇和税务审核中的分量。利润汇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不断提交证明材料的过程。而这其中的文书证据链,必须做到滴水不漏。最核心的文书当属审计报告。但请注意,不是随便找个会计师事务所出的报告就行。税务局和银行现在更看重“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大所出具的报告,或者至少是当地税务局认可的事务所。审计报告中的附注信息至关重要,特别是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形成过程、是否有受限资产(如被法院查封的存款)、是否有未决诉讼等。如果审计报告对这些敏感信息语焉不详,审核人员肯定会发函询问,甚至要求重新审计。我们在协助客户准备审计报告时,都会特意叮嘱会计师,把利润分配的合规性在报告说明里尽量阐述清楚,让报告本身就成为一本“通关秘籍”。

除了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也是必备的法律文件。这里面有个细节经常被忽略,就是决议的签署日期和生效日期。有些企业为了赶时间,把日期倒签,这在外汇审核中是绝对的大忌。一旦被银行发现日期造假,不仅这笔业务办不成,还可能把企业列入外汇局的“关注名单”,以后所有的外汇业务都会被严查。而且,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的分配金额、分配日期、股东名称等信息,不能含糊其辞。比如,决议里写“拟将部分利润汇出”,这就不行,必须写明“拟分配利润人民币XXX万元,折合美元XXX万元”。这种严谨性,是应对合规审核的基本素质。我看过一份非常完美的董事会决议,甚至连计算公式都写得清清楚楚,银行审核人员看了都竖大拇指,这种专业度能有效减少不必要的问询,大大提高办理效率。

在文书准备中,还有一个容易被遗忘的角色是《验资报告》。大家可能会觉得奇怪,公司都成立好多年了,怎么还要验资报告?其实,这是为了证明你的注册资本已经全部实缴到位。根据规定,如果注册资本没有缴足,利润是不得汇出的,这涉及到抽逃出资的嫌疑。我们遇到过一家老牌外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分批缴纳的,最后一期一直拖着没缴。等到要汇出利润时,银行要求提供最新的验资报告或实缴证明,企业一下子慌了神,赶紧去补缴资本,结果因为资金周转问题,拖了三个月才办好,直接影响了母公司的资金安排。所以,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就要确保注册资本按时足额到位,并把相关的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保管好,这是证明你公司资本合规的“出生证明”,关键时刻少不了它。

最后,为了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我们通常会建议企业准备一份《关于利润分配情况的专项说明》。这份文件不是法定的,但非常实用。它可以用通俗的语言,把公司这几年的经营情况、利润构成、纳税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外汇申报情况等做一个全面的梳理和说明。把它放在所有证明文件的最上面,就像给审核人员画了一张“思维导图”,让他们能迅速抓住重点。我记得有一次,税务局对一个复杂的利润汇出案进行实地核查,企业拿出了厚厚的一摞账本,我也同时递交了这份专项说明。税务专管员看了看说明,觉得条理清晰,数据逻辑自洽,直接就把说明作为了检查提纲,大大缩短了检查时间,最后顺利放行。这就叫“磨刀不误砍柴工”,好的文书工作,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把复杂的合规审核变得顺畅起来。

说到底,外资公司利润汇出遭遇的税务审核,是一场对企业合规水平的全面大考。从利润的真实性到税种的足额缴纳,从转让定价的合理性到架构的穿透监管,每一个环节都不容有失。在这行干了14年,我见证了从宽松到收紧的全过程,也深刻体会到,那种试图钻空子、打擦边球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未来的监管趋势,只会更加数字化、智能化和透明化。大数据比对让违规行为无处遁形,“金税四期”的上线更是将税务监管推向了新的高度。面对这种形势,企业唯一正确的应对策略,就是拥抱合规,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不要等到钱汇不出去了,才想起来找税务顾问“救火”,平时就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把账算清楚,把税交明白,把文件做扎实。

外资公司利润汇出遭遇税务审核的重点关注事项清单

展望未来,我认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管将会在“便利化”和“防风险”之间寻找更精准的平衡。对于合规记录良好的企业,政策上肯定会给予更多的便利,比如简化审核流程、缩短办理时间等;而对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则会实施更加严格的“穿透式”监管。所以,维护好企业的税务信用等级,就像维护个人的征信一样重要。作为加喜财税的一份子,我始终建议我们的客户,要把税务合规看作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单纯的成本负担。在一个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里,只有走得稳,才能走得远。希望这份清单和我的这些碎碎念,能为大家在外资利润汇出的实操中提供一些实实在在的帮助,让每一分合法的利润都能安全、高效地回家。

加喜财税咨询见解:作为深耕财税领域12年的专业团队,加喜财税认为,外资公司利润汇出的税务审核不仅仅是一次性的资金操作,更是对企业整体财税健康度的深度体检。在当前“金税四期”与国际反避税浪潮的双重背景下,企业必须摒弃“过关思维”,转而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合规管理体系。我们强调“预则立,不预则废”,建议企业在利润汇出前,不仅关注税务备案与外汇申请,更要从公司架构设计、关联交易定价、财务核算规范等源头进行系统性排查。特别是在“实质运营”与“受益所有人”等判定标准日益严格的今天,只有依托像加喜财税这样具备深厚行业经验与政策敏锐度的合作伙伴,通过定制化的合规筹划与风险演练,企业才能真正打通资金回流的“安全通道”,实现全球化运营中的资产安全与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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