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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工商变更?

# 股权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工商变更?

在企业运营的漫长旅程中,股权变更是再寻常不过的一环——股东退出、新股东加入、增资扩股、家族传承……每一次股权的流动,都可能牵动企业的根基。但一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却常常让企业主和财务人员纠结不已:“股权变更后,营业执照是不是也得跟着换?工商变更到底要不要办?”这个问题看似基础,实则涉及法律合规、交易安全、公司治理等多个层面。我从事财税咨询和注册登记工作已有26年,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忽略工商变更而踩坑:有的股东“悄悄”转让了股权,却没在工商局留痕,后来另一股东对外担保,债权人直接起诉“登记股东”,结果赔了夫人又折兵;有的公司增资后没及时更新注册资本,明明账上有钱,投标时却因“注册资本不符”被拒之门外。今天,我就以一个“老工商”的视角,从法律、实务、风险等多个维度,和大家好好聊聊股权变更与工商变更的那些事儿。

股权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工商变更?

法律明文规定

要回答“股权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工商变更”,最直接的依据就是法律条文。我国《公司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股权变更登记有明确规定,简单来说:股权变更必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不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这里的“必须”,不是建议,而是强制性要求。比如《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股权变更,恰恰属于“登记事项”中的核心内容——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都是营业执照上必须载明的信息。换句话说,工商登记就像是股权的“身份证”,变更了股权却不“换证”,法律上就不算“官宣”,这份变更对外的“公信力”就大打折扣。

可能有人会问:“我们股东之间签了股权转让协议,白纸黑字写着股权归我了,为什么还不算数?”这就涉及到股权变动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的区别。股东之间的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比如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在协议双方之间是有效的,这就是“内部效力”。但工商登记解决的是“外部效力”——即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比如债权人、客户、合作伙伴)如何识别公司的真实股东。如果没做工商变更,第三人完全有理由相信,营业执照上登记的股东才是“真正的股东”,并与其发生交易。这时候,即使你实际已经付了钱、签了协议,法律也可能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这就是《民法典》里“善意取得制度”的体现。

举个例子:2021年我遇到一个客户,A公司将20%股权转让给B,双方签了协议,B也付了款,但A公司一直拖着没办工商变更。半年后,A公司欠了C的钱,C把A公司和“登记股东”B一起告上法庭,要求B在未出资的20%股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B拿出股权转让协议,说自己早就不是股东了,但法院最终判决:B未办理工商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C,仍需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个案例说明,工商登记不是“走过场”,而是股权变更的“最后一公里”,没走完,风险就可能找上门。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也多次强调,股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已经成为司法实践的共识。

变更类型区分

股权变更的类型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股权转让(股东之间转让、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增资扩股(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或新投资者出资)、减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股东随之变更)、继承或赠与(股东死亡后股权继承,或股东无偿赠与股权)。不同类型的股权变更,虽然都需要办理工商变更,但具体要求和细节可能略有不同,需要区别对待。

先说最典型的“股权转让”。无论是股东之间“内部转让”,还是向外部投资者“外部转让”,都需要办理工商变更。内部转让虽然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工商变更依然是必经程序;外部转让则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拿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后,才能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这里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款”和“出资额”是两回事。比如某股东原始出资100万,现在以150万转让给他人,工商变更时只需要登记“股东姓名”和“出资额”(100万),不需要登记“转让价款”(150万),因为出资额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额,而转让价款是股东之间的交易价格,两者不能混淆。但很多企业财务人员会在这里栽跟头,要么把转让价款当成出资额填,要么漏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导致材料被打回。

再说说“增资扩股”。这种情况下,公司的注册资本会增加,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可能被稀释,也可能引入新股东。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除了要更新股东姓名、出资额,还要更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如果是实缴制)。这里的关键是“股东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增资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明确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如果是实缴制,还需要提供验资报告,证明资金已经到位。2020年有个客户,公司增资时股东会决议写得模棱两可,只说“同意增资200万”,没写清楚每个股东出多少、怎么出,结果工商局直接要求重新出具决议。我当时跟他们老板说:“股东会决议不是‘走形式’,每个条款都要经得起推敲,不然工商登记过不了,后续融资也会出问题。”后来他们重新开会、形成书面决议,才顺利办完变更。

“减资”的情况则更复杂一些。减资不仅需要办理工商变更,还需要在报纸上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因为减资可能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法律要求公司必须给债权人“提前还债或提供担保”的机会。常见的减资原因包括公司亏损过大、资本闲置、股东退出等。减资的工商变更材料里,除了股东会决议,还需要提供“债务清偿及担保方案”和“公告报纸原件”。我见过一个企业,减资时只做了股东会决议,忘了登报纸,结果被一个没收到通知的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减资无效,企业只能恢复原来的注册资本,白折腾了三个月。所以说,减资的工商变更,本质上是“债权人保护程序”,少一步都可能踩坑

至于“合并分立”和“继承赠与”,虽然相对少见,但同样需要工商变更。合并分立涉及多个主体的股权变动,需要提交合并协议、资产负债表、审计报告等材料;继承赠与则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协议,且必须经过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比如其他股东同意)。这里要提醒一句:股权继承不是“自动生效”的,除非公司章程明确“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否则继承人只能继承股权财产权益,能否成为股东还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去年有个案例,股东去世后,其子女拿着继承公证书去办工商变更,结果公司其他股东以“章程未约定继承”为由拒绝,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耗时一年多。所以说,股权变更的类型不同,风险点和材料要求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更不能想当然。

时间节点把控

股权变更后,到底要在多长时间内办理工商变更?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藏着不少“雷”。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变更登记的时限是“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这里的“30日”,是法定最长期限,不能拖延。但实践中,很多企业会因为“忙”“觉得不重要”“怕麻烦”而错过这个时间,结果导致不必要的麻烦。

先明确“30日”的起算点:股权转让的起算点是“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之日”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以孰先为准);增资减资的起算点是“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合并分立的起算点是“合并协议或分立协议生效之日”;继承赠与的起算点是“继承开始之日”(被继承人死亡之日)或“赠与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点错了,整个时限计算就会出问题。比如2022年有个客户,股权转让协议是1月1日签的,但股东会决议是1月15日才开的,他们以为从1月1日开始算30日,结果2月10日去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起算点应该是1月15日,现在超了3天”,差点不给办。最后我帮他们沟通,说明是“对法规理解有误”,工商局才通融了,但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起算点一定要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日期”为准,不能凭感觉

超过30日未办理工商变更的,会有什么后果?最直接的是“行政处罚”。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现实中“罚款”的情况不多(一般是责令整改),但更严重的是“信用风险”。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影响贷款、招投标、合作伙伴信任等。我见过一个企业,因为股东变更后没及时办工商变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来去银行贷款,银行说“先移出异常名录再来”,结果企业花了两个月时间补材料、交罚款,错过了融资窗口期,差点导致资金链断裂。

除了行政处罚和信用风险,超过30日未变更还可能影响股东权利的行使。比如某股东在股权转让后第40天才办理工商变更,在这10天里,如果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分配利润,新股东能不能主张权利?实践中存在争议,但主流观点认为,工商变更是对外公示的要件,未变更前,“原股东”仍是法律认可的股东,有权参与股东会并分配利润。这就意味着,新股东可能“钱付了,股权还没拿到”,处于“权利真空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工商变更的时限及逾期违约责任”,比如“原股东应在协议生效后15日内协助办理工商变更,逾期每日按转让款的0.5%支付违约金”,这样既能约束原股东,也能在新股东权益受损时提供救济。

材料清单详解

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这是企业财务和行政人员最头疼的问题——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变更,材料要求可能略有差异,但核心材料大同小异。作为“办了14年注册”的老手,我总结了一份“通用清单”,并附上常见误区和避坑指南,希望能帮大家少走弯路。

第一类,基础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变更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要包括变更前后的股东信息(姓名、名称、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比例等);指定代表委托书需要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这里最常见的误区是“申请书填写不规范”,比如股东出资额写错(把“认缴”写成“实缴”)、出资比例计算错误(四舍五入导致总和不是100%)、法定代表人签字潦草或没写日期。我见过一个客户,申请书里把股东A的出资额写成了“100万元”,实际是“50万元”,工商局审核时直接打回,重新提交又耽误了3天。所以说,申请书一定要反复核对,数字、比例、姓名都不能错,最好先打电话给当地工商局确认模板

第二类,决议性文件: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如果是有限公司,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如果是股份公司,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内容要明确“同意变更XX股东信息”“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或盖章)。这里的关键是“决议程序合法”:股东会需要召开会议,通知全体股东(无论是会前通知还是会议记录中体现),达到法定表决比例(有限公司一般需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某公司股权转让时,只有3个股东,其中2个同意,1个没通知,也没在会议记录中体现“已通知”,结果工商局以“决议程序瑕疵”为由不予受理。后来他们重新召开股东会,通知了所有股东并形成书面记录,才顺利通过。所以说,决议不是“几个人签字就行”,程序合法比内容更重要。

第三类,协议性文件: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减资协议、合并分立协议等。这些协议是股权变更的“基础依据”,必须内容完整、条款清晰。股权转让协议要包括转让双方信息、转让标的(股权数量、比例)、转让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增资协议要明确各投资者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这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协议与工商登记内容不一致”。比如股权转让协议里写的是“转让30%股权”,但工商变更时只登记了20%,原因是公司总股本计算错误;或者增资协议里约定“货币出资500万”,但工商登记时写成了“实物出资500万”,导致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对不上。我建议,协议签完后,先让财务或法务人员核对一遍“与工商登记相关的条款”,确保转让标的、出资额、出资方式等信息完全一致,避免“协议归协议,登记归登记”的尴尬。

第四类,身份证明和权属证明:新股东的身份证明(个人是身份证,单位是营业执照复印件)、原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如有)、股权权属证明(比如出资证明书)。如果是外部投资者受让股权,还需要提供“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如果是继承或赠与,需要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赠与公证书。这里有个细节容易被忽略:“单位股东”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而且要是“最新年检有效”的版本。我见过一个客户,单位股东提交的是过期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局要求重新提交,结果联系不上该单位股东,拖延了整整一周。所以,材料提交前一定要检查:身份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是否清晰、盖章是否完整,权属证明是否与变更事项一致。

第五类,其他特殊材料:比如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实缴制)、债务清偿及担保方案(减资)、公告报纸(减资或合并分立)等。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章程中“股东信息”“注册资本”等条款要与变更后的实际情况一致;验资报告需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明确各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债务清偿及担保方案要详细列出债权人名单、清偿方式或担保措施;公告报纸需要是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且公告时间不少于45天(减资)或30天(合并分立)。这些材料往往是最复杂的,因为涉及多个部门的配合和专业机构的出具。比如验资报告,需要股东把资金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银行出具“询证函”,会计师事务所才能据此出具报告,这个流程可能需要一周左右,企业一定要提前规划,不要等到最后一天才去办。

特殊情形处理

股权变更的“常规操作”我们已经聊了不少,但实践中总有一些“特殊情形”让企业措手不及:比如股权代持下的变更、外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国有企业的股权变更、股权质押期间的变更……这些情形不仅需要办理工商变更,还要额外满足特定条件,处理不好就可能“卡壳”。今天我就结合几个真实案例,给大家拆解这些“特殊情形”的处理要点。

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是“股权代持”的变更。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显名股东”)约定,由名义股东以自己名义出资并登记为股东,但实际出资人享有股权权益。这种情况下,如果隐名股东想“显名”(变成工商登记的股东),需要办理工商变更,但流程比普通股权转让更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隐名股东想显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二是“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我2021年遇到一个客户,隐名股东张三想显名,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证明自己出了钱),也找了其他股东签字同意,但工商局还是不受理,原因是“名义股东李四不同意变更”。原来,他们当初的代持协议里只写了“股权归张三所有”,没写“李四有义务配合显名”,导致李四反悔。后来我们只能通过诉讼,法院判决李四配合办理变更,才最终解决问题。所以说,股权代持有风险,想显名不仅要“出钱”,还要“得人同意”(其他股东和名义股东),最好在代持协议里明确“配合显名”的条款

其次是“外资企业”的股权变更。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股权变更,除了要办理工商变更,还需要经过商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有些还涉及外汇管理局的资金账户变更。这个流程比内资企业复杂得多,因为涉及“外资准入”和“外汇管制”。比如2020年有个客户,是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想转让部分股权给国内投资者,他们以为签了协议、办好工商变更就行,结果商务局以“该行业属于限制类外资,股权转让需重新审批”为由不予批准,最后只能重新走审批流程,耽误了两个月。我后来跟他们老板说:“外资企业的股权变更,一定要先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看这个行业是不是‘限制类’或‘禁止类’,如果是,就必须先批后变,不能反过来。”另外,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还需要通过外汇管理局办理“外资转内资”或“外汇登记”手续,资金进出不能“偷偷摸摸”,否则可能涉及逃汇风险。

“国有企业”的股权变更,则是另一重考验。国有企业的股权变动,不仅要遵守《公司法》,还要遵守《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流程非常严格。比如,国有股东转让股权,必须经过“清产核资”“审计评估”(资产评估结果需要国资委备案或核准),并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除非符合“非公开协议转让”的特殊情形)。我2019年参与过一个国企股权转让项目,从清产核资到挂牌交易,再到工商变更,整整花了6个月。期间最麻烦的是“评估环节”,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土地、设备、无形资产(比如专利)进行了全面评估,结果比账面价值高出了30%,导致挂牌价格远高于预期,最后无人竞拍,只能重新评估。所以说,国有企业的股权变更,“程序正义”比“结果”更重要,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少,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国企的工商变更材料里,除了常规材料,还需要“国资委批准文件”“产权交易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备案表”等,缺一不可。

还有一种特殊情形是“股权质押期间的变更”。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股权出质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履行。如果股东在质押期间想转让股权,需要质权人同意(除非质押合同另有约定)。因为质押的股权具有“担保物权”,转让股权可能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我2022年遇到一个客户,股东王五的股权已经质押给银行,他想把股权转让给赵六,银行一开始不同意,后来王五承诺“转让款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才出具了“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但工商局在办理变更时,要求提供“质权人同意转让证明”和“债务清偿方案”,否则不予受理。所以说,股权质押期间想变更,必须“先解押”或“得质权人同意”,不能偷偷转让,否则质权人可以主张“股权转让无效”,甚至要求法院拍卖该股权。

实务操作指南

聊了这么多法律、类型、时间、材料和特殊情形,终于到了“实操”环节——股权变更工商变更到底怎么办?作为“跑了14年工商局”的老兵,我总结了一套“三步走”流程,再分享几个“内部技巧”,保证让大家少走弯路。

第一步:准备材料(提前1-2周)。这是最耗时的一步,也是最容易出错的一步。我建议企业成立一个“变更小组”,由财务、法务、行政人员组成,分工合作:财务负责核对股东出资额、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数据;法务负责审核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行政负责收集股东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准备材料时,一定要“先打电话,再跑腿”——不同地区的工商局对材料的要求可能略有差异(比如有些地方要求“原件+复印件”,有些地方只要求“复印件”),提前打电话给当地市场监管局(工商局)的“登记注册科”,确认材料清单和模板,能避免很多无用功。比如我在杭州帮客户办变更时,市场监管局要求“股东会决议必须用A4纸打印,手写无效”,而上海则允许“手写签字+打印内容”,如果不提前问清楚,就可能白跑一趟。

第二步:提交申请(线上优先,线下为辅)。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开通了“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可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或当地政务服务网在线提交申请,不用跑现场。线上办理的好处是“进度可查、材料可改”,提交后如果有问题,系统会直接提示“驳回原因”,修改后重新提交即可。我2023年帮一个客户办线上变更,从提交材料到拿到电子营业执照,只用了2天,效率比线下高多了。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形”(比如外资企业、国有企业),或者线上审核不通过,还是需要跑线下窗口。线下办理时,记得带齐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按“申请书→决议→协议→证明材料”的顺序整理好,方便工作人员审核。这里有个小技巧:去工商局前,先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里查一下“企业名称”有没有变更,如果变更了,还需要先做“名称预先核准”,不然工商局不受理变更登记。

第三步:领取执照(1-3个工作日)。材料提交后,审核通过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线上可能更快)。审核通过后,就可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了。线上办理的,可以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线下办理的,需要带“受理通知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去领取。拿到新执照后,别忘了做三件事:一是“刻章”,如果公司章程变更了,需要重新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二是“税务变更”,拿着新执照和变更通知书到税务局更新税务信息,避免报税时“执照号不符”;三是“银行变更”,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账户信息变更”,因为银行对公账户信息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我见过一个客户,办完工商变更后忘了去银行变更,结果客户汇款时还是用的旧执照号,款项被“退回”,差点影响合同履行。所以说,工商变更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后续的税务、银行变更一样重要

最后,分享几个“内部技巧”,帮大家避开常见坑:一是“变更顺序要对”,比如先做“名称变更”,再做“股权变更”,避免因名称不一致导致材料被打回;二是“沟通要主动”,如果材料有问题,不要等工商局“驳回通知”,主动打电话问清楚“哪里错了”“怎么改”,态度好一点,工作人员可能会“指点一二”;三是“留痕很重要”,无论是线上提交还是线下办理,都要保留好“受理通知书”、“审核意见”、“领取凭证”等文件,万一后续有纠纷,这些都是证据。我在2018年遇到过一个客户,工商局说他们“股东会决议造假”,他们拿不出“会议召开通知”和“签到表”,差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来我帮他们回忆,当时会议是在公司会议室开的,有监控录像,我们调取了监控并刻录成光盘,才证明决议是真实的。所以说,“细节决定成败”,股权变更的每一个环节都要“留痕”,才能从容应对突发情况

总结与前瞻

聊了这么多,回到最初的问题:“股权变更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答案是明确的:需要,而且必须及时、合规地办理。工商变更不是“可有可无”的流程,而是股权变动的“法定要件”,关乎法律效力、交易安全、公司治理和企业信用。从法律依据到变更类型,从时间节点到材料准备,再到特殊情形和实务操作,每一个环节都藏着“坑”,稍有不慎就可能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作为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把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当成“头等大事”,不能掉以轻心,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记住: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保险”,花一点时间、精力把流程走对,远比事后“补救”划算得多。

展望未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流程可能会越来越简化(比如“全程电子化”“容缺受理”),但“合规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特别是“大数据监管”时代,工商、税务、银行、法院之间的数据共享越来越畅通,企业股权变更的“痕迹”会被全程记录,任何“虚假变更”“逾期变更”都可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罚。所以,企业不仅要“会办变更”,更要“懂变更”——不仅要知道“怎么办”,还要知道“为什么这么办”,理解背后的法律逻辑和风险逻辑。这需要企业培养或聘请专业的财税、法律人才,也需要企业建立规范的“股权变更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作为加喜财税咨询的一员,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小细节”栽了跟头,也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合规操作”顺利发展。股权变更,看似是“一张纸”的变更,实则是企业治理的“晴雨表”,是企业合规的“试金石”。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大家对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有更清晰的认识,少走弯路,让企业在股权变动的“浪潮”中行稳致远。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见解总结

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必修课”,也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工程”。加喜财税咨询凭借十余年实战经验,深知“流程合规”与“风险防控”同等重要——我们不仅帮助企业“办变更”,更帮助企业“懂变更”:从股权协议的法律审核,到股东会决议的程序把控;从工商材料的精准准备,到税务、银行变更的全流程跟进,我们以“细节至上”的服务理念,为企业规避“程序瑕疵”“法律风险”“信用损失”三大痛点。在数字经济时代,我们更借助智能化的工商变更管理系统,实现材料预审、进度跟踪、风险预警的“一站式”服务,让股权变更更高效、更安心。选择加喜,让每一次股权变动都成为企业稳健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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