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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人股权融资时,如何确保在税务方面保持决策权?

# 创始人股权融资时,如何确保在税务方面保持决策权? ## 引言:融资背后的“税务暗战”,你真的准备好了吗? 在创业圈,创始人聚在一起聊融资时,话题往往集中在“估值多少”“让出多少股份”“投资方是谁”这些显性条款上。很少有人会注意到,那些藏在TS(投资意向书)和SPA(股份购买协议)里的“税务条款”,正在悄悄影响着创始人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我见过太多案例:有的创始人融资后发现自己对税务筹划没了话语权,被迫接受投资方指定的“节税方案”却埋下合规风险;有的公司因为跨境税务架构设计不当,创始人被卷入国际税收纠纷,最终失去对核心业务的掌控。说白了,税务决策权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而是创始人“隐性控制权”的核心组成部分——它决定了公司的钱怎么花、税怎么交、风险怎么扛,甚至影响着未来融资和上市的节奏。 为什么税务决策权容易被忽视?一方面,创始人大多是技术或业务出身,对税务的理解停留在“报税”“交税”的层面,没意识到税务事项背后涉及的利益博弈;另一方面,投资方的法务和税务团队往往更专业,他们会在协议中 subtly(悄悄地)嵌入对自己有利的税务条款,而创始人如果缺乏专业支持,很容易“签了字才发现坑”。事实上,税务决策权与公司治理权、财务决策权紧密相连:当公司面临跨境重组、大额税务筹划、税务稽查等重大事项时,谁能拍板决定处理方案,谁就掌握了公司的“生死命脉”。 这篇文章,我想以一个在财税领域摸爬滚打了12年、帮14年企业办过注册的老财税人的视角,拆解创始人如何在股权融资中守住税务决策权。从股权架构的税务设计,到融资条款里的“税务陷阱”,再到合规责任的划分,我会结合真实案例和实操经验,给你一套“避坑指南”。记住,融资不是“拿钱换股份”那么简单,税务决策权的争夺,本质上是对公司未来话语权的争夺——这场仗,必须提前打。

架构先行:税务架构里的“控制密码”

股权融资的税务决策权,往往从公司成立的第一天就埋下了伏笔。很多创始人习惯把“股权架构”和“控制权”画等号,认为只要持股比例超过51%就能说了算,却忽略了税务架构对决策权的隐性影响。举个例子,一家做跨境电商的创业公司,为了方便境外上市,在开曼设立控股公司,在香港设立中间控股公司,境内运营公司由香港公司100%持股。这种“红筹架构”看似标准,但如果境内公司的税务事项(如出口退税、转移定价)需要经过香港公司和开曼公司的双重审批,创始人即便对境内公司持股100%,也可能因为跨境税务决策链条过长而失去实际话语权。说白了,税务架构不是“画个股权图”那么简单,它是控制权的“毛细血管”——哪里堵了,哪里就会失灵。

创始人股权融资时,如何确保在税务方面保持决策权?

要守住税务决策权,创始人首先要明确“税务决策主体”是谁。在国内实践中,税务事项通常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决策,但如果涉及跨境架构,税务决策权可能分散在不同法域的主体手中。比如某教育科技公司,早期通过VIE架构融资,境内运营公司的税务申报由境内团队负责,但涉及境外主体的利润分配和税务合规时,决策权在开曼公司的董事会。后来投资方要求将部分利润通过“特许权使用费”形式转移至境外,境内创始人团队明知会增加境内税负,却因为无法影响开曼董事会的决策而只能妥协。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税务架构的设计必须“权责对等”,境内创始团队要确保对“实际产生税务义务的实体”拥有控制权,避免决策权“悬空”。

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是“税务居民身份”的安排。税务居民身份决定了公司适用的税率和税收协定,也影响了税务决策的归属。比如一家境内公司,如果同时在海外设立子公司,需要明确“受控外国企业”(CFC)的规则,避免海外利润被“视同分配”而提前纳税。我曾帮一家做SaaS的创业公司梳理税务架构时发现,他们为了享受境外税收优惠,在新加坡设立子公司,却因为境内创始人持股比例超过50%,导致新加坡子公司被认定为“受控外国企业”,每年利润需要汇回境内纳税——这直接让创始人失去了对海外利润的税务筹划决策权。解决这类问题,可以通过“股权代持”或“员工持股平台”降低境内创始人直接持股比例,但要注意反避税规则的风险,不能为了“避税”而“违法”。

最后,税务架构的“灵活性”也很重要。创业公司的业务会随着融资阶段变化而调整,税务架构不能“一成不变”。比如早期业务集中在境内,可以采用“单一境内实体”架构;进入B轮融资后,如果计划拓展海外市场,再逐步搭建跨境架构。但每一次架构调整,都会涉及税务成本(如股权转让所得税、印花税)和决策权变更。我见过一家硬件创业公司,在A轮融资时搭建了“境内+香港”的双层架构,B轮融资后投资方要求将香港公司升级为“亚太总部”,创始人因为担心调整架构会稀释税务决策权,迟迟没有推进,结果错失了海外市场的税收优惠政策窗口。所以,税务架构的设计要预留“调整空间”,比如在股东协议中约定“架构调整需创始人同意”,确保业务变化时,创始人依然能掌握税务决策的主动权。

条款博弈:TS里的“税务陷阱”怎么拆?

投资意向书(TS)是融资谈判的第一道关卡,也是税务决策权争夺的“主战场”。很多创始人觉得TS只是“意向”,不具有法律效力,随便签了,却不知道里面藏着不少“税务陷阱”。比如某TS条款约定:“公司重大税务事项需经投资方委派的董事同意”,这里的“重大税务事项”没有明确定义,可能包括“日常税务申报”“大额税务筹划”“税务稽查应对”等——一旦签署,创始人连报税都要看投资方脸色。我2019年遇到一个创始人,签TS时没注意这条,后来因为拒绝按投资方要求做“虚开发票”的税务筹划,被投资方以“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为由要求退出,最后对簿公堂,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说,TS里的税务条款,每个字都要“抠”,别让“意向书”变成“卖身契”。

拆解TS中的税务条款,首先要明确“税务决策事项的范围”。创始人必须争取将“日常税务事项”的决策权保留在自己手中,比如月度/季度税务申报、增值税/附加税缴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等,这些事项涉及公司日常运营,频繁决策权外移会增加管理成本,也容易因沟通不畅导致逾期申报。而“重大税务事项”则需要定义清晰,比如“单笔税务支出超过XX万元”“涉及跨境税务安排”“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事项”等,避免投资方用“模糊表述”扩大决策权。我记得有次帮客户谈判TS,投资方最初要求“所有税务事项由董事会决策”,我们坚持将“日常税务事项”排除在外,最终约定“日常税务申报由CFO负责,重大税务事项(单笔超500万元)需经董事会决议,且创始人拥有一票否决权”——这样既保证了运营效率,又守住了决策底线。

对赌协议里的税务条款,更是“雷区中的雷区”。很多创始人为了高估值,会接受对赌条款(如业绩承诺、股权回购),却没注意到对赌失败后的“税务成本”由谁承担。比如某TS约定:“如果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创始人需按投资方出资额的10%进行现金补偿”,但没有明确补偿款的“税务性质”——如果被认定为“股息红利”,创始人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被认定为“违约金”,则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附加。我见过一个案例,创始人对赌失败,补偿了投资方2000万,结果被税务局认定为“股息红利”,补缴了400万个税,最后只能卖房筹钱。所以,对赌协议里的税务条款必须明确“补偿款的税务承担方”,最好约定“因对赌产生的税务成本由公司承担”,或者“补偿款性质为税后金额”,避免创始人“赔了钱又缴税”。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点是“税务陈述与保证条款”。投资方通常会在TS中要求创始人对公司税务状况做出“陈述与保证”,比如“公司不存在重大税务违规”“已足额缴纳税款”等,如果违反,创始人可能需要承担“回购义务”或“赔偿责任”。但反过来,创始人也可以要求投资方对“尽职调查中发现的税务风险”做出保证,比如“投资方已知悉的税务风险由其承担”,避免“背锅”。我曾帮一个客户处理过这样的纠纷:投资方尽调时发现了公司过去三年的“漏缴社保”问题,但没在报告中披露,融资后税务局稽查要求补缴,投资方却以“创始人违反税务陈述条款”为由拒绝承担,最后我们通过谈判,在SPA中补充了“投资方已知税务风险由其承担”的条款,才为客户挽回了损失。所以说,税务陈述与保证条款是“双向的”,创始人不仅要“保证”,还要“反保证”,才能避免成为“替罪羊”。

责任切割:别让创始人当“税务背锅侠”

股权融资后,创始人最容易掉进的坑之一,就是“税务责任划分不清”。很多创始人以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税务违规是公司的事,与自己无关——但在实践中,如果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虚开发票”等严重税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连带责任”。我2020年遇到一个案例,某创业公司为了节省成本,让财务做“两套账”,融资后被投资方发现,投资方直接报警,创始人因为“逃税罪”被判刑,公司也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说,税务责任不是“有限责任游戏”,创始人必须提前在协议中划清“责任边界”,避免成为“税务背锅侠”。

明确税务责任的第一步,是区分“公司责任”和“创始人个人责任”。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公司作为纳税义务人,应承担“申报纳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等责任;而法定代表人只有在“授意指使强令”“逃避追缴欠税”等情况下,才可能被追究责任。但在融资协议中,投资方往往会试图扩大创始人的个人责任,比如“创始人对公司税务合规承担连带责任”“创始人承诺个人财产用于补缴税款”。对于这类条款,创始人必须坚决反对,最多同意“在知情且同意的前提下承担补充责任”,避免“无底线兜底”。我记得有次帮客户谈判SPA,投资方要求创始人对“未来所有税务违规承担连带责任”,我们坚持修改为“创始人仅对签署协议前已知的税务违规承担连带责任,且责任金额不超过其出资额”,最终保护了创始人的个人财产。

税务合规责任的“执行主体”也很重要。融资后,公司通常会设立“税务合规委员会”或指定“税务负责人”,负责日常税务申报、风险排查等工作。创始人要确保自己或信任的人(如CFO、财务负责人)担任这些角色,避免投资方完全控制税务合规团队。比如某公司融资后,投资方委派自己的财务总监担任“税务负责人”,结果该负责人为了“降低当期利润”,故意少申报收入,被税务局查处,公司补缴税款500万,创始人却因为“未尽到监督责任”被投资方追责。所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税务负责人需经创始人同意任命”,或者“税务合规委员会中创始人委派成员占多数”,才能从源头上避免“税务执行权”旁落。

面对税务稽查,创始人还需要“应对流程”的决策权。税务稽查是创业公司的“常见风险”,尤其是融资后,投资方会尽调,税务局也会关注“高估值企业”的税务合规性。如果稽查过程中,投资方完全主导应对策略,可能会为了“快速结案”而接受不合理的处罚,损害公司利益。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公司被税务局稽查,怀疑“成本费用不实”,投资方委派的律师直接承认“部分费用无票”,结果税务局核定补税1000万,还处罚了500万。后来创始人发现,这些“无票费用”其实是真实的业务支出,只是财务没及时取得发票,但因为应对流程被投资方控制,错过了申辩机会。所以,在股东协议中约定“税务稽查应对需成立专项小组,由创始人担任组长”“重大处罚决定需创始人书面同意”,才能确保应对策略符合公司利益,而不是投资方的“短期利益”。

顾问选择:谁来做你的“税务军师”?

股权融资的税务决策,离不开专业的税务顾问支持。但问题是:谁来选顾问?投资方还是创始人?很多创始人融资后,发现公司用的是投资方指定的税务顾问,这些顾问表面上“专业”,实则处处维护投资方利益。比如某投资方指定的顾问,为了帮投资方降低估值,在尽调报告中故意放大公司的税务风险,要求创始人“先补税再融资”,创始人明知被“坑”,却因为顾问“专业”而无法反驳。所以说,税务顾问的选择权,是税务决策权的“延伸”——选不对顾问,就等于把决策权交给了投资方。

创始人要争取“税务顾问的最终决定权”。在融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公司税务顾问需经创始人同意”,或者“双方共同选择税务顾问,但创始人拥有一票否决权”。我2018年帮一个客户谈判时,投资方要求“由其合作多年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税务顾问”,我们坚持加入“顾问名单需创始人书面确认”的条款,后来投资方推荐的顾问在跨境税务架构设计上明显偏向投资方,创始人直接否决,最终选择了我们合作的中立机构,避免了决策权被动。记住,税务顾问是“军师”,不是“裁判”,必须服务于公司整体利益,而不是投资方的单方利益。

税务顾问的“独立性”也很关键。有些投资方指定的顾问,看似“中立”,实则与投资方存在利益关联(比如投资方是顾问的“长期客户”),这类顾问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创始人可以通过“利益冲突声明”来约束顾问,比如要求顾问书面承诺“与投资方无利益关联”“不因投资方压力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建议”。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某投资方指定的顾问,因为与投资方签订了“业绩对赌”,故意帮投资方压低公司估值,导致创始人少融了2000万——后来创始人通过调查发现顾问与投资方的“利益绑定”,才恍然大悟自己被“套路”了。所以,在选择顾问时,一定要“查背景”,看看顾问是否为投资方“站台”过,是否有过“利益冲突”记录。

最后,创始人要学会“使用”税务顾问。很多创始人以为请了顾问就“万事大吉”,把税务决策完全外包,结果因为对顾问建议“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在投资方面前“说不过话”。正确的做法是:顾问提供方案后,创始人要深入理解“税务逻辑”“风险点”“决策成本”,再结合公司战略做出判断。比如某顾问建议“通过转移定价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创始人不仅要计算“节税金额”,还要评估“反避税调查风险”“当地税务合规成本”“对业务运营的影响”,甚至要咨询当地律师意见。我常说,税务顾问是“拐杖”,不是“双腿”,创始人必须自己“站直”了,才能用好顾问,而不是被顾问“牵着走”。

流程管控:税务决策的“最后一公里”

股权融资后,公司的决策流程会变得复杂,尤其是涉及投资方委派董事的董事会,税务事项的决策很容易陷入“议而不决”或“被少数人主导”的困境。比如某公司要做一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筹划,需要董事会决议,但投资方委派的董事以“风险不确定”为由反复否决,导致公司错失了享受税收优惠的窗口期,多缴了200万税款。所以说,税务决策的“流程管控”,是创始人守住决策权的“最后一公里”——流程设计得好,就能“牵制”投资方;设计不好,就会被投资方“架空”。

明确“税务决策的触发条件”和“决策路径”,是流程管控的第一步。创始人要区分“常规税务事项”和“重大税务事项”,前者可以授权管理层决策(如CFO),后者必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但“重大”的标准要量化,比如“单笔税务支出超过XX万元”“涉及税种超过3种”“可能引发行政处罚的事项”。我见过一个公司,在股东协议中约定“重大税务事项指:单笔支出超1000万元,或涉及跨境税务安排,或可能引发50万以上罚款的事项”,这样既避免了“小事上会”的效率低下,又防止了“大事放权”的风险。另外,决策路径要“闭环”,比如“董事会决议需经创始人委派董事同意”“股东会决议需创始人持股比例超过2/3才能通过投资方提案”,确保创始人拥有一票否决权或多数决权。

税务决策的“信息知情权”,是流程管控的核心。很多投资方会在董事会中“隐藏”税务信息,比如故意不提供税务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只说“需要补税”不说“补税原因”,导致创始人无法做出正确判断。所以,在股东协议中必须约定“投资方需及时、完整向创始人披露所有税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税务稽查进展、税务处罚决定、税务优惠政策申请结果等”。我曾帮一个客户处理过这样的纠纷:投资方在董事会中隐瞒了税务局对公司“偷税”的调查进展,创始人直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才知道,最后通过协议中的“信息披露条款”追究了投资方的违约责任,避免了更大损失。记住,没有信息知情权,就没有决策权——这是铁律。

最后,建立“税务决策的复盘机制”。每次重大税务事项决策后,创始人要组织团队“复盘”:决策是否及时?是否最优?是否留下了风险?比如某公司做了一个“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税务筹划,决策时觉得“能节税”,但事后发现“导致当期利润下降,影响了下一轮融资的估值”,这时候就要复盘“决策流程是否有问题”“是否听取了财务顾问的意见”“投资方是否故意误导了决策方向”。复盘不是为了“追责”,而是为了“优化流程”——下次遇到类似问题时,能更高效、更准确地做出决策。我常说,税务决策就像“开车”,不仅要“踩油门”(争取利益),还要“踩刹车”(控制风险),更要“看后视镜”(复盘总结),这样才能“开得稳、走得远”。

风险共担:税务风险的“防火墙”怎么建?

创业公司的税务风险,就像“地雷”,不知道什么时候会踩中。股权融资后,投资方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往往会试图将税务风险转嫁给创始人,比如“因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税务风险由创始人承担”“未来税务稽查的补税由创始人兜底”。但创始人要知道,税务风险是“公司风险”,不是“个人风险”——尤其是融资后,公司估值提升、业务扩张,税务风险只会“越来越大”,如果完全由创始人承担,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所以,建立“税务风险共担机制”,是创始人守住决策权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区分“历史税务风险”和“未来税务风险”。历史税务风险是融资前就存在的,比如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早期的“无票支出”,这类风险应该由创始人承担(或通过融资款解决);未来税务风险是融资后因经营决策产生的,比如“跨境转移定价风险”“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这类风险应该由公司和投资方共担。在SPA中,可以约定“历史税务风险由创始人负责,投资方在交割前预留XX万元作为风险准备金;未来税务风险,单笔支出不超过XX万元的由公司承担,超过部分由投资方和创始人按比例分担”。我2017年帮一个客户谈判时,投资方要求“所有历史税务风险由创始人承担”,我们坚持加入“投资方需在交割前补足历史欠税,否则从投资款中扣除”的条款,最终为创始人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其次,建立“税务风险准备金”制度。创业公司很难完全避免税务风险,尤其是“政策变动风险”(比如某税收优惠政策突然取消),这时候“税务风险准备金”就能起到“缓冲作用”。风险准备金的来源可以是“每年净利润的5%”或“投资款的10%”,由双方按股权比例出资,专门用于“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支付罚款”。在股东协议中,要明确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方式”“使用流程”“监管机制”,比如“使用需经创始人同意”“年度审计时披露余额”。我见过一个公司,因为没设风险准备金,被税务局突然要求补缴“房产税”300万,导致现金流断裂,最后只能低价出售股权——如果提前准备了风险准备金,就能避免这种“猝死”。

最后,购买“税务责任保险”。对于“重大税务风险”(如“税务稽查补税超过1000万元”“涉及刑事责任”),创始人可以建议公司购买“税务责任保险”,一旦发生风险,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损失。虽然保险会增加一点成本,但相比“创始人个人承担全部风险”,显然更划算。我2021年帮一个客户投保了“税务责任保险”,保额5000万,后来公司因为“转移定价”被税务局补税800万,保险公司直接赔付了600万,创始人只需要承担200万,避免了“倾家荡产”的风险。记住,税务风险保险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安全垫”——尤其是融资后,公司“身价”高了,更要学会用保险转移风险。

前瞻布局:税务决策权的“未来战场”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和全球税制改革,税务决策权的争夺正在进入“新战场”。比如“数字服务税”(DST)的推行,让跨境电商、SaaS公司的税务决策变得复杂;“金税四期”的上线,让税务监管从“以票控税”转向“以数治税”,创始人对税务数据的掌控权直接影响决策能力;还有“碳关税”“绿色税收”等新兴税种,正在改变传统行业的税务决策逻辑。可以说,未来的税务决策权,不仅是对“过去”的清算,更是对“未来”的布局——创始人必须具备“前瞻眼光”,才能在新的税务环境中守住控制权。

关注“税务政策变化”,是前瞻布局的第一步。创业公司的税务决策,本质上是对“政策红利的捕捉”和“政策风险的规避”。创始人要建立“税务政策跟踪机制”,比如安排专人定期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政策文件,参加财税部门的政策解读会,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政策预警”。我见过一个做新能源的创业公司,因为提前捕捉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的政策,及时调整了财务核算方式,多享受了200万的税收优惠,用这笔钱升级了生产线,估值翻了一倍。相反,有些创始人“两耳不闻窗外事”,等政策出台后才“临时抱佛脚”,早就错过了最佳时机。所以说,税务决策不是“被动应对”,而是“主动布局”——谁能更快读懂政策,谁就能抢占先机。

培养“税务思维”,是创始人守住决策权的“内功”。很多创始人认为“税务是财务的事”,这种想法大错特错。税务决策涉及业务模式、公司架构、财务核算、战略规划等多个层面,创始人必须具备“税务思维”——在做业务决策时,要提前考虑“税务影响”;在做战略规划时,要预留“税务空间”。比如创始人计划开拓海外市场,不能只考虑“市场需求”,还要考虑“目标国家的税率”“税收协定”“转让定价规则”;比如公司计划“股权激励”,要提前设计“激励工具的税务成本”(是限制性股票还是期权?)。我常说,创始人不需要成为“税务专家”,但必须成为“税务决策的参与者”——只有懂税务,才能在做决策时“不踩坑”“多受益”。

最后,建立“税务决策的数字化系统”。未来,税务决策将越来越依赖“数据”——比如通过大数据分析“税务风险点”,通过AI预测“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区块链实现“税务合规追溯”。创始人要提前布局“税务数字化”,比如引入“税务管理软件”,实现“税务数据实时监控”“风险自动预警”“报表自动生成”;或者与科技公司合作,开发“税务决策支持系统”,用数据支撑决策。我见过一个电商公司,通过“税务数字化系统”,实时监控“进项发票”“销项发票”“税负率”,一旦发现“税负异常”,系统自动预警,财务团队及时排查,避免了“逾期申报”和“虚开发票”的风险。记住,未来的税务决策权,属于“会用数据的人”——谁能更早拥抱数字化,谁就能在税务博弈中占据优势。

## 总结:税务决策权,创始人的“隐性护城河” 股权融资是一场“资源置换”,但置换的不仅是资金,更是控制权——税务决策权,就是控制权中最容易被忽视,也最致命的一环。从股权架构的税务设计,到融资条款的条款博弈,再到责任切割、顾问选择、流程管控、风险共担,每一个环节都是在为“税务决策权”筑起“护城河”。记住,融资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拿到钱之后,如何守住公司的“税务话语权”,决定了创始人能否真正掌控自己的创业帝国。 未来的税务环境,只会越来越复杂——政策在变,监管在变,业务模式在变,但“税务决策权”的重要性不会变。创始人必须提前布局,用“专业”对抗“套路”,用“流程”对抗“随意”,用“前瞻”对抗“短视”。正如我常对客户说的:“融资时多花1小时谈税务决策权,未来就能少花10天去‘打官司’‘补窟窿’。” ## 加喜财税咨询的见解总结 在创始人股权融资的税务决策权保障中,加喜财税咨询认为核心在于“权责清晰”与“专业制衡”。我们见过太多创始人因“税务条款模糊”或“架构设计缺陷”失去决策权,因此始终强调“融资前税务尽调要彻底,协议条款要‘抠细节’,架构调整要‘留余地’”。加喜财税的14年企业注册经验告诉我们,税务决策权不是“对抗投资方”,而是“找到利益平衡点”——通过专业的税务架构设计、条款谈判和风险共担机制,让创始人既能享受融资红利,又能守住“税务话语权”。未来,随着数字化税制的推进,加喜财税将持续为创始人提供“前瞻性税务解决方案”,用“专业”守护创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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