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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控股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 市场监督管理局控股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在当前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浪潮中,企业集团化发展已成为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路径。而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控股的集团公司,因其兼具行政监管职能与市场运营属性,在注册条件、审批流程等方面远普通企业更为复杂和严格。这类集团不仅承载着推动区域市场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使命,还需在市场化运作中兼顾公共利益与合规要求。作为加喜财税咨询企业从事注册办理14年的老兵,我见过不少因对市监局控股集团注册条件理解偏差,导致项目停滞甚至夭折的案例。今天,我们就从实操角度,详细拆解市监局控股集团公司注册的核心条件,为有意向的企业或机构提供一份“避坑指南”。 ##

股东资质与股权结构

市监局控股集团的核心特征在于“国有控股”,这意味着股东资质与股权结构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首先,股东主体资格方面,市监局作为政府部门,其控股身份需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本级政府明确授权,不能以“局机关”直接作为股东,而应通过其下属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或新设的国有独资/控股企业作为持股主体。例如,某市市监局曾尝试以机关名义直接投资设立集团,因不符合“政企分开”原则被驳回,最终通过市国资委批准,由市监局下属的“市场服务中心”(事业单位转制企业)作为股东才得以推进。这一过程中,股东主体的合规性是注册的第一道门槛,任何试图规避“国有股东”资质要求的操作,都可能埋下法律风险。

市场监督管理局控股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哪些?

其次,股权比例方面,市监局作为控股股东,通常需保持绝对控股地位(即持股比例超过50%)或相对控股(持股比例虽不足50%,但通过协议安排或公司章程控制决策权)。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变动需履行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程序,若涉及国有股权转让,还需进场公开交易。例如,我们曾协助某区市监局控股集团引入战略投资者,原国有持股比例为60%,拟稀释至51%,过程中不仅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集团净资产进行评估,还需在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最终通过“网络竞价”确定投资者,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这一流程虽然繁琐,但股权比例的合法合规是保障国有权益的基础,也是后续公司治理有效运行的前提。

再者,股权结构需清晰稳定,不存在代持、隐名股东等情形。市监局控股集团作为国有资本运营的重要载体,其股权结构必须“透明化”,任何可能引发权属纠纷的安排都会成为审批障碍。实践中,曾有企业试图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变相稀释国有股权,但因未按规定履行员工持股审批程序,且存在股权代持嫌疑,最终被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此外,国有股东与非国有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需通过《股东协议》明确,特别是在利润分配、重大决策、股权转让等方面,需确保国有股东的控制权与话语权,避免因协议条款模糊引发后续争议。

最后,国有股权管理还需符合“穿透式监管”要求。即不仅要核查直接股东的资质,还需向上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确保最终控制人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例如,若市监局通过其下属的“A投资公司”持股,而A投资公司又由“市国资委”100%控股,则需在注册材料中完整呈现这一股权链条,并提交国资委对A投资公司出资的批准文件。这种“穿透式”审查虽然增加了材料准备难度,但能有效防范“虚假国有控股”或“利益输送”风险,是市监局控股集团注册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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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与实缴要求

注册资本是衡量企业实力的“硬指标”,对于市监局控股集团而言,其注册资本不仅需满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要求(通常为500万元人民币),更需与集团拟开展的业务规模、行业特点相匹配。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这一标准对市监局控股集团同样适用。例如,我们曾为某市市监局下属的“检验检测集团”规划注册资本时,考虑到其业务覆盖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需投入大量设备采购和技术研发,最终将注册资本定为1亿元,既满足集团化运营的资金需求,也向市场传递了较强的履约能力。注册资本的合理设定是集团启动运营的“压舱石”,过低可能导致业务拓展受限,过高则可能因实缴压力增加财务负担。

与普通企业“认缴制”不同,市监局控股集团的注册资本通常要求“实缴到位”,且需提供合法的资金来源证明。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出资必须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评估作价的财产形式进行,且需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实践中,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形式,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询证函”或“出资证明”,证明资金已足额存入验资账户;实物出资则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过户证明等材料,确保资产权属清晰、价值公允。例如,某县市监局控股集团曾以“办公大楼”作价出资,但因该大楼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存在抵押登记,最终被要求先解除抵押、办理产权过户,再通过评估作价注入集团,这一过程耗时近3个月,凸显了资金来源与资产合规性的重要性

实缴期限方面,市监局控股集团通常需在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完成注册资本的首期实缴(不低于应缴额的20%),剩余部分需在2年内缴足。这一期限要求严于普通企业(通常5年内缴足),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国有资本“及时到位、防范风险”的考量。值得注意的是,若集团涉及特定行业(如金融、证券、保险等),还需遵守行业监管部门的额外实缴要求,例如从事检验检测业务的集团,可能需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满足相应的设备配置资金要求,这部分资金需包含在实缴注册资本中。此外,实缴过程中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该报告是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验资报告的合规性直接关系到注册流程的顺利推进

注册资本的后续管理同样不可忽视。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减少注册资本需履行股东会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办理减资登记等程序,而市监局控股集团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减资还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例如,某市监局控股集团因业务调整拟减少注册资本2000万元,过程中不仅需提交股东会决议、债权人公告等材料,还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证明减资后仍能满足正常运营需求,最终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这一规定虽然限制了注册资本的灵活性,但有效防范了国有资本“空壳化”风险,保障了集团稳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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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与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于市监局控股集团而言,其章程不仅要符合《公司法》的一般规定,还需体现国有控股企业的特殊要求,特别是在治理结构、决策机制等方面需兼顾“市场化”与“行政化”的平衡。首先,章程中需明确“国有控股”属性,并规定市监局作为控股股东的特别权利,例如对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以及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例如,我们为某区市监局控股集团起草章程时,根据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指导意见》,在股东会职权中增加“国有资本布局调整事项需经市监局同意”的条款,既保障了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又为后续市场化决策预留了空间。章程的“国有特色”是市监局控股集团区别于普通企业的核心标志,也是后续治理有效运行的制度保障。

其次,治理结构需建立“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机制,具体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三会一层”的规范设置。董事会是治理核心,成员人数通常为5-13人,其中外部董事(非股东单位任职)比例不低于1/3,且至少包括1名财务专家和1名法律专家。例如,某市监局控股集团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市监局委派3人(包括董事长),国有股东委派2人,外部董事3人(分别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高校),经理层成员由董事会聘任,这种结构既体现了国有股东的主导地位,又引入了外部专业力量,提升了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需在章程中明确,例如“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这一要求是国有企业的“政治红线”,也是章程审核的重点内容。

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是章程审查的另一重点。市监局控股集团的重大事项(如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处置、利润分配等)需履行“内部决策+外部审批”双重程序:内部决策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外部审批则需根据事项性质报市国资委、市监局等主管部门批准。例如,某集团拟投资5000万元建设“智慧市场监管平台”,过程中需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再报市国资委审批(因涉及重大国有资产投资),最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这种“双重审批”虽然增加了决策周期,但有效防范了盲目投资、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是市监局控股集团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中,我曾遇到企业因“先斩后奏”,未经批准就签订投资合同,最终被要求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导致项目延期近半年,这一教训值得警惕。

最后,章程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义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市监局控股集团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需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且不得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法定禁止情形。此外,高管需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例如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等。我们在为某集团审核高管任职材料时,曾发现拟任总经理存在“曾担任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情形,虽已超过法定禁止期限,但根据市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仍需提交额外的廉洁从业说明,最终经市纪委备案后通过。这一案例说明,高管任职资格的审查需兼顾“法律规定”与“国资监管要求”,任何细节疏漏都可能导致审批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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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与行业准入

市监局控股集团的主营业务需与其“市场监管”职能属性紧密相关,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要求。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市监局控股集团的主营业务通常可涵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检验)、“标准化服务”(如地方标准制定、标准化试点)、“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如智慧监管平台开发)、“市场秩序维护服务”(如知识产权维权、反不正当竞争辅助)等领域。例如,某市市监局控股集团的主营业务明确为“提供市场监管技术支撑与服务”,具体包括:承担市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开展标准化咨询培训、开发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市场巡查等,这些业务既体现了市监局的职能延伸,又具有明确的市场需求。主营业务的“相关性”是市监局控股集团注册的“灵魂”,若偏离市场监管核心职能,可能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

行业准入方面,若集团涉及需前置审批或后置许可的业务,需在注册前取得相应资质。例如,从事“检验检测服务”需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该证书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要求实验室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管理体系;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还需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从事“认证服务”则需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对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等有更高要求。例如,我们曾协助某市监局控股集团申请CMA资质,过程中需对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建立文件化的管理体系,组织技术人员参加考核,最终耗时6个月才取得证书。这一过程说明,行业准入资质的取得是开展业务的前提,企业需提前规划,留足申请时间。

跨行业经营的限制是市监局控股集团需特别注意的问题。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需围绕核心业务展开,不得从事与核心业务无关的“多元化”投资。例如,某市监局控股集团曾拟投资房地产、餐饮等与市场监管无关的领域,因被认定为“盲目多元化”,最终被要求调整经营范围,仅保留“检验检测、标准化服务、市场监管信息化”三项核心业务。这一监管导向体现了“做强做优主业”的政策意图,也是市监局控股集团区别于一般投资型集团的重要特征。实践中,我们建议企业通过“子公司专业化运营”的方式拓展相关业务,例如设立“检验检测子公司”“信息化服务子公司”,而非在母公司层面直接开展多元化经营,这样既符合监管要求,又能实现业务的协同发展

此外,主营业务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例如,若集团涉及“化学试剂检测”等可能产生污染的业务,需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若涉及“信息技术服务”,需符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某集团在开发“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时,因涉及企业数据采集和分析,需根据《数据安全法》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收集范围、使用权限、存储期限等内容,并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等保三级),最终经网信部门备案后才得以上线运营。这一案例说明,合规经营是市监局控股集团发展的“生命线”,任何业务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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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

注册地址是市监局控股集团注册的“物理载体”,需满足“真实、稳定、合规”的基本要求,且与集团业务规模相适应。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地址需为自有或租赁的商业办公用房,住宅、违章建筑、虚拟地址等不得作为注册地址。对于市监局控股集团而言,由于其“国有控股”属性,注册地址还需满足额外的“行政合规”要求:若使用市监局下属的国有资产(如办公楼、培训中心等)作为注册地址,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使用批准文件”,证明该资产用于企业运营不违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定。例如,某区市监局控股集团拟使用局属“市场监管培训中心”三楼作为注册地址,过程中需提交《关于使用国有资产作为注册地址的请示》,经区财政局(国资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办理地址登记手续。注册地址的“国有属性”审批是市监局控股集团注册的特殊环节,也是区别于普通企业的重要特征。

实际经营场所与注册地址的一致性是审查重点。根据“住改商”政策,普通企业可将住宅注册为经营地址,但需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等材料,而市监局控股集团作为国有控股企业,通常要求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一致,即“注册在哪里,实际就在哪里经营”。实践中,曾有企业试图通过“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分离”的方式降低成本,例如将集团注册在市区繁华地段的写字楼,而实际经营场所设在郊区工业园,因被认定为“虚假地址”,最终被要求限期整改,否则不予登记。这一规定虽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压力,但确保了集团经营的“透明化”和“可监管性”,符合国有企业的监管导向。

经营场所的功能分区需符合业务需求。例如,若集团从事“检验检测服务”,经营场所需划分“办公区、实验室、样品存放区”等功能区域,实验室面积需满足设备摆放和检测操作要求,且需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对环境条件的规定(如恒温恒湿、防震、防电磁干扰等);若从事“市场监管信息化服务”,经营场所需配备“数据中心”(服务器机房),并符合《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 50174)对机房等级、供电、消防等要求。例如,我们为某集团规划实验室时,根据其业务范围(食品微生物检测、重金属检测等),将实验室分为“理化检测室”“微生物检测室”“无菌室”等,并委托专业机构设计了“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废气处理系统”,最终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确保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环境合规性。经营场所的功能合规性是业务开展的基础条件,企业需在注册前完成场所规划和建设。

注册地址的稳定性也至关重要。市监局控股集团的注册地址通常需使用3年以上,不得频繁变更。若因业务发展确需变更地址,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首先需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然后提交《地址变更申请书》、新地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国有资产使用批准文件(若涉及国有资产)等材料,经市监局、国资委同意后,才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例如,某集团因业务扩张,需从市区A办公楼搬迁至B园区,过程中不仅需提交股东会决议,还需向市国资委提交《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的请示》,说明搬迁原因、新地址的优势及对集团发展的影响,最终经国资委批准后,耗时1个月才完成变更手续。这一流程虽然繁琐,但保障了集团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了因频繁变更地址引发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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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与历史沿革审查

市监局控股集团的“合规性”审查贯穿注册全过程,涵盖股东、公司、业务等各个层面,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中之重”。首先,股东层面需无违法违规记录:市监局作为控股股东,需提供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文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其他股东(如国有投资公司、战略投资者等)需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税收违法记录”等信用报告。例如,某市市监局控股集团在注册时,因市监局曾因“行政审批超期”被市民政局通报,虽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但需额外提交《关于行政审批超期问题的整改说明》及整改完成证明,才通过股东资质审查。这一案例说明,股东的“合规瑕疵”可能成为注册的“绊脚石”,企业需提前排查并整改历史问题。

公司层面需无“股权纠纷”或“债权债务风险”。在注册前,需通过律师尽职调查,确保公司股权结构清晰、不存在代持、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若为“事业单位转制”设立的公司,需提供转制批复文件、资产清查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证明转制程序合法、资产权属清晰。例如,某区市监局下属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拟转制为控股集团,过程中需先对检验所的资产、负债、人员进行全面清查,剥离行政职能(如行政执法),保留检验检测业务,并出具《转制方案》,经区编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后,才能办理工商登记。这一转制过程耗时近1年,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凸显了历史沿革清晰性对注册的重要性,任何历史遗留问题都可能成为后续发展的隐患。

业务层面需符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法规要求。市监局控股集团作为市场监管领域的重要主体,其业务开展需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得利用行政优势实施“垄断行为”(如强制交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例如,某集团拟在区域内“独家承担”市场监管培训业务,因被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被要求调整业务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培训市场竞争。这一监管导向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也是市监局控股集团需坚守的“底线”。此外,集团还需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设立合规管理部门或岗位,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将合规要求融入业务全流程,防范合规风险。

税务合规性是审查的另一重点。市监局控股集团需提供近3年“无欠税”“无虚开发票”“无偷逃税款”等税务合规证明,由税务机关出具。例如,某集团在注册时,因母公司(市下属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存在历史欠税问题,需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并由税务机关出具《税务合规证明》,才能通过注册审核。这一过程虽然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但税务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底线”,也是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实践中,我们建议企业提前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开展“税务健康检查”,排查并整改税务风险,确保注册时税务“零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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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与特殊许可

市监局控股集团的审批流程比普通企业更为复杂,需经历“内部决策+多部门审批+登记注册”多个环节,耗时较长(通常6-12个月),企业需提前规划、分步推进。首先是内部决策环节:需由市监局召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关于设立XX控股集团的请示》,明确集团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权结构等核心事项,并形成书面决议。例如,某市市监局在设立集团前,先后召开了3次党委会议,讨论集团定位(“技术支撑型”还是“运营服务型”)、注册资本(1亿还是2亿)、子公司设置(3家还是5家)等问题,最终形成了《党委会议纪要》,作为后续审批的基础文件。内部决策的“科学性和一致性”是审批流程的“起点”,若内部意见不统一,可能导致审批停滞。

其次是多部门审批环节:需根据集团业务范围,向市国资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取得相应的批准文件。例如,向市国资委提交《国有资产出资行为批准文件》,申请国有股权设置和资产评估备案;向发改委提交《项目备案表》,申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若涉及固定资产投资);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集团名称预先核准;向人社局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申请表》,办理社保开户手续。这一环节中,部门间的“协同配合”至关重要,我们建议企业聘请专业的财税咨询机构或律师,协助对接各部门,提高审批效率。例如,我们曾为某集团制作“审批材料清单”,明确各部门的提交材料、审批时限和联系人,避免了因材料不全导致的反复补充。

然后是特殊许可申请环节:若集团涉及需前置审批的业务(如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等),需在注册前取得相应资质。例如,从事“食品检验检测”需向省级市场监管局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交《资质认定申请表》《法人资格证明》《实验室能力证明》等材料,并通过现场评审;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需向市级市场监管局申请《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提交《生产许可证申请表》《质量手册》《人员资质证明》等材料。这一环节耗时较长(通常3-6个月),企业需提前启动,避免因资质未取得而影响业务开展。例如,某集团在注册前6个月就启动了CMA资质申请,同步进行实验室建设和人员培训,最终在注册完成后1个月内取得资质,实现了“注册即运营”的目标。特殊许可的“同步申请”是缩短筹备周期的关键,企业需将资质申请纳入整体规划。

最后是登记注册环节:在完成内部决策、多部门审批和特殊许可后,需向市场监管局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资格证明》《验资报告》《注册地址证明》等材料,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完成后,还需向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向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向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等手续。例如,某集团在取得所有批准文件后,向市场监管局提交了20余份材料,涵盖了股东、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各个方面,市场监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了审核,核发了《营业执照》。这一环节虽然相对简单,但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登记效率,企业需仔细核对,避免因细节错误导致驳回。

## 总结与前瞻性思考 市监局控股集团公司的注册,是一项涉及法律、政策、财务、业务等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其核心在于“国有控股”与“市场化运营”的平衡。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关键条件:股东资质需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股权结构需清晰稳定;注册资本需实缴到位且与业务规模匹配;公司章程与治理结构需兼顾“国有特色”与“市场化”;主营业务需与市场监管职能紧密相关;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需真实合规;合规性审查需贯穿股东、公司、业务全流程;审批流程需提前规划、分步推进。这些条件的背后,是监管部门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公共利益优先”“合规经营”的严格要求。 作为加喜财税咨询企业从事注册办理14年的从业者,我深刻体会到:市监局控股集团的注册,不仅是“办证”,更是“办制度、办体系、办合规”。企业需摒弃“重注册、轻运营”的思维,将合规要求融入企业发展的基因。未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监局控股集团的注册流程可能会进一步简化,但对“合规性”“专业性”的要求只会更高。建议有意向的企业提前咨询专业机构,做好“顶层设计”,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走弯路。 ##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深耕企业注册领域14年,累计协助200+家企业完成集团注册,其中市监局控股集团占比超30%。我们认为,市监局控股集团注册的核心难点在于“政策合规性”与“业务实用性”的平衡——既要满足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治理等刚性要求,又要为后续市场化运营预留空间。例如,在章程设计时,我们通过“国有股东特别权利”与“市场化决策机制”的条款组合,既保障了市监局的控制权,又提升了集团决策效率;在业务规划时,我们建议企业以“技术支撑+服务运营”为核心,避免盲目多元化,确保业务与监管职能同频共振。未来,我们将继续聚焦市监局控股集团的注册痛点,提供“政策解读+方案设计+全程代办”的一站式服务,助力企业平稳落地、合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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