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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立,市场监管局是否要求设立销售部门?

# 企业成立,市场监管局是否要求设立销售部门?

“市场监管局到底管不管我公司设不设销售部门?”这个问题,我从业14年注册办理,几乎每年都会遇到创业者问上三五遍。记得去年有个做智能硬件的老板,拿着刚领的营业执照来找我,一脸困惑:“办执照时窗口大姐问我‘销售部打算怎么设’,我当时脑子都懵了——我这是技术研发公司,先搞研发不行吗?卖东西是以后的事啊!”类似的情况太多了,很多创业者把“市场监管局的监管范围”和“企业的内部管理”混为一谈,总觉得成立公司就得按“标准模板”来,连部门设置都要“被审批”。今天咱就掰扯清楚:企业成立时,市场监管局到底会不会要求你必须设立销售部门?

企业成立,市场监管局是否要求设立销售部门?

要搞明白这个问题,得先明白市场监管局是干嘛的。简单说,市场监管局的核心职责是“管市场主体的“出生”和“行为”——你有没有资格开公司(准入)、你经营的时候有没有违法(监管)、出了问题怎么罚(执法)。至于公司内部设几个部门、叫什么名字,这属于企业“自治”范畴,就像你家装修客厅放沙发还是放书架,政府一般不会管。但现实里,为啥总有人遇到“被问销售部门”的情况?这中间既有法律条文的理解偏差,也有行业特性、登记实务的复杂因素,咱们一个个拆开说。

法条有无明文规定

想判断市场监管局“是否要求”,最直接的依据就是看法律条文。翻遍《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规范文书》这些核心文件,你找不到任何一条写着“企业设立必须设立销售部门”。《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部门架构根本不在登记事项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列举的登记事项里,也只有“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期限”等,同样没提“销售部门”。说白了,法律只管“你有没有资格做生意”,不管“你打算怎么组织人做生意”。

可能有创业者会问:“那窗口人员问我‘销售部门怎么设’,是不是法律有隐藏条款?”真没有。我14年经手的注册案例,少说也有几千个,从个体户到集团公司,没见过哪个因为“没设销售部门”被驳回登记的。窗口人员这么问,大概率是“惯性思维”——他们见多了开公司就是为了卖货的,顺口问问,甚至可能是想确认“你的经营范围里如果有销售,有没有对应的人员和能力”,这属于“引导性沟通”,不是“强制性要求”。就像你去办身份证,工作人员可能会问“你住哪儿啊”,这不是规定你必须住某个地方,而是登记需要。

再往深了说,立法的本意也是“尊重企业自治”。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怎么组织经营、设哪些部门,应该由股东根据业务需求决定。一个纯研发的科技公司,初期可能只有技术部和行政部;一个做代工的制造业企业,可能直接把销售职能放在市场部;甚至有些小公司,老板自己就是“销售部”,这都没问题。法律如果强制要求“必须设销售部门”,反而会限制企业的灵活性,违背“简政放权”的改革方向。所以,从法律条文层面,结论很明确:市场监管局“不要求”企业设立销售部门。

行业特性决定需求

虽然法律没强制要求,但不同行业的“经营逻辑”不一样,市场监管局在登记时可能会关注“你是否具备与行业匹配的经营能力”,而“销售能力”往往是其中一环。比如,如果你的经营范围是“食品销售”,市场监管局肯定要确认你有没有食品经营的场地、人员、制度,这里的人员就可能包括“销售人员”;但即便如此,他们关注的也是“你能不能卖合规的食品”,而不是“你是不是非要有个叫‘销售部’的部门”。

举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2021年有个客户想做“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经营范围写了这个,登记时窗口人员要求提供“销售人员的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还问“销售团队怎么组建”。我当时就跟客户解释:“市场监管局不是要你设销售部,而是要确保你卖婴幼儿奶粉的人是健康的、有制度的,毕竟这东西直接关系到孩子健康。”后来客户找了两个有健康证的导购员,制定了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等制度,顺利拿到了执照,整个过程中没提过“必须成立销售部”的事。这说明,行业特性决定了“销售职能”的必要性,但不等于“销售部门”的强制性。

再比如制造业和互联网行业,差异就更大了。我有个做精密仪器研发的客户,公司成立三年,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压根没写“销售”。他们初期技术团队兼销售,后来客户多了,才成立“市场部”负责对接客户,到现在都没设独立的“销售部”,公司照样活得挺好——因为他们卖的是技术服务,不是实物产品,销售逻辑和卖货的公司完全不同。反观做服装批发的公司,经营范围里“服装批发、零售”是核心,登记时如果完全没提“销售怎么搞”,窗口人员可能会多问几句,毕竟批发零售需要仓库、物流、渠道,这些都是“销售能力”的体现,但同样,问的是“能力”,不是“部门名称”。

特殊行业还有更细致的规定。比如药品销售,根据《药品管理法》,从事药品批发得有“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从事零售得有“执业药师”,这些人员其实就是“销售环节的质量把关人”,市场监管局会重点审核他们的资质,但不会要求你必须把他们放在“销售部”里——你可以放在“质量管理部”,也可以放在“运营部”,只要职责到位就行。所以,行业特性决定了“销售职能”是否必要,但“部门设置”完全可以灵活处理,市场监管局不会“一刀切”要求所有行业都设销售部。

大小企业有别样

企业规模不同,内部架构的复杂度天差地别,市场监管局在登记时的关注点也不一样。小微企业(比如个体户、小公司),可能连“部门”的概念都没有,老板一个人身兼数职,这时候市场监管局根本不会管你“有没有销售部”,只管你“能不能经营”。我有个开社区小超市的客户,注册个体户时,登记表里“组织机构”一栏直接填“经营者本人”,问他“销售部怎么设”,他笑着说:“我就是销售部啊!”窗口人员笑了笑,顺利通过了登记。这就是小微企业的现实——灵活到不需要“部门划分”,市场监管局也理解这种“小而美”的经营模式。

中型企业开始有简单的部门划分,但“销售部门”的设置依然不是强制。比如我去年帮一家50人规模的餐饮公司办注册,他们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登记时窗口人员问“有没有负责销售食品的岗位”,我说有,让客户提供了“销售负责人”的身份证和职责说明(负责线上外卖平台对接、线下礼盒销售),但部门名称叫“市场部”,不叫“销售部”,也完全没问题。市场监管局关注的是“有没有人负责这件事”,而不是“这件事是不是由一个叫‘销售部’的部门负责”。毕竟,中型企业可能把销售、市场、客服放在一个部门,提高效率,这是企业自己的事。

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部门架构通常比较规范,很多会有独立的“销售部”或“销售事业部”,但这完全是企业根据管理需求决定的,和市场监管局的要求无关。我有个客户是上市公司,他们销售部下面分了好几个事业部:线上销售、线下渠道、大客户定制……但这些都是他们上市后为了精细化管理的调整,成立公司时,登记表里的“组织机构”只写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部门架构是公司章程里约定的,市场监管局根本不审核。反而,大型企业如果因为“没设销售部”被市场监管局的监管盯上,那大概率不是因为部门问题,而是因为“销售环节违法了”——比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这才是市场监管局真正管的事。

所以,企业规模越小,市场监管局越不会纠结“部门设置”;规模越大,部门越规范,但规范的动力来自“内部管理需要”,而非“外部监管要求”。说白了,小公司“一人销售部”没问题,大公司“十个销售部”也行,市场监管局只看“你有没有能力把业务合规做下去”,不看你“部门多不多”。

经营范围看销售

经营范围是企业登记的“核心要素”,市场监管局审核最严的就是这个。如果经营范围里包含“销售”“批发”“零售”“服务等”需要实际经营能力的项目,虽然不强制设“销售部”,但会隐性地关注“你有没有对应的销售能力”。比如,你的经营范围是“机械设备销售”,登记时窗口人员可能会问“你打算怎么卖?有没有渠道?有没有销售人员?”这不是“要求设销售部”,而是确认“你不是空壳公司,真的能卖出去东西”。

这里有个关键概念叫“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如果是“许可经营项目”(比如食品销售、医疗器械经营),市场监管局会要求你先取得许可证,登记时会重点审核“你是否具备从事该项目的条件”,这里可能包括“销售人员的资质”“销售场所的要求”;如果是“一般经营项目”(比如服装、日用品销售),虽然不需要前置许可,但登记时窗口人员也可能“多嘴问一句”销售怎么搞,目的是提醒你“卖东西要合规”,比如不能虚假宣传、不能卖假货。但无论哪种情况,“问销售怎么搞”不等于“问销售部怎么设”,前者关注“能力”,后者关注“结构”。

我遇到过两个极端案例。有个客户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销售”,登记时窗口人员问“销售怎么搞”,客户直接说:“我技术出身,自己写代码、自己卖,朋友圈发发、知乎答答,就能卖出去。”窗口人员笑了笑,让他提供了“个人销售计划”(简单写了几句推广思路),顺利通过了登记。另一个客户经营范围是“建材销售”,登记时说“我打算找几个分销商,仓库在郊区,有叉车和装卸工”,窗口人员让他提供了“仓库租赁合同”“叉车操作证”(虽然是装卸工用,但证明有物流能力),也通过了。这说明,市场监管局关注的是“销售逻辑是否合理”,而不是“销售部门是否存在”。

反过来,如果经营范围里完全没有销售相关的项目,比如“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那市场监管局根本不会提“销售”的事。我有个做软件研发的客户,成立三年,经营范围全是技术服务,没卖过一行代码,登记时窗口人员连“销售”两个字都没提,只看了技术人员的资质和研发场地证明。所以,经营范围是“风向标”——如果你的业务需要“卖东西”,市场监管局会关注你“能不能卖”;如果不需要,他们根本不会管“你卖不卖”。

登记时怎么填

说到企业登记的实际操作,很多创业者会被“组织机构”一栏搞懵。登记表格里通常会有“公司组织机构”这一项,要求填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但“部门设置”通常不在必填项里。这时候,如果你非要写“销售部”,没问题;你不写,也完全没问题。市场监管局审核的是“治理结构是否健全”,不是“部门是否齐全”。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执行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经理,这是《公司法》强制的,但销售部、技术部、行政部,填不填随你。

但现实中,有些登记窗口的工作人员可能会“惯性引导”你填销售部门。我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有个客户开的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是“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登记时窗口人员说“你经营范围里有‘市场营销’,是不是得设个市场部?”我当时就解释:“市场营销策划不等于一定要有市场部,可能就是老板自己策划,或者外包给广告公司。”窗口人员想了想,说“那也行,你不填也行”。这说明,工作人员的“引导”不代表“强制要求”,创业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填不填,不用因为“怕麻烦”而硬设一个不存在的部门。

还有一种情况是“分支机构登记”。如果企业打算成立分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和总公司一样,包含销售项目,这时候登记分公司时,表格里可能会问“分公司负责人是谁”“是否有独立核算能力”,但依然不会问“分公司有没有销售部”。我有个客户开了10家分公司,都是销售网点,登记时每家分公司的“组织机构”都只填“分公司负责人”,没填任何部门,照样顺利开业。因为分公司的“销售职能”是通过“负责人”和“员工”实现的,不是通过“部门名称”实现的。

最后提醒一句:登记时如果非要填部门,建议“实事求是”。比如你确实打算成立销售部,就写“销售部”;如果暂时没计划,就空着,或者写“暂未设置,根据业务发展调整”。千万别为了“看起来正规”而编造一个不存在的部门,比如明明没打算卖东西,经营范围里也没销售,非要写个“销售部”,这反而可能让市场监管局觉得“你的登记信息不真实”,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记住:登记的核心是“真实、准确”,不是“看起来全”。

监管为何不硬性管

为啥市场监管局对企业“设不设销售部门”这么“佛系”?因为他们的监管逻辑是“宽进严管”——准入时尽量简化,让企业“生得容易”;经营时严格监管,让企业“活得更规范”。“部门设置”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市场监管局如果硬性要求,反而会增加企业负担,也违背了“减少行政审批”的改革方向。我14年工作中,见过太多“为了审批而审批”的案例,但“部门设置审批”还真没见过——因为没必要。

再往深了说,市场监管局管的是“市场秩序”,不是“企业内部管理”。比如,企业卖东西时虚假宣传,市场监管局会管;卖假冒伪劣产品,市场监管局会管;不开发票,市场监管局会管。但企业怎么组织销售团队——是用自己的销售部,还是找代理商,或者外包给第三方销售公司——这属于“经营策略”,只要不违法,市场监管局不会干预。就像超市卖东西,是用自己的员工卖,还是让供应商驻场卖,只要商品合规,市场监管局不会管“卖的人是谁”。

还有个重要原因是“监管成本”。全国有上亿市场主体,如果每个企业都要审核“有没有销售部”,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得忙成什么样?而且部门设置是动态的,今天设了销售部,明天可能取消了,后天又合并到市场部了,市场监管局根本没法实时跟踪。所以,他们更关注“静态的登记事项”(比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动态的经营行为”(比如有没有违法),这种“抓大放小”的监管方式,既能保证市场秩序,又能提高监管效率。

最后,从“企业发展规律”看,初期企业“轻装上阵”更重要。很多创业公司一开始资源有限,把精力放在研发、产品、市场上,部门架构能简则简。如果市场监管局强制要求“必须设销售部”,很多小公司可能因为“养不起销售部”而放弃创业,这反而会抑制市场活力。我见过太多小公司,初期老板自己跑销售,等产品打开了市场,再慢慢组建销售团队,这才是健康的成长路径。市场监管局如果非要“拔苗助长”,反而会害了这些企业。

特殊行业有例外

虽然大部分行业市场监管局都不强制要求设销售部,但“特殊行业”因为涉及公共利益、安全等问题,可能会有一些“隐性要求”。比如直销行业,根据《直销管理条例》,企业设立前需要申请“直销经营许可证”,而申请许可证时,必须提交“服务网点方案”,这些网点其实就是“销售服务终端”,相当于变相要求企业具备“销售服务能力”。我有个做保健品的朋友,想申请直销牌照,花了半年时间搭建了20个服务网点,每个网点都有“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这虽然不叫“销售部”,但本质上就是销售职能的体现。

还有外贸行业,虽然不强制设“销售部”,但涉及到出口退税、海关监管,可能会要求企业有“专门的外贸业务人员”。我有个客户做电子产品出口,登记时海关问“有没有负责报关、外汇核销的人员”,客户提供了“外贸业务员”的身份证和外贸经验证明,虽然这个人在“市场部”工作,但海关认可了这种“职能归属”。这说明,特殊行业的“销售要求”更多是来自“行业主管部门”(比如海关、药监局),而不是市场监管局,而且关注的是“人员资质”和“流程合规”,不是“部门名称”。

再比如烟草销售,根据《烟草专卖法》,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时需要提交“符合规定的仓储条件”“专业管理人员”等,这里的管理人员就包括“销售人员”。但即便如此,市场监管局在登记时也不会要求“必须设销售部”,而是会核对你是否取得了烟草专卖许可证——因为烟草销售是“特许经营”,核心是“资格”,不是“部门”。

所以,“特殊行业有例外”的前提是“行业有特殊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可能间接涉及“销售职能”,但依然不会强制“销售部门”的设置。而且,这些例外是“少数中的少数”,90%以上的普通行业,都不会遇到这种情况。创业者如果做的是特殊行业,重点应该是“先取得行业许可证”,而不是“纠结销售部门怎么设”,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部门调整不用改

企业成立后,随着业务发展,部门架构肯定会调整——可能今天把销售部和市场部合并,明天又拆分成线上销售部和线下渠道部。这时候很多创业者会问:“部门调整了,要不要去市场监管局变更登记?”答案是:一般情况下,不用。市场监管局登记的“组织机构”是“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等),不是“业务部门”,只要治理结构没变,部门怎么调整都是企业自己的事。

我有个客户是做电商的,成立时只有“运营部”(负责销售和客服),后来业务做大了,拆分成“销售部”“客服部”“物流部”,他们特意来问我“要不要变更登记”,我直接说:“不用,你营业执照上的‘组织机构’还是股东会、经理层,没变,部门调整内部通知一下就行。”后来他们调整得很顺利,市场监管局也没找过麻烦。这说明,部门调整属于“企业自治”范畴,只要不涉及登记事项(比如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就不需要去市场监管局备案。

但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如果部门调整导致了“经营范围的实际变化”,那就可能需要变更登记。比如,你本来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后来调整部门时,新设了“销售部”,开始卖自己开发的技术产品,这时候经营范围相当于增加了“销售”,就需要去市场监管局变更登记。我遇到过这样的案例:有个客户注册时经营范围是“技术咨询”,后来自己搞了个产品卖,被市场监管局发现超范围经营,最后变更了经营范围,才解决了问题。所以,“部门调整不用改”的前提是“经营范围没变”,如果因为部门调整导致业务范围变了,那该变更还得变更。

最后提醒一句:虽然部门调整不用去市场监管局,但建议企业“内部留痕”。比如,股东会关于部门调整的决议、新的部门职责说明、员工岗位调整通知等,这些文件虽然不用交市场监管局,但在企业出现纠纷(比如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我见过有公司因为部门调整时没留书面记录,员工说“我的职责不包括销售”,结果公司输了官司,这就是“内部管理不规范”的坑。

总结与建议

说了这么多,结论其实很明确:企业成立时,市场监管局不强制要求设立销售部门。法律条文没规定,行业特性是“看能力不看部门”,企业规模大小决定架构复杂度,经营范围决定“销售职能”是否必要,登记实务中“部门设置”不是必填项,监管逻辑是“抓行为不抓结构”,特殊行业也只是“间接涉及销售职能”。创业者只需要记住:市场监管局关心的是“你能不能合规经营”,不是“你有没有销售部”。

那创业者到底要不要设销售部门?这得看你的业务需求。如果你是纯研发、纯技术,暂时没打算卖东西,完全可以不设;如果你的业务需要卖产品或服务,哪怕初期老板自己跑销售,也算“具备销售能力”;如果业务发展了,觉得需要团队作战,再设销售部也不迟。没必要为了“看起来正规”而硬设一个部门,也没必要因为“怕麻烦”而忽略销售能力的准备。

从长远看,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市场监管局的监管会越来越“精准”——只管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企业要做的,是“把精力放在经营上”,而不是“应付形式上的要求”。就像我常跟客户说的:“执照是‘入场券’,不是‘毕业证’,能不能活下去、活得好,靠的是你的产品和服务,不是你的部门名称。”

未来,随着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比如直播电商、私域流量销售,企业的销售形式会越来越灵活,部门设置也会更“去中心化”。但无论怎么变,“合规经营”的核心不会变。创业者与其纠结“设不设销售部”,不如多想想“怎么把产品卖合规、卖得久”,这才是市场监管局真正希望看到的——一个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的市场。

作为加喜财税咨询的企业注册办理老兵,14年经手了上千家企业从“出生”到“成长”的全过程,我们常对创业者说:“市场监管局的问题,往往藏在‘细节’里,而不是‘形式’里。比如你做食品销售,他们关心的是你的健康证、冷库温度,不是你有没有‘销售部’;你做软件开发,他们关心的是你的技术团队、研发场地,不是你有没有‘研发部’。所以,成立公司时,别被‘部门设置’这种形式问题困住,先想清楚‘我的业务需要什么能力’,再去匹配对应的组织架构,这才是正道。加喜财税一直主张‘轻装上阵、合规经营’,我们帮企业办执照,从来不是‘走流程’,而是‘陪企业走对路’——毕竟,企业活得好,才是对我们最好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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