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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传承人技艺出资,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 非遗传承人技艺出资,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 引言:当千年技艺遇上现代商业,我们该如何守护“根”与“魂”?

在浙江东阳,一位木雕传承人老李用祖传的“镂空雕”技艺入股当地文旅企业,期待让这门千年手艺通过商业活起来;在陕西凤翔,泥塑传承人小王将家族的“泥塑彩绘”技艺作为无形资产投入文创公司,却因合同条款模糊,最终眼睁睁看着企业将技艺用于低端旅游品,甚至被其他厂商仿制而维权无门。这样的故事,正在非遗传承与商业融合的浪潮中不断上演。随着“非遗+企业”“技艺入股”成为推动非遗活态传承的重要模式,非遗传承人将自己的核心技艺作为出资投入企业,换取股权或收益,这本是好事——但问题来了:这些凝聚着几代人智慧的技艺,一旦进入商业领域,该如何用知识产权的“铠甲”保护起来?毕竟,非遗技艺不同于普通资产,它既是“活”的文化传承,又是“可商用”的无形资产,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被侵权、被稀释、被滥用的风险。今天,咱们就来掰扯掰扯,非遗传承人用技艺出资时,知识产权保护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干。

非遗传承人技艺出资,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 权利归属界定:先说清楚“技艺到底是谁的”

非遗传承人用技艺出资,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知识产权的归属到底归谁。是传承人个人?还是出资后的企业?抑或是传承人与企业共有?这事儿不掰扯清楚,后边全是坑。咱们得先明确一个前提:非遗技艺的知识产权,往往不是单一的,而是由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商标权等多个权利“打包”组成的,不同权利的归属逻辑可能还不一样。

先说著作权。比如传承人创作的传统图案、纹样,或者记录技艺的教程、视频,这些“表达性”内容,天然属于著作权保护范畴。但关键在于:如果这些技艺是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改良创新”的,还是“原汁原味”传承下来的?如果是前者,比如老李在传统木雕基础上新增了“多层镂空”技法,这部分创新内容的著作权,理论上属于老李个人;但如果是后者,比如“凤翔泥塑的‘虎头’造型”,这种属于“集体传承”的非遗元素,著作权可能属于传承群体或所在社区,老李个人不能单独“卖断”。这时候,如果老李用这部分技艺出资,就必须先搞清楚:他到底有权处置多少?有没有经过群体同意?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福建某漆线雕传承人把家族技艺入股企业,结果其他家族成员起诉他“无权处置集体遗产”,最后企业股权结构大调整,差点崩盘——这就是没提前搞清楚权利归属的教训。

再说说商业秘密。很多非遗技艺的“核心机密”,比如陶瓷的釉方配比、刺绣的针法口诀、酿酒的菌种培育,这些“不公开”的技术信息,更适合用商业秘密保护。这时候,传承人出资时,必须明确哪些是“核心秘密”,哪些是“可公开的基础技艺”。比如四川某豆瓣传承人把“秘制发酵技艺”入股食品企业,合同里写明了“核心菌种配比为企业商业秘密,传承人不得向第三方披露”,这就没问题;但如果合同没写清楚,企业把技艺公开了,传承人想维权都没依据。我常说:“商业秘密就像传家宝的‘锁’,钥匙得握在自己手里,不能随便交给别人。”

最后是专利权。非遗技艺中,如果某个步骤或工具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其实是可以申请专利的。比如某竹编传承人发明的“快速编织辅助工具”,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但现实中,很多传承人觉得“祖传技艺不能申请专利”,怕“断了传承”,这其实是误区。专利保护不是“限制传承”,而是“保护创新”——传承人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让企业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同时获得收益,还能防止他人仿冒。浙江某龙泉青瓷传承人就通过“专利+许可”模式,把改良后的“釉料配方”许可给3家企业使用,每年光许可费就有几十万,比单纯卖产品划算多了。

## 保护方式选择:给技艺穿上“合身的铠甲”

搞清楚权利归属后,接下来就是选对知识产权保护方式。非遗技艺不是“铁板一块”,不同类型的技艺,适用的保护方式天差地别。就像穿衣服,西装不能穿去洗澡,知识产权保护也得“对症下药”。

第一种,著作权保护。适合“表达性”强的技艺,比如传统戏曲的剧本、民间的歌谣、手工艺品的图案设计。著作权保护的优势是“自动产生”——你创作完成,权利就存在了,不用登记也能维权(虽然登记了更方便)。但缺点也很明显:保护的是“表达”,不是“思想”。比如某剪纸传承人创作的“百福图”,图案受著作权保护,但如果别人用“福”字元素重新设计,只要不是抄袭,就很难被认定为侵权。去年我帮一位苗族银饰传承人处理案子,她的“蝴蝶妈妈”系列图案被某电商平台仿制,我们通过著作权登记证明原创性,最后平台下架了侵权产品——这就是著作权的“威力”。

第二种,商业秘密保护。适合“核心机密”类技艺,比如前面提到的秘制配方、特殊工艺流程。商业秘密保护的优点是“保护期限长”——只要秘密不公开,就能一直受保护;缺点是“防御性弱”——一旦被泄露,就很难挽回。所以,传承人用这类技艺出资时,必须和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竞业限制条款。比如云南某普洱茶传承人把“渥堆发酵技艺”入股茶企,合同里不仅写了“员工不得泄露工艺”,还写了“传承人5年内不得为同类企业提供服务”,这就形成了双重保护。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某酱香酒传承人把核心工艺告诉了合作企业,结果企业被竞争对手挖了墙角,工艺泄露,最后传承人只能吃哑巴亏——这就是没做好商业秘密保护的后果。

第三种,商标权保护。适合“品牌化”的技艺,比如“景德镇瓷器”“苏绣”这些地理标志,或者传承人自己的个人品牌。商标权保护的核心是“区分商品来源”,让消费者知道“这是正宗的”。比如苏州某缂丝传承人注册了“X氏缂丝”商标,企业用她的技艺生产的产品必须贴这个商标,别人不能用,这就防止了“李鬼打李逵”。商标保护的关键是及时注册+规范使用——很多传承人觉得“名字用久了自然就有名气”,结果被别人抢注了,后悔都来不及。我有个客户,是景德镇的制瓷大师,他当年没注册商标,结果市场上出现了20多个“同名”瓷器,打官司打了3年才把商标要回来,耗费了大量精力。

第四种,专利权保护。适合“创新性”强的技艺,比如改良的工具、新的制作工艺。专利权保护的优势是“独占性强”——在保护期内(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5年),别人未经许可不能使用;缺点是“公开换保护”——专利必须公开技术细节,一旦到期,谁都能用。所以,传承人要权衡:技艺的核心创新点是否愿意公开?如果愿意,就申请专利;如果不愿意,就用商业秘密保护。比如某竹编传承人发明的“竹丝防霉处理技术”,申请了发明专利,不仅独占了市场,还通过专利许可获得了收益,这就是“专利变现”的好例子。

## 商业合作风险:合同里藏着“雷”,怎么拆?

非遗传承人用技艺出资,本质上是和企业的“商业合作”,而合作中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合同条款的“坑”。很多传承人不懂法律,签合同时只看“能占多少股份”,却忽略了知识产权相关的细节,结果掉进“陷阱”。我从业14年,见过太多因为合同不清导致的纠纷——有的企业用技艺生产产品却不给分红,有的传承人想退出却被限制“再就业”,有的技艺被用于企业债务担保……这些问题,其实都能在签合同时避免。

第一个坑:“知识产权许可范围”不明确。比如传承人同意企业“使用技艺”,但没说清楚是“独家许可”还是“非独家”,是“用于所有产品”还是“仅限某类产品”。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一位刺绣传承人将“苏绣针法”入股服装企业,合同写“企业可使用该技艺”,结果企业不仅做了高端服装,还把针法用在了廉价围巾上,传承人觉得“拉低了技艺档次”,想阻止却没依据——这就是许可范围太模糊的后果。正确的做法是,在合同里明确“许可类型(独家/非独家)、许可产品范围(如:高端定制服装)、地域范围(如:中国大陆)、期限(如:10年)”,越细越好。

第二个坑:“收益分配方式”不合理。很多传承人以为“入股了就有分红”,但合同里可能写着“企业盈利后才能分红”,而“盈利”的定义又很模糊——比如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永远“不盈利”,传承人就永远拿不到钱。我见过一个更狠的:某企业和传承人约定“按净利润的10%分红”,但合同里没写“净利润”的计算方式,结果企业把所有成本(包括老板的高额薪酬)都算进去,最后“净利润”永远是负数,传承人一分钱没拿到。所以,合同里必须明确收益的计算方式(如:按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分配周期(如:每季度/每年)、审计权(传承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企业财务),避免企业“耍赖”。

第三个坑:“退出机制”缺失。传承人用技艺出资,相当于把自己的“核心资产”锁在了企业里,如果合作不愉快,或者想自己单干,却没有退出机制,就会很被动。比如某剪纸传承人和企业合作3年后,觉得企业“不重视技艺传承”,想退出,但合同里没写“如何退出”,股权无法转让,技艺也被“捆绑”在企业里,最后只能僵持不下。正确的做法是,在合同里约定退出条件(如:合作满5年、企业连续3年亏损)、退出方式(如:企业回购股权、第三方转让)、退出后的知识产权处理(如:传承人保留个人技艺使用权,企业继续持有已投入的技艺资产),给自己留条“后路”。

第四个坑:“违约责任”太轻。很多合同里写了“如果企业侵犯知识产权,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很低(比如几万元),而侵权带来的收益可能几十万甚至上百万,企业根本不怕违约。我见过一个案例:某企业未经传承人同意,把技艺授权给了第三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只有5万元,但企业通过授权赚了50万,最后“违约比守约划算”,传承人损失惨重。所以,合同里必须约定,让企业“不敢违约”。

## 权益保障机制:让传承人“有尊严地分享收益”

非遗传承人用技艺出资,不仅仅是“赚钱”,更重要的是让技艺“活”起来,让传承人“有尊严”地参与商业活动。如果企业只把传承人当“工具人”,用完就扔,那非遗传承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权益保障机制,让传承人在合作中获得“经济收益+社会尊重+传承支持”。

第一,保障经济收益权。这是最基本的,也是传承人最关心的。除了股权分红、许可费,还可以设计“阶梯式收益”机制——比如企业年营收超过1000万,传承人分红比例提高2%;超过5000万,再提高3%。这样能激励传承人更积极地参与企业发展。浙江某龙井茶制作技艺传承人就和茶企约定,除了固定股权,企业每卖出一斤“传承人监制”的茶叶,他还能获得5元“技艺使用费”,一年下来光这部分就有20多万,比单纯卖茶叶收入还高。我常说:“非遗技艺不是‘廉价劳动力’,传承人的智慧应该值这个价。”

第二,保障署名权与荣誉权。很多传承人不在乎钱,在乎的是“名分”。比如企业用传承人的技艺生产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XX非遗传承人监制”,或者在宣传中突出传承人的贡献。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权利(《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要求“尊重传承人权益”),更是对传承人的精神激励。去年我帮一位漆线雕传承人处理案子,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标注他的名字,他起诉后,法院判决企业“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要求所有产品必须标注传承人信息——这就是署名权的“分量”。

第三,保障传承参与权。非遗的核心是“传承”,如果企业只把技艺当成“赚钱工具”,却不支持传承人带徒授艺,那技艺迟早会失传。所以,合同里可以约定企业必须为传承人提供“传承条件”,比如设立“传承工作室”、支持“收徒传艺”、定期举办“技艺培训”。比如福建某脱胎漆器企业就和传承人约定,企业每年拨出10万元作为“传承基金”,用于传承人收徒和购买材料,目前已经培养了20多个年轻徒弟,技艺得到了有效传承。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某企业用传承人的技艺生产产品,却以“商业机密”为由不让传承人教徒弟,最后传承人年纪大了,技艺没人接手,企业只能停产——这就是“重商业、轻传承”的后果。

第四,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商业合作有风险,不能让传承人一个人扛。比如企业经营不善,需要裁员或减资,不能只让传承人“退出”或“稀释股权”;技艺被侵权,企业应该主动维权,而不是让传承人自己“单打独斗”。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某企业被第三方仿制技艺,传承人想维权,但企业觉得“麻烦不想管”,最后我帮传承人在合同里补充了“企业作为侵权维权主体,传承人协助配合”的条款,企业这才主动起诉——这就是风险共担的重要性。

## 侵权救济路径:真遇事了,怎么“硬刚”?

就算前期做了再多的保护,万一还是遇到侵权,传承人也不能“认栽”。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防”,更要“攻”——知道怎么维权,才能让侵权者付出代价,才能让技艺得到真正的保护。现实中,很多传承人遇到侵权时,要么“不知道找谁”,要么“怕麻烦不想管”,结果侵权者越来越猖狂,自己的技艺被“山寨”得不成样子。

第一步,固定侵权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没有证据,说什么都没用。怎么固定证据?如果是线上侵权(比如电商平台卖仿品),可以用“时间戳取证”“区块链存证”等方式,截屏、录屏,保存侵权链接和商品信息;如果是线下侵权(比如门店卖仿品),可以找公证处做“公证取证”,购买侵权产品并开具发票,这些都是有效的证据。去年我帮一位木雕传承人处理案子,对方在景区门店卖“仿冒木雕”,我们找了公证处买了产品,并拍了门店照片和视频,最后法院直接采信了证据,判对方赔偿10万元——这就是“证据充分”的好处。

第二步,选择维权途径。侵权发生后,有几种维权方式可选: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报案。行政投诉是“快”——向文旅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他们会快速查处,比如查封侵权产品、罚款;民事诉讼是“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刑事报案是“狠”——如果侵权情节严重(比如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可以报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比如某企业大规模仿制非遗技艺,销售额超过50万,就可以以“假冒注册商标罪”或“侵犯商业秘密罪”报案,一旦定罪,对方不仅要赔钱,还要坐牢。我常说:“维权就像打官司,得看对方的‘段位’——如果是小作坊,行政投诉就够了;如果是大企业,就得民事诉讼;如果是恶意侵权,刑事报案最管用。”

第三步,计算赔偿金额。很多传承人不知道,侵权赔偿不仅能算“实际损失”,还能算“侵权获利”或者“法定赔偿”。如果传承人的实际损失(比如销量下降、许可费损失)能算出来,就按实际损失赔;如果算不出来,就按侵权者的获利(比如侵权产品的销售额×利润率)赔;如果都算不出来,法院会酌情判“法定赔偿”(比如著作权侵权500元-500万元,专利侵权1万元-500万元)。去年我帮一位刺绣传承人处理案子,对方侵权获利20万,我们起诉后,法院判对方赔偿25万(包括5万精神损失费)——这就是“侵权获利+精神损失”的组合拳。

第四步,寻求专业帮助。知识产权维权专业性很强,很多传承人自己搞不定,这时候就需要找专业律师或机构。比如“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可以帮助申请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可以帮助起诉、谈判;“非遗保护协会”可以提供法律咨询和政策支持。我见过一个案例:某泥塑传承人遇到侵权,自己找了对方“谈判”,结果对方不认账,还威胁他,后来我们帮他找了专业律师,发了律师函,对方很快就停止了侵权——这就是“专业人做专业事”的重要性。

## 数字化保护创新:给非遗技艺插上“科技的翅膀”

在数字化时代,非遗技艺的保护不能再靠“手把手教”“口口相传”了,用数字化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已经成为新趋势。比如区块链存证、数字版权管理(DRM)、元宇宙展示……这些技术不仅能“固定”技艺,还能“传播”技艺,让非遗在数字时代“活”得更精彩。

第一种,区块链存证。非遗技艺的创作过程、传承记录、许可使用,都可以通过区块链“上链”,形成不可篡改的证据。比如某剪纸传承人创作一幅新作品,从画图到剪裁,全程用区块链记录,生成“数字指纹”,一旦有人仿制,就能通过区块链证明“原创性”。去年我帮一位苗绣传承人做区块链存证,她将10幅作品的创作过程记录上链,后来发现某电商平台仿制了其中3幅,我们通过区块链证据,平台很快就下架了侵权产品——这就是区块链的“不可篡改”优势。

第二种,数字版权管理(DRM)。DRM技术可以控制数字内容的“使用权限”,比如非遗技艺的教程视频,可以通过DRM设置“仅限观看”“禁止下载”“禁止分享”,防止被盗用。比如某竹编传承人将“竹编基础教程”上传到企业内部平台,用DRM技术控制权限,只有员工能看,且不能下载,避免了教程泄露。我见过一个反面案例:某传承人把技艺视频发到网上,没设置DRM,结果被人下载并卖到黑市,最后只能吃哑巴亏——这就是DRM的重要性。

第三种,元宇宙展示。元宇宙技术可以将非遗技艺“数字化”,比如通过VR/AR技术,让用户“沉浸式”体验制作过程,既能传播技艺,又能保护核心秘密。比如某景德镇制瓷传承人在元宇宙中开设“虚拟瓷窑”,用户可以“在线”拉坯、施釉、烧制,但核心的“釉方配比”不会公开,既吸引了流量,又保护了商业秘密。我去年参加了一个“非遗元宇宙”论坛,看到很多传承人通过元宇宙展示技艺,订单量增加了30%——这就是“科技+非遗”的魅力。

第四种,AI辅助创作。AI技术可以帮助传承人“改良”技艺,比如通过AI分析传统纹样的规律,生成新的设计图案;或者通过AI模拟不同工艺的效果,提高创作效率。比如某苏绣传承人用AI分析“平针”“套针”的针法规律,设计出了新的“渐变绣”图案,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为企业带来了新的增长点。但要注意,AI创作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要提前约定——是传承人,还是AI开发者,还是共同所有?这需要在合同里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 总结:让非遗技艺在商业合作中“既活得好,又传得远”

非遗传承人用技艺出资,是“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也是“文化”与“商业”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不是“限制”,而是“护航”——它能让传承人的智慧得到尊重,让技艺的价值得到实现,让非遗在商业合作中“既活得好,又传得远”。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几个核心结论:权利归属是前提,保护方式是关键,合同条款是保障,权益机制是动力,侵权救济是底线,数字化创新是趋势。只有把这些环节都做好了,非遗传承人才能放心地把技艺“交”给企业,企业才能安心地用技艺“创”价值,非遗才能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未来,随着“非遗+企业”模式的深入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更多“定制化”方案。比如针对不同类型的非遗技艺(传统工艺、传统表演、传统医药),制定不同的保护标准;针对中小企业“不懂知识产权”的问题,提供更多“一站式”服务(比如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审核、维权指导);针对数字化保护中的新问题(比如AI创作的版权、元宇宙中的侵权),完善法律法规。作为财税咨询从业者,我经常看到传承人因为“不懂财务”和“不懂法律”而吃亏,所以,我们不仅要帮企业做财税规划,更要帮传承人“算清楚知识产权这笔账”——比如技艺出资的税务处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评估,让非遗技艺在商业合作中“既保值,又增值”。

##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咨询深耕非遗领域14年,我们深刻体会到:非遗传承人技艺出资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财税问题”和“战略问题”。我们建议传承人:一要“先确权,再出资”,通过知识产权评估明确技艺价值,避免“估值过低”;二要“签合同,细条款”,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许可范围、收益分配,避免“模糊地带”;三要“善财税,避风险”,利用“无形资产出资”的税务优惠政策,同时做好知识产权的“成本核算”,避免“税务纠纷”。我们相信,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融入商业合作的每一个环节,才能让非遗技艺真正成为“有价资产”,让传承人“名利双收”,让非遗文化“生生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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