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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集团公司税务登记流程详解?

#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集团公司税务登记流程详解 ## 引言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深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通过控股、合并等方式组建集团公司的现象日益普遍。这类“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农合控股集团”)既保留了合作社服务农户的初心,又具备了集团公司的资源整合与市场竞争力,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然而,农合控股集团的特殊组织结构——既有合作社的“互助性”特征,又有集团公司的“控股性”架构,使其税务登记流程远比单一企业复杂。从工商登记到税务报到,从多主体税种核定到跨区域税收协调,任何一个环节疏漏都可能埋下税务风险隐患。 笔者在财税咨询一线深耕12年,经手过30多个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案例,深刻体会到这类企业对“合规办税”的迫切需求。有的集团因前期未理清合作社与子公司的税务关系,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有的因未及时完成汇总纳税备案,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还有的因材料准备不规范,来回折腾5次才完成登记……这些案例背后,是农合控股集团对专业税务指导的强烈呼唤。 本文将以笔者12年的实操经验为基础,从前期准备、登记流程、税种核定、后续管理、政策衔接、实操难点六个维度,系统详解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全流程,结合真实案例与行业痛点,为企业提供“可落地、能避坑”的解决方案。无论您是农合控股集团的财务负责人、创业者,还是财税从业者,相信都能从中获得实用价值。

前期准备:夯实基础,避免“回头路”

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绝非“填几张表、盖几个章”的简单流程,前期准备的充分性直接决定登记效率与后续税务合规性。与单一企业不同,农合控股集团涉及“母公司(合作社控股)+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成员社”的多层级主体,需先明确各主体的法律地位与股权关系,才能确定税务登记的“牵头方”与“参与方”。笔者曾遇到一个典型案例:某省农业合作社联合社通过控股5家种植子公司组建集团,前期未明确“联合社作为集团母公司”的定位,导致子公司在税务登记时被要求单独提交“集团架构证明”,往返工商与税务部门3次,耗时整整两周。这提醒我们:前期准备必须“先谋后动”,避免因架构不清导致的“无效劳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控股集团公司税务登记流程详解?

第一步,是梳理工商登记基础材料。农合控股集团的母公司通常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升级而来,需先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包含“控股”经营范围(如“以自有资金对农业项目进行投资”“控股管理成员社”等);子公司则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明确其与母公司的股权关系(如母公司持股51%以上为控股,50%以下为参股)。此外,集团需提前准备《集团登记证》(若当地有此规定)或《企业集团登记备案表》,证明集团架构的合法性。这些材料不仅是税务登记的“敲门砖”,也是后续“汇总纳税”“关联交易申报”的基础。

第二步,是进行税务身份预审。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身份具有“双重性”:母公司作为合作社,可享受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免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子公司作为一般企业,需按常规税率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笔者建议,在正式税务登记前,通过当地税务局的“税企互动平台”或“办税服务厅预审窗口”提前确认:①母公司是否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认定条件(如成员中农民占比不低于80%、以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等);②子公司是否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若子公司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预审能提前发现“身份冲突”问题——曾有某集团因子公司年销售额达600万元但未及时登记一般纳税人,导致无法抵扣进项税,损失近40万元。

第三步,是细化税务登记材料清单。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农合控股集团需提交的材料可分为“通用材料”与“特殊材料”两类。通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负责人信息(身份证、联系方式)、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材料则需根据集团架构补充:①母公司需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员名册(证明农民成员占比);②控股子公司需提交《股权结构证明》(工商局出具)及母公司《出资证明》;③若集团实行“汇总纳税”,需提前准备《汇总纳税企业备案表》及《分支机构名单》。笔者习惯为客户制作“材料清单+模板”,例如《成员社农民成员占比证明模板》《股权结构图模板》,将抽象要求转化为“填空式”操作,大幅减少客户准备材料的盲目性。

登记流程:线上线下双轨并行,效率优先

随着“智慧税务”的推进,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已从“单一线下”转向“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双轨模式。线上登记(电子税务局)具有“零跑腿、实时办结”的优势,适合集团架构清晰、材料准备齐全的企业;线下登记(办税服务厅)则适用于复杂情况(如需现场核实集团架构、补充特殊材料)。笔者曾协助某粮食加工类农合控股集团通过电子税务局完成登记,从提交申请到领取税务登记证(电子版)仅用了2小时;而另一家涉及养殖、种植、加工多业态的集团,因线上提交的“集团架构图”不符合要求,最终选择线下办理,耗时1天。可见,“选对渠道”是提升登记效率的关键。

线上登记的具体流程可分为“用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税务机关审核—领取证件”五步。第一步,注册电子税务局账号:母公司需使用“合作社专属通道”注册(需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子公司则使用“企业通道”注册,且需在“集团关联”模块中填写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集团账号绑定”。第二步,填报《税务登记表》:农合控股集团需选择“集团登记”选项,填写母公司信息后,通过“添加分支机构”功能录入子公司信息(包括名称、税号、地址、经营范围等)。特别注意:子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且经营范围中的“涉农项目”需单独标注(如“谷物种植、农产品初加工”),这对后续享受税收优惠至关重要

第三步,上传材料附件:电子税务局对材料格式有明确要求(如复印件需为JPG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2MB),母公司需重点上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农民占比证明》,子公司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若集团实行“汇总纳税”,还需上传《汇总纳税备案表》(需加盖母公司公章)。第四步,税务机关审核:审核环节通常为1-3个工作日,税务机关会重点核查“集团架构合法性”“税收优惠适用条件”。若材料不齐,系统会推送“补正通知”,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第五步,领取证件:审核通过后,母公司可在线下载《税务登记证》(电子版),子公司则需单独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根据当地政策)。

线下登记虽流程稍显繁琐,但在处理“特殊情况”时不可替代。线下办理的核心优势是“即时沟通”,可当场解决材料疑问、补充缺失信息。例如,某农合控股集团的母公司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子公司中有1家为“有限责任公司”,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管理证明’”(如财务制度统一、人事任免文件等),这类材料无法通过线上提交,只能线下携带原件进行核验。线下办理的流程为:取号—取表—填写《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提交材料—窗口审核—领取证件。笔者建议,若集团涉及跨区域子公司、特殊行业(如农产品加工需环保审批),或线上审核多次未通过,优先选择线下办理,并提前与税务机关预约“集团登记专窗”,减少排队时间。

无论线上还是线下,登记后的“信息确认”环节常被企业忽视。税务机关在完成登记后,会向企业推送“纳税人信息确认单”,包括纳税人识别号、税种鉴定、税率、银行扣款协议等信息。农合控股集团需重点确认:①母公司的“税种”是否包含“增值税(免税)”“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等;②子公司的“税率”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如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税率为9%,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若为小微企业则按20%或5%征收);③“汇总纳税”选项是否勾选(若集团实行汇总缴纳,需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提交《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曾有某集团因未确认“汇总纳税”选项,导致子公司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无法在母公司抵补,造成资金占用。

税种核定:精准匹配,吃透政策红利

税务登记的核心是“税种核定”——即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经营范围、经营规模、财务制度等信息,确定企业需缴纳的税种、税率、申报方式等。农合控股集团的税种核定具有“复杂性与差异性”特征:母公司(合作社)可享受多重税收优惠,子公司(企业)需按常规税种申报,两者需“区别对待、精准匹配”。笔者曾遇到一个“悲剧案例”:某农合控股集团的母公司从事“农机租赁”,按规定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财务人员误将“农机租赁”填报为“机械设备租赁”(适用13%税率),导致多缴增值税近20万元。这提醒我们:税种核定必须“吃透政策”,避免“想当然”。

首先,是母公司(合作社)的税种核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②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③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因此,母公司的税种核定需重点标注“免税业务范围”,并在增值税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免税备案表》。此外,若母公司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自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2023年减按1%),但需注意: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若母公司大量采购农产品(需取得进项发票),则需权衡“免税”与“抵扣”的优劣。

其次,是子公司(控股或参股企业)的税种核定。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需按常规税种申报,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其中,增值税的“税目与税率”是核定重点:①若子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如粮食加工、饲料加工),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退税比例70%),需提前向税务机关提交《农产品初加工备案表》;②若子公司为“农产品批发零售企业”,销售农产品(含蔬菜、粮食等)可适用“9%税率”,但需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③若子公司提供“农业技术服务”(如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属于“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的优惠(实际税率为5%)。

最后,是集团层面的“汇总纳税”核定。若农合控股集团实行“统一核算、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在税务登记时提交《汇总纳税企业备案表》,并满足以下条件:①母公司为“核心企业”,具有法人资格;②子公司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或“全资子公司”;③集团内各企业均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利润统一分配”。汇总纳税的优势是“盈亏互抵”,例如某集团母公司盈利100万元,子公司亏损5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但需注意: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需按《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就地预缴税款(比例不低于60%),母公司按年度汇总清算。笔者曾协助某蔬菜种植集团完成汇总纳税备案,通过“盈亏互抵”当年节税35万元,充分体现了政策红利。

后续管理:动态跟踪,筑牢合规防线

税务登记完成并非“一劳永逸”,后续的申报、变更、注销管理才是农合控股集团税务合规的“主战场”。与单一企业相比,农合控股集团的后续管理涉及“多主体、多税种、多区域”,若某一环节脱节,可能引发连锁税务风险。例如,某集团子公司因地址变更未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导致发票邮寄失败、无法正常申报;另一集团因成员社退出未更新“农民成员占比”,导致母公司失去“合作社税收优惠”资格,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这些案例表明:后续管理必须“动态跟踪、精细化管理”。

申报管理是后续管理的核心。农合控股集团的申报需遵循“母子公司分开申报、集团数据汇总”的原则。母公司(合作社)需每月申报增值税(免税业务填写《增值税免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若实行汇总纳税则无需单独申报)、印花税(购销合同按“万分之三”税率,但免税合同需单独列示);子公司需每月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销项-进项”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额×征收率”计算)、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附加税(增值税的7%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笔者建议,集团财务人员建立“税务申报台账”,明确各主体的申报时间、税种、需提交的报表(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并设置“申报前提醒”功能,避免逾期申报。

变更管理是应对“经营变化”的关键。农合控股集团的常见变更事项包括:集团架构变更(新增或减少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新增涉农项目)、法定代表人变更、银行账户变更等。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纳税人需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税务变更登记。例如,某农合控股集团新控股1家农产品加工子公司,需在子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后3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增加分支机构”的变更手续,并提交《税务变更登记表》《新增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笔者曾遇到某集团因“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及时办理税务变更,导致新法定代表人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涉税业务,耽误了近1个月的申报期。因此,“变更及时性”必须重视。

风险防控是后续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风险主要集中在“关联交易定价”“税收优惠适用”“跨区域税收协调”三个方面。关联交易定价方面,母公司与子公司、成员社之间的交易(如农产品采购、服务提供)需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即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一致,否则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例如,某集团母公司以低于市场价20%的价格向成员社收购农产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转移利润”,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50万元。税收优惠适用方面,需定期复核“优惠条件”,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成员占比”需每年更新(成员社退出或新增时),若占比低于80%,需及时取消优惠并补缴税款。跨区域税收协调方面,若子公司跨省(市)经营,需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按当地政策申报纳税,避免“重复纳税”或“漏报”。

政策衔接:用好差异,实现税负优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集团公司的税收政策存在明显差异:合作社侧重“农业生产互助”,政策以“免税、减征”为主;集团公司侧重“资源整合与市场扩张”,政策以“税率优惠、汇总纳税”为主。农合控股集团作为两者的结合体,需“吃透差异、用好衔接”,才能实现税负优化。笔者曾协助某“合作社+农产品加工+电商销售”的集团,通过“合作社免税+加工企业即征即退+电商企业小微优惠”的政策组合,综合税负率从5.2%降至2.8%,充分证明了政策衔接的价值。

首先,是“合作社免税政策”与“企业抵扣政策”的衔接。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但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免税普通发票),导致下游企业(如加工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为解决这一问题,政策允许“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加工企业凭此发票抵扣9%的进项税。例如,某合作社以100万元价格销售小麦给加工子公司,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子公司可抵扣进项税9万元(100×9%),而合作社无需缴纳增值税,实现“双赢”。需注意: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由收购企业(如加工子公司)向销售农产品的个人或合作社开具,且需附上“收购清单、付款凭证、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其次,是“农业项目优惠”与“集团产业布局”的衔接。农合控股集团的产业布局若以“农业产业链”为核心(如种植—加工—销售—服务),可叠加享受多项税收优惠。例如:①种植环节:合作社从事“谷物、蔬菜、水果种植”,免征企业所得税;②加工环节:子公司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③销售环节:集团电商企业(子公司)销售农产品,若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按小规模纳税人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④服务环节:集团农业技术服务公司(子公司)提供“病虫害防治、农机作业”,免征增值税。笔者建议,集团在规划产业布局时,需提前咨询财税专业人士,将“税收优惠”纳入决策考量,避免“事后补救”。

最后,是“地方扶持政策”与“国家税收政策”的衔接。地方政府为鼓励农业产业化,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税收扶持政策(如“农业龙头企业增值税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等),但需注意:地方政策不得与国家税收政策冲突,且需符合“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原则。农合控股集团在申请地方扶持政策时,需仔细阅读政策条款,明确“申请条件、资金用途、申报期限”,避免因“理解偏差”导致无法享受优惠。例如,某地方政府规定“农业龙头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50%的奖励”,但要求企业“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带动农户100户以上”,集团需在满足条件后及时申报,才能获得奖励。

实操难点:破解痛点,少走弯路

尽管政策不断完善,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与管理仍面临诸多实操难点。这些难点既有“政策理解不深”导致的认知偏差,也有“操作流程不熟”导致的执行失误,需企业提前预判、专业应对。笔者结合12年经验,总结出六大高频痛点,并提供破解方案,帮助企业少走弯路。

痛点一:“农民成员占比”认定难。根据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是“成员中农民占比不低于80%”,但“农民”的界定标准(是否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合作社成员”)、“成员名册”的格式要求(是否需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等),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尺度不一。曾有某集团因“成员名册”未包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农民成员占比不足”,失去优惠资格。破解方案:①提前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农民成员”的具体界定标准;②成员名册需详细记录成员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出资额等信息,并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农民身份证明”;③定期更新成员名册,保留“成员加入/退出”的书面协议,以备核查。

痛点二:“汇总纳税”备案材料复杂。汇总纳税备案需提交《汇总纳税企业备案表》《分支机构名单》《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办法》等材料,其中“财务管理制度”需明确“集团统一核算、财务人员统一管理、会计政策统一”等内容;“利润分配办法”需明确“按出资比例分配”或“按约定比例分配”等。笔者曾协助某集团准备备案材料,因“利润分配办法”未明确“亏损分担机制”,被税务机关要求补充材料,延误备案时间。破解方案:①参考《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管理办法》制定备案材料模板;②邀请税务师事务所对“财务管理制度”“利润分配办法”进行合规性审核;③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确认材料要求,避免“反复修改”。

痛点三:“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难。若农合控股集团的子公司跨省(市)经营,需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按经营地政策申报纳税,但各地对“外经证”的有效期、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发票领用要求等存在差异。例如,某集团子公司在A省销售农产品,需预缴1%增值税;在B省销售同一农产品,则需预缴3%增值税,导致财务人员“无所适从”。破解方案:①建立“跨区域涉税事项台账”,记录各地“外经证”有效期、预缴税率、申报要求;②委托当地财税服务机构协助办理涉税事项,利用其“本地化优势”解决政策差异问题;③定期汇总各子公司涉税数据,分析税负差异,优化集团整体税负。

痛点四:“税收优惠资格”保留难。农合控股集团享受的税收优惠(如合作社免税、小微企业优惠)需满足“持续合规”条件,若经营情况变化(如农民成员占比下降、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需及时取消优惠并补缴税款。但“何时取消”“如何补缴”的时点把握,需精准计算。例如,某集团子公司为小微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第二季度增至150万元,全年合计350万元,需在第二季度预缴时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第一季度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按25%税率计算)。破解方案:①建立“税收优惠跟踪表”,实时监控“农民成员占比”“年应纳税所得额”等关键指标;②在指标接近临界值时(如年应纳税所得额达到280万元),提前做好“补税准备”;③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确认“优惠取消”的具体流程及时点。

痛点五:“发票管理”风险高。农合控股集团的发票类型多样,包括合作社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发票的“开具范围、税率、备注栏要求”各不相同。例如,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开具免税发票时,备注栏需填写“自产农产品”;子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时,需注明“收购农产品名称、数量、金额、付款人信息”。曾有某集团因“收购发票备注栏信息不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罚款风险。破解方案:①制定《发票管理手册》,明确各类发票的开具范围、流程、注意事项;②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发票管理”培训,重点讲解“备注栏要求”“发票作废流程”等;③利用“电子发票台账”实时监控发票开具、领用、作废情况,避免“错开、漏开”。

痛点六:“税务沟通成本高”。农合控股集团涉及多个税务机关(母公司所在地、子公司所在地、成员社所在地),不同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办事流程、政策解读”存在差异,导致企业沟通成本高、效率低。例如,某集团母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允许“合作社免税业务按季度申报”,而子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按月申报”,集团财务人员需“两头跑”,耗费大量时间精力。破解方案:①指定“专人负责”税务沟通,熟悉集团各主体涉税情况;②利用“税企互动平台”“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前咨询政策问题;③加入“农业财税交流群”,与同行分享经验,了解各地税务机关的“执行动态”。

## 总结与前瞻 农合控股集团的税务登记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从“前期准备”到“后续管理”全流程把控,既要吃透合作社与集团公司的政策差异,又要应对多主体、多税种、多区域的实操挑战。通过本文的详细解读,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核心结论:①架构清晰是前提:明确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权关系,是税务登记的基础;②政策吃透是关键:精准匹配合作社免税、小微企业优惠、汇总纳税等政策,才能实现税负优化;③动态管理是保障:定期更新成员信息、复核优惠条件、监控申报进度,才能筑牢合规防线。 展望未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合控股集团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更复杂的税务环境。数字化工具(如“智慧税务”系统、“财税一体化软件”)的应用,将成为农合控股集团税务管理的重要趋势——通过大数据分析自动识别税收优惠适用条件、实时监控跨区域涉税风险、智能生成申报报表,大幅提升管理效率。此外,“农业产业链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如扩大农产品初加工即征即退范围、延长合作社免税期限),也将为农合控股集团带来更多红利。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们需始终秉持“专业、务实、创新”的理念,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定制化”的税务服务,助力农合控股集团在合规经营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见解总结 加喜财税咨询深耕农业财税领域12年,深刻理解农合控股集团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们认为,这类企业的税务登记需“从集团整体视角出发”,既要关注“单个主体的合规性”,更要注重“集团层面的税负优化”。我们独创“三步服务法”:①“架构诊断”:通过梳理股权结构与业务模式,明确税务登记的“牵头方”与“参与方”;②“政策匹配”:结合集团业态,精准适用合作社免税、小微企业优惠、汇总纳税等政策;③“风险防控”:建立“税务申报台账+优惠政策跟踪表+跨区域涉税事项台账”,动态监控风险。凭借14年注册办理经验,我们已成功协助30余家农合控股集团完成税务登记与管理,综合税负率平均降低3-5个百分点,成为企业信赖的“农业财税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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