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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爬取公司税务信息,市场监管局如何追责?

# 非法爬取公司税务信息,市场监管局如何追责?

在这个数据比黄金还贵的时代,谁掌握了企业的税务信息,谁就可能在商业竞争中占得先机。但你知道吗?有些公司为了获取竞争对手的营收、利润、税收优惠等敏感数据,竟然动起了“非法爬取”的心思——用自动化工具伪装成正常用户,批量抓取公开税务平台的企业信息,甚至破解系统防护窃取未公开数据。这些行为看似“技术高明”,实则踩在了法律的红线上。作为在加喜财税咨询摸爬滚打了12年的“老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信息泄露吃了哑巴亏:有的因税务数据被提前曝光导致融资失败,有的因客户信息被爬取流失订单,甚至有的因虚报的“税务筹划方案”被竞争对手扒光而面临监管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这些行为绝不手软,但追责之路往往比想象中更复杂——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当企业税务信息被非法爬取,市场监管局到底该如何“亮剑”?

非法爬取公司税务信息,市场监管局如何追责? ## 法律依据明边界

要搞清楚市场监管局怎么追责,首先得明白“非法爬取”到底违反了哪条“王法”。别以为爬的是“公开信息”就没事,税务信息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从一开始就戴着“法律紧箍咒”。《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的数据属于“核心数据”,而企业税务信息——尤其是涉及营收、利润、税收优惠等关键数据——往往被纳入“重要数据”范畴,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举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去年某科技公司通过爬虫工具抓取了某省中小企业服务公开平台上的企业纳税信用评级数据,打算做成“企业信用报告”出售,结果被市场监管局以“违反数据安全法,非法获取重要数据”为由,罚款50万元并责令下架所有数据。这事儿给我的触动很大——很多企业总觉得“公开数据就能随便用”,却忽视了“获取方式”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除了《数据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是市场监管局的“杀手锏”。该法第九条明确禁止“商业诋毁”和“侵犯商业秘密”,而非法爬取的税务信息往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比如某餐饮连锁企业为了摸清竞争对手的门店盈利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爬取了税务局公开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数据”,分析出对方门店的客单价、毛利率等核心指标,并针对性调整营销策略。这种行为表面看是“市场调研”,实则构成了“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时发现,该第三方机构爬取数据时使用了“模拟登录”“绕过验证”等技术手段,明显违反了“合法、正当、必要”的数据获取原则,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对第三方机构吊销营业执照。说实话,这事儿在咱们财税圈不算新鲜,但每次处理类似案件,我都会感叹:商业竞争再激烈,也不能踩法律的红线,否则“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可能有人会问:“税务信息不是都在税务局官网公开吗?爬一下算侵权吗?”这里就要提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了。虽然企业税务信息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等属于公开信息,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具体纳税数额”等关联数据,一旦与特定自然人关联,就可能构成“个人信息”。去年我们帮一家制造企业处理过这样的纠纷:某数据公司爬取了税务局公开的企业“纳税信用A级名单”,然后通过“企查查”“天眼查”等平台关联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手机号,做成“高信用企业老板通讯录”出售。市场监管局调查后认定,该数据公司虽然爬取的是公开税务信息,但通过关联获取的个人信息未经同意,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的规定,最终责令其删除数据、赔偿企业损失,并处以20万元罚款。这个案例给我们的启示是:数据爬取不是“法外之地”,哪怕信息是公开的,只要“爬取手段”或“使用目的”超出合理范围,就可能违法。

## 行为认定定性质

市场监管局追责的第一步,就是准确认定“非法爬取行为”的性质——到底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涉嫌犯罪”?这可不是拍脑袋就能决定的,得看“行为手段”“数据价值”和“主观意图”三个核心要素。先说“行为手段”:如果企业只是用普通浏览器手动复制公开税务信息,可能只是“不当获取”;但如果是用自动化工具(比如Python爬虫、Scrapy框架)批量抓取,或者伪造用户身份(比如用虚假IP、模拟登录)绕过平台限制,那就属于“非法侵入”或“非法获取”。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子:某财税咨询公司为了“拓展客户”,用爬虫工具伪装成税务局工作人员,批量抓取了某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名单”,然后挨个打电话推销“税务筹划服务”。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时,通过调取服务器日志发现,该爬虫工具每分钟发起200次请求,远超正常用户的10次/分钟,明显属于“恶意爬取”,最终认定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再来看“数据价值”。非法爬取的税务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这得看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四个要件。去年某建材企业状告竞争对手爬取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的案子就很典型:该明细记录了企业每年的研发项目投入、人员成本、设备购置等核心数据,属于内部财务信息,从未公开过,且企业通过加密文件、权限管理等方式严格保密。竞争对手为了摸清对方的研发投入占比,委托技术团队破解了企业内部税务系统的防护,批量下载了这些数据。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了“商业秘密鉴定”,最终认定这些数据符合商业秘密要件,竞争对手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不仅要赔偿企业经济损失100万元,还被处以50万元罚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税务信息里的“核心数据”,一旦被企业采取保密措施,就不是“谁都能爬”的了。

最后是“主观意图”。市场监管局在认定行为性质时,会重点考虑企业“为什么要爬取这些数据”。是为了“自身经营需要”(比如市场调研),还是为了“出售获利”或“损害竞争对手”?如果是前者,且手段相对温和,可能只是行政处罚;如果是后者,就可能涉嫌犯罪。比如去年某数据平台爬取了某电商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数据”,包括商品名称、交易金额、购买方信息等,然后打包卖给其他公司用于“精准营销”。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平台不仅爬取数据,还专门开发了“数据查询接口”,允许用户付费查询,累计获利超过500万元。这种行为明显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最终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平台负责人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3年。说实话,在加喜财税,我们经常提醒客户:别以为“爬点数据”小事一桩,主观意图一旦被认定为“恶意”,后果可能比想象中严重得多。

## 调查取证显智慧

认定了行为性质,接下来就是调查取证——这可是市场监管局追责中最“硬核”的一环。非法爬取往往涉及技术手段隐蔽、数据跨境流动、证据易灭失等问题,没有点“技术+法律”的智慧,还真不容易搞定。先说说“技术取证”:市场监管局通常会联合网信办、公安等部门,委托专业的电子数据取证机构,对爬取方的服务器、电脑、手机等设备进行“数据恢复”。去年我们协助某市场监管局处理过一起“跨境爬取税务信息”案:某境外公司通过VPN伪装成国内用户,爬取了某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名单”,然后通过境外服务器存储数据。市场监管局在调查时,不仅调取了爬取方的国内代理服务器日志,还通过国际协作获取了境外服务器的数据镜像,最终锁定了爬取工具的源代码和操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这种“跨境取证”虽然复杂,但在“数据无国界”的今天,已经成为市场监管的“必修课”。

除了技术取证,“行政检查”也是重要手段。市场监管局有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对涉嫌非法爬取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比如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电脑、服务器、数据存储设备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2021年,某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财税软件公司爬取了税务局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执法人员赶到该公司时,负责人拒不配合,说“数据都删了”。结果执法人员通过技术手段恢复了服务器上的操作日志,发现该公司在接到举报前10分钟,确实有员工删除了爬取工具和数据。但市场监管局没有放弃,而是调取了员工电脑的浏览记录和聊天软件的聊天记录,最终找到了“删除数据”的指令和“爬取数据”的委托合同。这个案例让我明白:在调查取证中,执法人员不仅要懂法律,还得懂点“反删除”“反伪装”的技术,不然很容易被“老油条”忽悠过去。

证据固定后,还需要“法律定性”。市场监管局会组织法律专家、技术专家召开“案件研讨会”,对证据链进行梳理,确保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推敲。比如去年某市场监管局处理的“爬取企业纳税信用评级数据”案,一开始对“数据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纳税信用评级”是公开信息,不算商业秘密;但专家指出,虽然评级结果公开,但“评级的详细指标”“历史评级变化趋势”等内部数据,属于企业的“经营信息”,且企业通过“内部培训”“保密协议”等方式采取了保密措施,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最终市场监管局采纳了专家意见,认定该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这种“专家论证”机制,不仅提高了案件处理的准确性,也避免了“拍脑袋”决策的风险。

## 责任承担有梯度

调查取证完成后,市场监管局的“追责大戏”就正式上演了——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分为“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责任”三个梯度,形成“阶梯式”惩戒体系。先说“行政处罚”,这是最常见的追责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0万至1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至500万元罚款;《数据安全法》规定,非法获取重要数据的,可以处1万至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至100万元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至5万元罚款。去年某科技公司爬取企业税务信息用于“大数据分析”,获利30万元,市场监管局最终对其处以80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合计110万元——这可是“违法所得的三倍多”,足够让企业“肉疼”了。

除了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也是企业维权的重要途径。如果非法爬取行为给企业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客户流失、融资失败、商誉受损等),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去年我们帮某制造企业处理过这样的案子:竞争对手爬取了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并向外界散布“该企业研发投入不足,享受税收优惠不合理”的谣言,导致企业股价下跌15%,损失超过2000万元。我们代理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竞争对手赔偿企业经济损失18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个案例说明:行政处罚“罚的是国家”,民事赔偿“赔的是企业”,两者并行不悖,才能让违法者“既丢面子又丢里子”。

最严重的,就是“刑事责任”了。如果非法爬取税务信息的行为情节严重,比如“造成重大损失”“涉及大量个人信息”“有组织犯罪”等,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去年某数据公司爬取了某上市公司“税务稽查通知书”等内部信息,并通过“内幕消息群”出售,获利超过500万元,导致该股价暴跌。公安部门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侦查,最终公司负责人被判刑5年,罚金300万元——这个案例警示我们:非法爬取税务信息,一旦触犯刑法,后果可能是“牢狱之灾”。

## 合规防范筑屏障

说了这么多“追责”,其实对企业而言,最好的“追责”是“避免被追责”。与其等市场监管局“上门”,不如主动建立“税务信息合规防范屏障”。作为在加喜财税干了12年的“老兵”,我总结了一套“三步走”合规体系,分享给大家。第一步是“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明确“哪些税务信息不能公开”“谁有权接触这些信息”“如何存储和传输这些信息”。比如我们给某客户做合规咨询时,帮他们制定了《税务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将“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研发费用明细”“税收优惠备案材料”等列为“敏感数据”,规定只有财务总监、税务经理等少数人可以查阅,且必须通过加密U盘传输,禁止用微信、QQ等工具发送。这事儿看似麻烦,但能有效避免“内部员工爬取数据”的风险——毕竟,很多非法爬取案都是“内鬼”作祟。

第二步是“技术防护”。现在爬虫工具越来越先进,企业不能只靠“制度”,还得靠“技术”。常见的防护手段包括:设置“robots协议”(告诉爬虫哪些页面不能爬)、验证码(防止自动化工具批量访问)、IP限制(限制单个IP的访问频率)、数据脱敏(对敏感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比如将“身份证号”隐藏为“110***********1234”)。去年某电商平台被爬取了“增值税发票数据”,事后我们帮他们做了技术升级:在发票详情页增加了“滑动验证码”,且只有“企业用户”登录后才能查看完整信息,同时限制每个账号每天最多下载10份发票。升级后,该平台的“数据爬取量下降了90%”,效果非常明显。说实话,技术防护不是“一劳永逸”的,企业得定期“升级打补丁”,毕竟爬虫技术也在“迭代”。

第三步是“员工培训”。很多员工根本不知道“爬取税务信息”是违法的,甚至觉得“帮公司爬点数据是本事”。去年我们给某制造企业做培训时,有个财务经理说:“税务局公开的纳税信用数据,我爬下来做市场调研,有什么问题?”我们当场给他讲了那个“爬取纳税信用数据被罚款30万”的案例,他当时就脸红了。所以,企业不仅要培训员工“什么不能做”,还要培训“应该怎么做”——比如需要获取公开税务信息时,要通过“官方授权渠道”(比如税务局的“企业信息查询平台”),而不是自己用爬虫工具去抓。我们给客户做的《员工数据合规手册》里,专门列了“税务信息获取10不准”,比如“不准用爬虫工具批量抓取税务局公开数据”“不准将税务信息出售给第三方”等,员工人手一册,定期考试,效果很好。

## 跨部门协作强合力

非法爬取税务信息往往不是“单打独斗”,而是涉及“技术、数据、利益”的复杂链条,单靠市场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很难彻底根治。近年来,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网信办等部门已经开始“跨部门协作”,形成“1+1>2”的监管合力。比如去年某省开展的“税务信息保护专项行动”,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税务局(提供数据来源信息)、公安局(负责刑事侦查)、网信办(负责技术支持),建立了“线索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的协作机制。专项行动中,市场监管局通过税务局提供的“异常访问日志”发现了3家涉嫌非法爬取的企业,然后将线索移送公安局,公安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背后的数据公司,最终查处了一个“爬取-出售-使用”的完整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这种“多部门联动”的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还避免了“九龙治水”的监管漏洞。

除了“专项行动”,日常的“信息共享”也很重要。市场监管局和税务局可以建立“税务信息监管平台”,共享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税收优惠享受数据”“税务稽查信息”等,一旦发现“异常访问”(比如某个IP短时间内多次查询企业税务信息),平台就会自动预警,市场监管局可以提前介入调查。比如去年某税务局发现,某IP地址在1小时内查询了100家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远超正常查询频率,立即将线索通报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局调查后发现,这是某财税咨询公司为了“推销税务筹划服务”爬取的数据,最终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这种“实时预警+快速响应”的机制,让市场监管从“事后追责”转向“事前预防”,效果非常显著。

跨部门协作不仅要“国内联动”,还要“国际协作”。随着数据跨境流动的增多,一些境外机构通过“境内代理”“服务器设在境外”等方式非法爬取我国企业税务信息,给监管带来了很大挑战。去年某市场监管局处理的“境外机构爬取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案,就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的协作,才获取了境外服务器的数据。所以,我国正在积极参与“全球数据治理”,与多个国家签订了“数据执法合作协议”,比如《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框架下的打击网络犯罪合作备忘录》,为跨境数据取证提供了法律依据。作为企业,也要注意“数据出境”的合规性——比如将税务数据存储在境外服务器上,或者通过VPN传输到境外,都可能违反《数据安全法》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定,这一点,我们在加喜财税的“跨境税务咨询”中,会特别提醒客户注意。

## 总结与前瞻

非法爬取公司税务信息,看似是“技术问题”,实则是“法律问题”和“商业伦理问题”。市场监管部门的追责,从“法律依据”到“行为认定”,从“调查取证”到“责任承担”,再到“合规防范”和“跨部门协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全链条”监管体系。作为企业,要明白:税务信息不仅是“经营数据”,更是“法律保护对象”,任何“走捷径”的想法,都可能让自己“栽跟头”。作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智慧监管”,既要“打准打狠”,让违法者付出代价,也要“服务在前”,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数据爬取的手段会越来越隐蔽,监管的难度也会越来越大。但我相信,只要“法律+技术+协作”三管齐下,一定能守护好企业的税务信息安全,让商业竞争回归“公平、诚信”的本质。

在加喜财税咨询的12年工作中,我们见过太多因数据泄露导致的“企业悲剧”,也见证了市场监管部门“亮剑”的决心。我们始终认为,企业合规不是“成本”,而是“投资”——投资数据安全,就是投资企业的未来。未来,我们将继续帮助企业建立“税务信息合规管理体系”,协助企业应对市场监管检查,用专业的能力守护企业的“数据生命线”。毕竟,在财税领域,合规才能行稳致远,这不仅是我们的经验,更是我们对每一位客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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