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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口业务,公司注册需在税务局增加哪些税务范围?

# 产品出口业务,公司注册需在税务局增加哪些税务范围?

近年来,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崛起和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海外市场,产品出口业务成为企业增长的重要引擎。然而,许多企业在注册成立时,往往只关注常规的税务登记,却忽略了出口业务特有的税务处理要求。事实上,出口业务的税务处理远比内销复杂,涉及退税、免税、跨境支付等多个环节,一旦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企业无法享受税收优惠,还可能面临税务风险。作为在加喜财税咨询深耕14年的注册办理老兵,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初期税务范围设置不全,后期出口业务受阻甚至被税务处罚的案例。今天,我就以12年财税咨询经验为基础,详细拆解产品出口业务的公司注册阶段,需要在税务局增加哪些税务范围,帮助企业提前规划,规避风险。

产品出口业务,公司注册需在税务局增加哪些税务范围?

退税资格认定

出口退税资格认定是开展产品出口业务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心前提。根据《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企业首次出口货物或发生出口业务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免)税资格认定。未及时认定的企业,即便出口了货物,也无法申报退税,直接影响资金周转。我记得2019年帮一家做机械配件出口的中小企业注册时,创始人张总觉得“先出口再说,认定不着急”,结果第一批货物出口后3个月才想起来申请认定,导致近50万元的退税款迟迟到账,差点影响了下一批订单的原材料采购。这个教训告诉我们,退税资格认定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那么,申请退税资格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首先,企业必须是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只能免税,无法享受退税。其次,企业财务制度必须健全,能够准确核算出口货物进项税额、成本和销售额,这要求企业在注册时就建立规范的财务核算体系,比如按出口业务和内销业务分别设置明细账,区分不同税率的进项税额。最后,企业必须具有出口货物收汇能力,能够通过银行收汇并取得相关凭证——虽然现在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但税务申报仍需提供收汇凭证,这是确保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很多企业卡在“财务制度健全”这一条,比如没有专职会计、账目混乱,这时就需要提前财税顾问介入,帮助搭建财务框架。

退税资格认定的流程相对固定,但细节决定成败。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以及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后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外贸出口企业还需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表等资料。税务机关会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证书》。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如果企业的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或银行账户等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资格认定变更手续。去年我遇到一家企业,因为搬迁办公地址没及时更新,导致出口退税申报时系统信息不匹配,被税务机关要求补充说明,耽误了10天申报期——虽然最终解决了,但险些逾期,可见“变更及时”同样重要。

增值税处理

增值税是出口业务税务处理的核心,其政策分为“免税”、“退税”和“免抵退”三种模式,不同企业适用的模式不同,直接影响税负水平。简单来说,外贸企业(购进货物销售)适用“免退”税,生产企业(自产货物销售)适用“免抵退”税,而特定出口货物(如农产品)则直接“免税”。很多企业在注册时搞不清自己的业务类型该适用哪种政策,导致申报时频频出错。比如我曾遇到一家服装加工企业,既有自产服装出口,也有采购面料加工后出口,却统一按“免抵退”申报,结果采购面料的进项税额无法正确抵扣,多缴了近20万元税款,直到我们帮他们梳理业务模式,按“自产部分免抵退、采购部分免退”分别核算,才挽回损失。

“免抵退”税是生产企业出口业务的重点,也是最容易混淆的概念。“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是指当抵扣后仍有未抵完的进项税额,且这部分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给企业。计算公式看似复杂,核心在于“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和“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免抵税额”。这里的关键是“离岸价”(FOB)的确定,必须以出口报关单上的离岸价为准,如果企业以CIF价(到岸价)成交,需要扣除运费、保险费等费用,否则会被税务机关核增计税依据,导致退税减少。2021年有一家电子元件生产企业,因为财务人员不懂FOB和CIF的区别,直接按CIF价申报,结果被税务局核减了30万元退税额,教训深刻。

外贸企业的“免退”税相对简单,但“进货凭证”的合规性要求极高。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必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必须与出口报关单完全一致——哪怕是一个错别字、一个计量单位偏差(如“千克”写成“公斤”),都可能导致发票无法退税。我曾帮一家外贸公司处理过这样的案例:他们采购一批工艺品时,供应商发票上的商品编码是“其他工艺品”,但出口报关单写成了“圣诞工艺品”,编码不一致导致退税系统比对失败,花了两个月时间才让供应商开红字发票重开,期间资金链一度紧张。所以,外贸企业在注册时就要建立“出口业务单证管理规范”,确保采购发票与出口报关单“三单一证”(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发票、收汇凭证)信息一致,这是退税的前提。

无论是“免抵退”还是“免退”,企业都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上单独填报出口业务相关数据。比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出口货物进项税额转出”栏,需要填写出口货物对应的“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出口离岸价×(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的差额。这个差额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但如果企业未填报或填报错误,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少缴税款”,产生滞纳金。2022年,一家家具生产企业就因为财务人员漏填了“进项税额转出”栏,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8.6万元,得不偿失。因此,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注册时就要对财务人员进行增值税申报专项培训,确保出口数据准确填报。

申报流程

出口退税申报是出口业务税务处理中最繁琐、最考验企业细致程度的环节,其流程涉及数据收集、单证整理、系统填报等多个步骤,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退税失败或延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9号公告,出口企业应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这个“申报期”是硬性规定,逾期未申报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再申报退税——我曾见过一家企业因为财务人员交接失误,错过了4月30日的申报截止日,导致近100万元退税款彻底“泡汤”,创始人捶胸顿足也无济于事。

出口退税申报的核心是“单证齐全、信息准确”。企业需要准备的单证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出口发票、收汇凭证(如银行水单,金额需达到出口货物报关单总金额的80%以上,否则可能影响退税比例)。其中,报关单和发票的信息一致性是审核重点,比如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必须与企业名称一致,“商品编码”需与出口退税税率库匹配——如果商品编码错误,可能导致退税率用错,少退或多缴税款。2020年,一家做太阳能电池板的企业,因为商品编码误将“非晶硅太阳能电池板”(退税率13%)写成“晶硅太阳能电池板”(退税率9%),导致少退税15万元,直到税务稽查才发现问题,虽然最终通过补充资料更正,但过程耗费了大量精力。

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出口退税申报已全面电子化,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电子单证即可申报,无需再提交纸质资料。但电子化不代表简单化,反而对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企业需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申报数据,再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系统会自动比对报关单、发票、收汇等信息的一致性。如果比对不符,系统会退回申报,企业需要逐项排查问题。我曾帮一家跨境电商企业搭建出口退税申报流程时,发现他们因为使用第三方物流平台,报关单上的“运输工具名称”与实际物流信息不一致,导致系统连续3次退回。后来我们建议他们与物流平台对接数据接口,实时获取物流信息,才解决了这个问题。可见,电子化申报时代,企业需要提前布局信息化工具,避免“手工填报”的低效和错误。

申报后的“反馈处理”同样重要。税务机关在收到申报数据后,通常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审核结果。如果审核通过,退税款会直接划入企业的银行账户;如果审核不通过,企业需要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疑点原因进行修改。常见的疑点包括“报关单离岸价与发票金额不匹配”“商品编码适用退税率有误”“收汇金额不足”等。处理疑点需要企业财务、业务、物流等多部门协作,比如“收汇不足”可能需要业务部门与客户沟通催款,“商品编码错误”需要查阅《出口退税税率文库》或咨询税务专家。2023年一季度,我遇到一家食品出口企业,因为收汇凭证上的“收款人”与企业名称不一致,被税务机关列为疑点,业务部门一开始认为是客户打款错误,后来才发现是银行系统自动添加了后缀,联系银行出具证明后,才解除了疑点。这个过程耗时5天,幸好未超过申报期,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抵扣是增值税管理的核心,对出口企业而言,如何准确划分“出口货物耗用”和“内销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直接关系到退税金额和税负水平。根据税法规定,出口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如果既用于出口货物生产,又用于内销货物生产,需要按照“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额,无法分清的,一律不得抵扣或全额转出。这个规定看似简单,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容易引发争议——比如一家企业既有出口订单,又有国内大型项目订单,原材料共用一套仓库,如何准确分摊进项税额?我曾帮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处理过类似问题,他们因为未建立原材料领用台账,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进项税额无法分摊”,要求转出全部进项税额近80万元,后来我们通过追溯采购合同、生产工单、销售记录,按“出口销售额占总销售额比例”分摊,才最终争取到合理抵扣。

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并非全部可以退税,需要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个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差额部分是因为我国出口退税实行“征退税率之差”的政策,即国家只退企业实际负担的税额(退税率),而非企业缴纳的全部税额(征税率)。比如某货物征税率13%,退税率9%,那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就是离岸价的4%,这部分需要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成本。很多企业在注册时容易忽略这个计算,导致进项税额抵扣错误,少缴增值税。2021年,一家化工企业就因为财务人员未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被税务局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2万元,教训深刻。因此,出口企业必须建立“进项税额台账”,分别记录出口货物和内销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并按月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确保增值税申报准确。

出口企业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必须符合“合规性”要求,否则不得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等,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但出口业务中,有些特殊凭证容易被忽略,比如“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将出口货物转内销时,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此证明,作为内销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我曾见过一家外贸公司,因为将一批出口转内销的货物未申请开具“转内销证明”,导致这批货物的进项税额(30万元)无法抵扣,只能计入成本,直接减少了利润。此外,发票的“合规性”还包括发票内容真实、项目齐全、未篡改信息等,比如发票上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必须与实际业务一致,不得开具“办公用品”“咨询费”等与出口业务无关的发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面临税务处罚。

进项税额的“时效性”也是企业需要注意的重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自开票之日起360天内认证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在自填发之日起180天内申请抵扣。出口企业的进项税额如果逾期未抵扣,即使用于出口货物,也无法申请退税。2022年,一家做玩具出口的企业,因为财务人员休产假,交接时漏了一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金额25万元),超过180天未抵扣,导致这批进项税额“作废”,企业只能自行承担损失。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出口企业在注册时就应建立“发票抵扣提醒机制”,比如设置电子台账,自动计算发票抵扣截止日期,或使用财税软件的“预警功能”,确保进项税额及时抵扣。

收汇核销与税务关联

虽然国家自2012年起取消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但税务部门仍将“收汇凭证”作为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必备资料,以核实出口业务的真实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时,应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收汇金额需达到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离岸价的80%以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可提供人民币收汇凭证)。这个“80%”的比例要求,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虚假出口骗取退税,但也给一些出口周期长、回款慢的企业带来了困扰——比如我2020年遇到一家做大型机械设备出口的企业,客户通常在货物到港后3个月才付款,导致第一笔出口业务的收汇凭证在申报截止日前无法收集,差点错过申报期。后来我们建议企业与客户协商“预付部分货款”,确保收汇金额达标,同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申报”,才解决了问题。

收汇凭证的“合规性”直接影响退税申报的通过率。常见的收汇凭证包括银行水单(电汇凭证)、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收汇、跨境人民币支付凭证等,但无论哪种凭证,都必须满足“付款人为企业境外账户,收款人为企业境内账户”的基本要求。如果收汇来自第三方账户(比如客户委托的贸易公司付款),或付款人是境内企业,税务机关可能会质疑交易真实性,要求企业提供“委托付款协议”“关联关系证明”等补充资料。2021年,一家做服装出口的外贸公司,因为客户通过香港的第三方公司付款,且未提供委托付款协议,被税务局列为“高风险企业”,退税申报被反复审核,耗时2个月才到账。因此,出口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应明确“付款账户必须为客户境外账户”,并在收汇后及时核对账户信息,避免因“收汇主体不符”导致退税受阻。

“收汇异常”的处理是出口企业税务管理中的难点。常见的异常情况包括:无法收汇(如客户破产、拒付)、收汇金额不足、收汇逾期等。根据规定,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客户破产、汇率波动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收汇的,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客户破产证明、贸易合同、双方往来函电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暂不提供收汇凭证办理退(免)税。但“主观原因”导致的异常(如企业自身原因未收汇)则无法享受此政策。我曾帮一家做电子元器件出口的企业处理过“客户拒付”的案例:客户因货物质量瑕疵拒绝付款,企业无法提供“客观原因证明”,导致出口业务无法退税。后来我们建议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最终在法院判决后,凭“胜诉判决书”和“客户付款凭证”才完成了退税申报。这个过程耗时8个月,虽然结果不错,但对企业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压力,可见“防范收汇风险”比“处理收汇异常”更重要。

出口企业与收汇相关的“税务备案”也不容忽视。如果企业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收汇,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如果企业接受境外外汇投资,还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这些备案看似与退税无关,但一旦遗漏,可能导致收汇凭证不被税务机关认可。2023年,一家新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因为未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备案”,虽然收到了人民币货款,但税务机关认为“未备案的收汇凭证不合规”,要求企业提供补充资料,耽误了申报时间。因此,出口企业在注册时,就应根据业务类型提前规划相关税务备案,确保收汇环节“无死角”合规。

跨境支付税务合规

随着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的兴起,跨境支付成为出口业务的“血脉”,但支付环节的税务合规性却容易被企业忽视。跨境支付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处理不当不仅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税,还可能违反外汇管理规定。比如,跨境电商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Stripe)收汇时,平台通常会扣除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这部分手续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给境外的物流费、平台服务费,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问题,很多企业在注册时根本没有考虑到,直到被税务机关检查才追悔莫及。我曾见过一家跨境电商企业,因为未代扣代付给境外物流公司的增值税(税率6%),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0万元,还影响了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

跨境支付的“增值税代扣代缴”是合规重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境外单位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如物流、平台服务、设计服务等),且购买方为境内企业,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当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税额为“支付金额÷(1+税率)×税率”,税率根据服务类型确定(物流服务6%,现代服务6%等)。但实践中,很多企业认为“境外服务不涉及增值税”,或认为“平台已代扣税”而未履行扣缴义务,导致税务风险。2022年,一家做跨境电商SaaS服务的企业,支付给境外软件服务商100万元服务费,未代扣代缴增值税,被税务局查处后,不仅补缴了6万元税款,还被处以0.5倍罚款,直接损失11万元。因此,出口企业在支付境外服务费时,必须先确认对方是否属于“境内增值税纳税人”,若属于,务必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否则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跨境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凭证合规”。企业支付给境外的款项,若属于境内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如采购货款、服务费、利息等),需提供境外发票(形式发票)或支付凭证,但仅凭“境外发票”不足以税前扣除,还需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报关单”等资料,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跨境支付(单笔超过5万美元),税务机关还会重点关注“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是否一致。我曾帮一家做机械设备出口的企业处理过“税前扣除争议”:企业支付给境外供应商500万元原材料款,提供了境外发票和银行水单,但未提供进口报关单,税务机关认为“货物未实际入境,交易真实性存疑”,不允许税前扣除。后来我们补充了“提单”“仓储费凭证”等资料,证明货物已通过保税区入境,才最终被认可。可见,跨境支付的“单证链管理”至关重要,企业需要建立“支付-单证-税务”联动机制,确保每笔支付都有据可查。

“外汇合规”是跨境支付税务合规的基础。虽然外汇管理已逐步放开,但出口企业仍需遵守“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的原则,不得通过“虚假交易”“分拆支付”等方式逃汇或套汇。比如,为了满足出口退税的“收汇80%”要求,企业通过地下钱庄将境内资金“虚假汇出”再收回,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还可能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面临刑事责任。2021年,广东一家外贸企业就因为通过这种方式操作,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法定代表人被刑事拘留,企业被吊销出口退税资格。因此,出口企业在跨境支付时,必须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外汇收支,保留完整的外汇支付凭证,确保“外汇流”与“税务流”一致,这是规避税务和外汇风险的底线。

风险防控

出口业务的税务风险点多面广,从资格认定到申报退税,从进项抵扣到跨境支付,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企业“踩坑”。作为财税顾问,我常说“出口税务风险防控,三分在政策,七分在细节”。很多企业认为“只要按政策申报就不会有问题”,但现实中,政策理解偏差、单证管理混乱、人员操作失误等“细节问题”,往往是风险的主要来源。比如,我曾遇到一家企业因为财务人员将“商品编码”误选为“禁止出口类”货物,虽然实际是允许出口的,但系统自动审核时直接标记为“高风险”,导致退税被稽查查了3个月。可见,出口企业需要建立“全流程税务风险防控体系”,从注册阶段就打好基础,而不是“出了问题再补救”。

“政策风险”是出口企业面临的首要风险。出口退税政策会根据国家经济形势、产业发展需要动态调整,比如退税率下调、商品编码变更、申报期限延长等。如果企业不及时关注政策变化,仍按旧政策操作,很可能导致退税失败或税负增加。2020年,部分防疫物资的退税率从13%提高到9%(后调整为6%),但一家做口罩出口的企业因为未关注政策调整,仍按13%的退税率申报,导致多退税额20万元,被税务机关要求追缴,还影响了企业的纳税信用。因此,出口企业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政策跟踪”,定期查阅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官网的政策文件,或与财税顾问保持沟通,确保政策理解“不跑偏”。

“单证风险”是退税申报中的“高频雷区”。出口退税依赖“四单两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收汇凭证、销售合同、货运单),这些单证的信息一致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退税的成败。实践中,常见的单证风险包括:报关单与发票的商品编码不一致、收汇金额不足80%、发票开具日期晚于报关日期等。我曾帮一家做农产品出口的企业处理过“报关单与发票数量不一致”的案例:企业出口一批苹果,报关单上写的是“1000箱”,增值税发票却开成了“1000千克”,虽然实际数量一致,但计量单位不同,导致系统比对失败。企业花了半个月时间联系海关修改报关单,才完成申报。为了避免单证风险,企业需要建立“单证审核责任制”,比如业务部门负责核对报关单与合同的一致性,财务部门负责核对发票与报关单的信息,确保“每一张单证都经得起推敲”。

“人员风险”是容易被忽视但影响深远的因素。出口税务处理涉及财务、业务、物流等多个岗位,需要人员具备“财税知识+外贸知识+外语能力”的复合背景。但现实中,很多中小企业缺乏这样的专业人才,往往由普通会计兼任,导致对政策理解不深、操作不熟练。我曾见过一家企业,因为财务人员不懂“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连续3个月将“免抵税额”误填为“应退税额”,导致企业多缴增值税15万元,直到税务辅导才发现问题。因此,出口企业在注册时,就要重视“税务团队建设”,要么招聘有经验的出口税务会计,要么定期与财税顾问合作,开展内部培训,提升人员的专业能力。同时,建立“岗位交接清单”,确保人员变动时,税务知识和经验能够传承,避免“人走事凉”。

总结来看,产品出口业务的公司注册阶段,在税务局增加的税务范围绝非简单的“多勾选几个选项”,而是涉及退税资格认定、增值税处理、申报流程、进项抵扣、收汇核销、跨境支付合规、风险防控等多个维度的系统性工作。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企业提前规划、细致操作,才能确保出口业务“走得稳、走得远”。作为在加喜财税咨询14年的从业者,我见过太多企业因初期税务规划不到位,后期在出口业务中“栽跟头”,也见证过许多企业通过专业税务管理,成功打开海外市场、实现利润增长。出口业务的税务管理,既是“合规底线”,也是“竞争力”——合规才能行稳致远,专业才能降本增效。

加喜财税咨询在14年的注册办理和12年财税咨询中,始终将“出口业务税务合规”作为核心服务领域之一。我们深知,出口企业的税务需求不仅是“增加税务范围”,更是“全流程税务解决方案”。从注册前的政策咨询、资格认定规划,到注册中的单证管理、进项抵扣设置,再到出口后的申报辅导、风险防控,我们始终以“企业视角”出发,帮助企业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应对”的税务风险体系。我们相信,专业的财税服务,不仅能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更能成为企业“走出去”的助推器。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出口税务管理将更加智能化、精准化,加喜财税也将持续关注政策动态和技术创新,为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财税服务,助力中国制造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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