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18-2628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常见有哪些?

#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常见有哪些?

最近一位老客户王总急匆匆地找到我,说他刚把公司20%的股权转给了朋友,签完合同收了钱,以为这事就“翻篇”了,结果税务局电话打过来,说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没做,要补税加滞纳金。王当时就懵了:“我收的是现金,又不是公司利润,怎么还要交税?”说实话,像王总这样的情况在中小企业中太常见了——很多人以为股权转让是“股东之间的事”,跟税务没关系,结果一不小心就踩了坑。其实,股权转让税务申报可不是“签合同、收钱”这么简单,它涉及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不同主体(个人/企业)、不同交易场景(平价转让/跨境转让/股权置换)的申报要求千差万别,稍不注意就可能面临补税、罚款甚至信用风险。今天,我就结合10年企业服务经验,从6个关键方面拆解股权转让税务申报的常见问题,帮你把“税务关”提前扎牢。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常见有哪些? ## 纳税主体与义务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的第一步,得先搞清楚“谁是纳税人”“什么时候要交税”。很多人以为“谁收钱谁纳税”,其实不然——税法对纳税义务人的界定有严格规定,个人和企业还得分开说。先说个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转让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义务人是股权转让人(也就是卖方),而不是收钱的受让人(虽然受让人有代扣代缴义务,但最终责任还是在转让人)。举个真实案例:去年有个客户李四,把他持有的A公司10%股权以300万转让给张三,签合同的时候张三说“我先付200万,尾款100万半年后给”,李四觉得“钱没收齐,应该不用交税”,结果税务局直接找到他——因为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且股权变更登记已完成(A公司已经做了工商变更),纳税义务早就发生了,不管尾款什么时候收,都得申报。最后李四不仅补了20万的个税(300万×20%),还交了1.2万的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拖了3个月),心疼得直跺脚。

再说说企业:如果转让方是企业(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收入”,要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这里有个关键点:企业转让股权的“所得”是“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比如某科技公司转让子公司30%股权,收入1000万,股权原值300万(当初投资成本+后续增资+相关税费),税费20万,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680万(1000-300-20),按25%的企业所得税率,要交170万。很多企业会计会混淆“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股息红利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股权转让所得不行,必须全额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之前有个制造业客户,会计把股权转让收入直接冲减了“投资损失”,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后来税务稽查时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仅补了税,还被罚了50%的罚款,教训深刻。

还有一个容易忽略的“特殊主体”:非居民企业。如果转让方是境外企业(比如香港公司、美国公司),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如果税收协定有优惠,比如和新加坡的协定,可以降为5%)。这里有个“扣缴义务人”的概念: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股权,受让方(也就是买方)是扣缴义务人,要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税款,并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局申报。之前有个案例,某新加坡公司转让内地B公司股权,受让方是境内一家企业,但受让人不知道自己有代扣代缴义务,直接把钱全付给了新加坡公司,结果被税务局通知要补缴10%的预提税,还产生了滞纳金。所以,涉及跨境股权转让时,买方一定要提前确认是否有代扣代缴义务,免得“背锅”。

## 计税依据与税额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的核心,是“算清楚要交多少钱”。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计税依据都离不开“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这两个关键数字,但具体计算方法差异很大,尤其是“收入明显偏低”时,税务机关会介入核定,这里面“坑”特别多。先说个人转让股权: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20%。这里的“股权转让收入”不是合同上的金额那么简单——如果转让人取得的是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多种形式的对价,需要按公允价值折算成现金收入;如果受让人用股权支付对价(比如换股),也要按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最麻烦的是“股权原值”,很多个人股东根本记不清当初投资花了多少钱——比如10年前投资100万入股,后来公司送股10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资扩股时又追加投资50万,那么股权原值就是100万+50万+10万(送股对应的资本公积)=160万,如果转让时没算送股的成本,就会少扣除原值,多交税。之前有个客户赵六,2008年投资50万入股某餐饮公司,后来公司送股20万股(每股面值1元),2023年以300万转让股权,他以为原值就是50万,结果税务局要求他提供增资、送股的证明材料,最终核定的原值是50万+20万=70万,应纳税所得额是230万(300-70-10万税费),个税是46万,而不是他以为的50万(300-50-10)×20=48万,虽然只差了2万,但“原值核定”的过程折腾了他两个月。

再说企业转让股权:计税逻辑和个人类似,都是“收入-原值-税费”,但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更复杂,因为涉及“成本分摊”和“纳税调整”。比如企业投资时,股权原值不仅包括初始投资成本,还包括相关税费(比如印花税、评估费)、后续增资、利润转增资本等。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是通过“股权收购”取得的股权,股权原值还包括收购时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前有个客户某集团,2015年以2000万收购了C公司40%股权,2023年以3000万转让,期间C公司未分配利润500万,那么股权转让所得就是3000万-2000万=1000万(未分配利润不影响所得计算,因为股权转让所得是“处置收入-处置成本”),企业所得税是250万(1000×25%)。但如果企业在转让前,已经把C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回了100万,这100万属于“股息红利”,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那么股权转让所得还是1000万,股息红利100万单独免税,总体税负更低。这里有个“免税收入”的坑:很多企业会计会把“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混在一起,导致多交税,所以一定要区分清楚“持有期间收益”和“处置收益”。

最让人头疼的是“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定。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如果申报的收入低于“净资产份额”或“同行业类似股权转让价格”,又没有正当理由(比如亲属转让、继承、赠与、相关法律强制转让等),税务机关可以核定收入。核定方法有三种:一是“净资产核定法”,按股权转让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比如公司净资产1亿,转让20%股权,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二是“类比法”,参考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三是“成本法”,按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核定(仅适用于“零转让”或“平价转让”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之前有个客户钱七,把他持有的D公司30%股权以100万转让(公司净资产5000万,按净资产份额应不低于1500万),理由是“朋友之间低价转让”,但税务局认为“无正当理由”,最终按净资产份额核定为1500万,补了个税(1500-股权原值-税费)×20%。所以,想“低价转让”给亲友,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比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间转让可低价”的规定等,否则很容易被核定。

## 主体申报差异

个人和企业转让股权,申报流程、表格、资料要求完全不同,很多人会“张冠李戴”,把个人申报当成企业申报,或者反过来,结果申报失败甚至被罚。先说个人:个人股权转让个税申报,有两种方式——一是“代扣代缴申报”,由受让人(买方)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税款,并在股权变更次月15日内向税务局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等资料;二是“自行申报”,如果受让人没有代扣代缴(比如受让人是境外企业),或者转让人认为代扣金额不对,需要自行在股权变更次月15日内到税务局大厅申报。这里要注意:不管有没有代扣代缴,转让人都要申报!很多人以为“买方已经代扣了,我就不用报了”,其实申报是法定义务,代扣代缴只是“代扣”,最终申报责任还是在转让人。之前有个客户孙八,把股权转让给境外公司,境外公司说“我们中国没有代扣义务,你自己去申报”,孙八觉得“麻烦,先拖着”,结果被税务局通知“逾期申报”,交了2000块罚款,还影响了个人纳税信用。个人申报需要准备哪些资料?至少包括: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同意转让的证明)、股权变更登记证明(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报告(如果收入偏低)、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完税证明(如果已交)等。资料不全的话,税务局会要求补正,拖慢申报进度。

再说说企业:企业转让股权,属于“财产转让收入”,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的《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A105000表),同时附上股权转让协议、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证明股权原值)、完税证明等资料。和企业转让股权相关的“纳税调整”也很重要——比如,如果股权转让收入被税务机关核定,或者股权原值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不一致,需要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中进行调整。之前有个客户某制造企业,转让子公司股权时,会计按“账面价值”确认收入(1000万),但税务局认为“收入偏低”,核定为1500万,那么企业就需要在A105000表中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0万,按25%企业所得税率,补125万税款。企业申报的“时间节点”也很关键:股权转让如果发生在年度中间,不需要单独申报,而是在次年5月31日汇算清缴时一并申报,但如果股权转让金额较大(比如超过5000万),建议提前和税务局沟通,避免汇算清缴时“扎堆申报”导致资料审核不通过。

还有一个“特殊群体”:“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先分后税”,合伙人(个人或企业)按合伙比例分得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比如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E公司20%股权,转让后获得所得1000万,如果合伙人是个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5%-35%超额累进税率);如果合伙人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缴纳25%。合伙企业申报时,需要填写《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向税务机关报送合伙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伙人分配比例等资料。很多合伙企业的“管理人”(比如GP)会忽略“分配比例”的申报,导致合伙人无法正确缴税,结果被税务局要求补税。之前有个私募基金客户,作为GP管理一只合伙基金,转让了持有的项目股权,但没及时向税务局报送合伙人分配比例,结果税务机关按“100%由GP缴纳个税”处理,GP一下子多交了几百万税款,后来通过提供合伙协议和分配证明才退回,但过程耗时半年,资金压力巨大。

## 特殊情形处理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中,除了常规的“现金交易”,还有很多特殊情形,比如“平价/低价转让”“跨境转让”“股权置换”“继承/赠与”等,这些情形的税务处理更复杂,稍不注意就可能踩雷。先说“平价/低价转让”:很多股东想“低价转让给亲友”,或者觉得“公司净资产低,平价转让合理”,但税法对“低价转让”的监管很严——如果申报的收入低于“净资产份额”或“同行业类似价格”,又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会核定收入。比如某公司净资产2000万,股东张三以100万转让10%股权(净资产份额200万),理由是“朋友之间帮忙”,但税务局认为“无正当理由”,最终按200万核定收入,补个税(200-股权原值-税费)×20%。这里的关键是“正当理由”——税法认可的正当理由包括:①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②股权转让双方存在以下关系:股权转让双方为同一自然人,且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③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份额,且转让行为真实的;④经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所以,想低价转让,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比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间转让可低价”的规定、税务机关的认可文件等,否则很容易被核定。

再说“跨境转让”: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股权,需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税收协定优惠的除外),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这里有两个关键点:一是“中国境内股权”的界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居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股权,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持有的股权;二是“税收协定优惠”的适用,比如新加坡企业转让中国股权,如果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可以享受5%的优惠税率。之前有个客户某香港公司,转让内地F公司股权,受让方是境内企业,香港公司提供了“受益所有人”证明(比如香港公司实际经营地址、员工、业务规模等),税务局最终按5%的税率征收预提税,节省了50万的税款。跨境转让的申报流程也很复杂:受让方需要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税款,并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局提交《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源泉扣缴申报表》,同时报送股权转让协议、被投资企业财务报表、扣缴义务人营业执照等资料。如果受让人没有代扣代缴,或者代扣金额不对,非居民企业需要自行申报,否则会产生滞纳金和罚款。另外,跨境转让还涉及“税务备案”——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局提交《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事项备案表》,否则会影响股权变更登记。

“股权置换”也是常见的特殊情形,比如A公司用持有的B公司股权,换取C公司持有的D公司股权,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税法规定,股权置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双方都需要按“公允价值”确认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比如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是1000万,C公司持有D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是1200万,那么A公司需要确认转让收入1000万,股权原值是当初投资B公司的成本(比如500万),所得是5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125万;C公司确认转让收入1200万,股权原值是当初投资D公司的成本(比如800万),所得是4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100万。很多人以为“股权置换不用交税”,其实是“延迟纳税”——如果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比如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股权支付比例不低于85%),可以暂不确认所得,但后续转让置换来的股权时,需要按“原值+置换时确认的所得”作为新股权的原值。比如A公司用B公司股权置换D公司股权,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暂不确认所得,后来A公司以1500万转让D公司股权,那么股权原值是当初投资B公司的成本500万(因为置换时没确认所得),所得是1000万(1500-500),缴纳企业所得税250万。股权置换的税务处理非常复杂,建议提前咨询专业财税顾问,避免“延迟纳税”变成“偷税”。

## 申报流程资料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的“流程”和“资料”是很多企业容易忽略的“细节”,但恰恰是这些细节,决定了申报是否顺利、是否会被税务局“盯上”。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申报流程都包括“准备资料→提交申报→缴纳税款→后续归档”四个步骤,但每个步骤的“注意事项”千差万别。先说“准备资料”:个人转让股权,需要准备的资料至少包括:①股权转让协议(必须明确转让双方、转让股权比例、转让价格、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②股东会决议(被投资企业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决议);③股权变更登记证明(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变更登记通知书》);④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报告(如果申报收入偏低,需要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证明净资产份额);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⑥完税证明(如果已交税款)。企业转让股权,除了上述资料,还需要提供:①被投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表(证明股权原值的准确性);②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如果涉及纳税调整,需要填写《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③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比如评估报告、审计报告)。这里有个“资料真实性”的坑:很多人为了“少交税”,会伪造股权转让协议或净资产报告,结果被税务稽查时不仅补税,还面临“逃避缴纳税款”的刑事责任,之前有个客户为了“平价转让”,伪造了工商变更登记证明,被税务局发现后,补了50万税款,罚了30万,还上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影响企业信用。

再说“提交申报”:个人申报可以线上或线下——线上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电子税务局(部分城市支持),线下到税务局大厅。线上申报需要先注册账号,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上传资料原件或复印件,等待税务局审核;线下申报需要携带所有资料原件,到税务局大厅填写表格,由工作人员审核。企业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附表,上传资料,提交申报。这里要注意“申报期限”:个人股权转让,受让方代扣代缴的,应在股权变更次月15日内申报;自行申报的,应在股权变更次月15日内申报。企业股权转让,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次年5月31日前)。如果申报期限届满,还没有申报或缴纳税款,会产生“滞纳金”(每日万分之五),还会影响纳税信用(比如D级纳税人会被限制高消费、参与招投标等)。之前有个客户周九,股权转让发生在2023年12月,他以为“年底忙,明年再报”,结果2024年1月15日才申报,产生了15天的滞纳金(税款10万,滞纳金75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信用污点”让他后悔不已。

“缴纳税款”和“后续归档”也是关键环节。个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柜台、APP等方式缴纳税款,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缴款后,税务局会出具《税收完税证明》,需要妥善保存。后续归档: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协议、决议、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需要保存至少10年,以备税务稽查。很多企业会把资料“随便扔”,结果税务局稽查时找不到,被认定为“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补税罚款。之前有个客户某科技公司,股权转让资料丢了5年,税务局稽查时要求提供“股权原值证明”,公司无法提供,结果被按“核定征收”处理,补了100万税款,罚了50万。所以,建立“税务档案”非常重要,建议把所有资料扫描成电子版,保存在云端或硬盘中,纸质版装订成册,专人保管。

## 风险合规建议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的“风险”无处不在,从“纳税义务认定”到“计税依据计算”,从“申报流程”到“资料准备”,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可能导致“补税、罚款、信用受损”。作为10年财税咨询经验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懂税”而踩坑的案例,也总结出几个“避坑指南”,希望能帮到你。第一个建议:“提前规划,不要‘临时抱佛脚’”。很多客户都是“股权转让合同签了,钱收了,才想起来要报税”,这时候往往已经错过了申报期限,或者因为资料不全被税务局核定。正确的做法是:在股权转让前1-2个月,咨询专业财税顾问,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税依据”“申报流程”等关键问题,提前准备资料。比如有个客户想低价转让股权给儿子,提前咨询我,我让他准备了“亲属关系公证书”和“公司章程”(其中规定“股东间转让可低价”),最终税务局认可了低价转让,避免了核定补税。第二个建议:“保留原始凭证,算清‘股权原值’”。股权原值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很多个人股东因为“时间久、凭证丢失”,无法准确计算原值,导致被税务机关核定。建议建立“股权投资台账”,记录每次投资的金额、时间、增资、送股、利润转增资本等信息,保留所有原始凭证(比如投资协议、银行转账记录、验资报告、工商变更登记表等)。比如有个客户李十,2005年投资100万入股,后来送股10万股,增资50万,我让他把2005年的投资协议、送股时的股东会决议、增资时的银行回单都扫描存档,2023年转让股权时,顺利核定了股权原值(100万+50万+10万=160万),避免了多交税。

第三个建议:“区分‘所得类型’,不要‘混淆税种’”。很多人会把“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混为一谈,导致多交税或少交税。比如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比如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但“股权转让所得”需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20%缴纳个税;但“股权转让所得”也是按20%缴纳个税,虽然税率一样,但“所得类型”不同,申报时需要分开填写。比如个人持有某公司股权,转让时取得“股息红利”10万,“股权转让所得”100万,需要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中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项目,不能合并申报。第四个建议:“关注‘政策变化’,不要‘凭经验办事’”。税法政策更新很快,比如2023年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的公告》,对“收入明显偏低”的核定标准、代扣代缴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如果不关注政策变化,很容易“踩旧坑”。比如之前个人股权转让个税申报,需要到税务局大厅办理,现在很多城市支持“线上申报”,如果不了解,就会多跑冤枉路。建议定期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财税咨询”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变化,或者咨询专业财税顾问,避免“凭经验办事”导致错误。

第五个建议:“不要‘道听途说’,‘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很多客户会“参考朋友的案例”,比如“我朋友转让股权就没交税”,结果自己的情况和朋友不一样,导致错误。比如朋友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高(比如200万转让收入,股权原值180万),所得只有20万,个税4万;而自己转让股权时,股权原值低(比如200万转让收入,股权原值50万),所得150万,个税30万,却以为“和朋友的处理方式一样”,结果少交了26万税款,被税务局追缴并处罚。其实,税务申报是个“个性化”的事情,每个企业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交易场景都不一样,不能“照搬照抄”。建议聘请专业的财税顾问,比如我们加喜财税咨询,有10年的企业服务经验,处理过数百起股权转让税务申报案例,能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定制化”的申报方案,帮你规避风险、降低税负。比如有个客户某制造业企业,转让子公司股权时,会计按“账面价值”确认收入,导致“收入偏低”,我们通过梳理“股权原值”和“合理税费”,调整了申报收入,帮助企业节省了50万税款,避免了税务稽查风险。

## 总结

股权转让税务申报,看似是“股东之间的事”,实则涉及多税种、多主体、多环节,稍不注意就可能“踩坑”。从“纳税主体与义务”的认定,到“计税依据与税额”的计算,从“主体申报差异”的处理,到“特殊情形”的应对,再到“申报流程资料”的准备和“风险合规”的建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严谨、专业、细致”。作为10年财税咨询经验的老兵,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懂税”而补税、罚款、信用受损的案例,也见过很多因为“提前规划、专业申报”而降低税负、规避风险的成功案例。其实,股权转让税务申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了解、不重视、不提前规划”。只要我们搞清楚“谁要交税”“什么时候交”“怎么交”“交多少”,提前准备资料,区分“所得类型”,关注“政策变化”,就能把“税务关”提前扎牢,避免“事后补救”的麻烦。

未来,随着“金税四期”的推进和“税收大数据”的普及,股权转让税务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变更登记信息”“银行流水”“企业财务报表”等数据,交叉比对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所以,企业和个人要主动适应“数字化监管”的趋势,做好“税务健康体检”,提前规划股权转让方案,确保“合规、合法、合理”。记住:税务申报不是“负担”,而是“责任”,只有“合规经营”,才能让企业走得更远、更稳。

加喜财税咨询作为10年企业服务经验的财税服务商,深知股权转让税务申报中的“痛点”和“难点”。我们不仅帮助企业“准确申报”,更提供“前置税务筹划”——比如通过“股权架构设计”“合理确认股权原值”“利用税收协定优惠”等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规避风险。比如某科技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我们通过梳理“股权原值”和“合理分摊成本”,帮助企业节省了30万税款;某香港公司转让内地股权,我们协助客户申请“税收协定优惠”,将预提税率从10%降到了5%。选择加喜财税,让股权转让税务申报更安心、更专业。

上一篇 跨区迁移公司税务登记流程中的税务合规如何解决? 下一篇 税务登记注销后如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