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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经营范围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 法人变更后,经营范围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变更几乎是常态——有的老板因为战略调整需要更换法人,有的则因市场拓展要增加经营范围。但这两项变更同时出现时,不少企业主会犯嘀咕:“法人变了,经营范围也变了,公司章程是不是也得跟着改?不改行不行?改起来麻烦吗?”这些问题看似细枝末节,实则关乎企业合规经营的“生命线”。我从事企业服务十年,见过太多因为忽视章程变更而踩坑的案例:有客户因经营范围未同步更新章程,在投标时被质疑“资质不符”痛失百万订单;也有企业因法人变更后章程未修正,导致后续融资时投资人对其治理规范性产生怀疑。今天,我们就来掰扯清楚:**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到底要不要改公司章程?改了有什么好处?不改又有什么风险?**

法律明文规定

要回答“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章程”,首先得翻翻企业的“根本大法”——《公司法》。根据《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里的关键词是“依法登记”——经营范围变更属于登记事项,而章程是登记时的必备材料,这意味着经营范围变更必然伴随章程修改。再往下看,《公司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列举了章程的法定记载事项,其中就包括“公司的经营范围”。换句话说,经营范围不是企业自己写在申请表上的“备注”,而是章程的“核心条款”,一旦实际经营内容变了,章程条款若不更新,就出现了“法条与实际不符”的矛盾。

法人变更后,经营范围变更,是否需要变更公司章程?

可能有人会说:“我变更经营范围时,市场监管局只让我交了变更登记申请书,没提章程的事啊?”这其实是常见的误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会要求企业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很多企业主以为“提交了申请书就算完事”,其实章程修正案是“隐形门槛”——没有它,变更登记根本通不过。我去年遇到一个客户,是做餐饮的,想增加“网络外卖配送”业务,让助理去办变更,结果因为没准备章程修正案,被打回来重办,白白耽误了一周时间,还影响了外卖平台的上架进度。后来我们协助他们准备了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才顺利通过登记。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公司纠纷时,章程是判断公司行为是否有效的关键依据。如果一家公司的章程中经营范围是“技术开发、咨询”,实际却从事了“食品销售”,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对方若以“超越经营范围”主张合同无效,公司很难以“实际经营需要”抗辩——毕竟章程里白纸黑字写着呢。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1234号裁定书中也明确:“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未修改章程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你实际做了新业务,章程没改,法律上仍可能不被认可,风险可想而知。

变更实操步骤

既然法律上明确需要变更章程,那具体该怎么操作呢?别急,作为“十年老司机”,我这就把流程拆解清楚,让你一看就懂。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根据《公司法》,修改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了更高的表决比例)。这里要注意“表决权”和“人数”的区别——不是三分之二股东同意,而是“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比如一家公司有3个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0%、30%、20%,那么修改章程需要50%+30%=80%的表决权通过,哪怕持股20%的股东反对,决议也能通过。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必须具体,不能含糊。比如“同意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同时要明确“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经营范围的条款,原章程第X条‘经营范围为……’变更为‘经营范围为……’”。我见过有客户在决议里只写了“同意经营范围变更”,没写具体变更内容,导致后续章程修改时出现争议,又得重新开会,多走了不少弯路。

决议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起草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如果只是修改经营范围条款,用“章程修正案”更简单——在原章程基础上,划掉原经营范围条款,写上新经营范围,并由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字盖章即可;如果经营范围变更较大,涉及章程其他条款(如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也需要调整,那就得重新制定新章程。这里有个小细节:新章程的“公司名称”若未变更,抬头仍用原名称;但“公司章程”字样下方要注明“XXXX年XX月XX日经股东会修订”,避免新旧章程混淆。

材料准备好了,就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除了章程修正案/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还需要提交《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现在很多地区已经推行“全程电子化”,可以在线提交,但部分地区仍需线下办理。我建议提前打电话给当地市场监管局确认材料清单,避免“白跑一趟”。比如在杭州,电子化系统会自动校验材料是否齐全,但某些区县的市场监管局可能要求提供章程修正案的原件,最好提前准备好。

最后一步,**变更税务、银行等后续事项**。工商变更完成后,需要到税务局更新税务登记信息,因为经营范围变更可能涉及税种变化(比如新增“技术服务”可能涉及增值税免税项目);同时,银行预留信息也需要更新,法人变更的还需更换银行预留印鉴。我见过有客户只顾着工商变更,忘了改税务信息,结果新业务产生的收入无法正常申报,被税务局罚款,得不偿失。

不改风险几何

可能有人觉得:“改章程流程这么麻烦,我就不改,反正实际在经营,谁能把我怎么样?”这种想法可千万要不得——**不改章程的风险,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最直接的,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的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虽然实践中“逾期不登记”才罚款,但一旦被抽查到,轻则责令整改,重则罚款,影响企业信用。

比罚款更麻烦的,是**交易对手的信任危机**。现在企业合作前,都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的经营范围和章程信息。如果章程中的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不符,合作方可能会质疑公司的“合规性”——连章程都不规范,怎么能保证履约能力?我去年帮一个客户谈合作,对方查到他们章程里经营范围还是“服装销售”,实际却做“跨境电商”,直接要求提供章程修正案和变更登记证明,否则终止合作。幸好客户及时联系我们处理,不然这个价值500万的订单就黄了。

最致命的,是**法律责任的扩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签订了超出章程经营范围的合同,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也就是说,你不仅赚不到这笔钱,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一家建材公司的章程经营范围是“建筑材料销售”,实际却做了“建筑工程施工”,结果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对方起诉要求赔偿,法院以“超越经营范围”认定合同无效,判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赔偿了200多万,血本无归。

还有容易被忽视的**融资障碍**。现在投资人尽调时,会重点看公司的“合规性”,其中章程是否与实际经营一致是重要指标。如果章程中的经营范围还是十年前的“老古董”,投资人可能会认为公司“治理混乱”,对投资产生犹豫。我接触过一个初创企业,因为经营范围变更后没改章程,在A轮融资时被投资人质疑“连章程都不规范,怎么管好团队?”,最终融资失败,错失了发展良机。

特殊行业注意

对于一般行业来说,经营范围变更改章程是“标配”,但**特殊行业**(如前置审批、许可类行业)的要求更严格,需要格外注意。所谓“前置审批”,是指经营范围变更需要先取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变更和章程修改。比如食品行业,新增“食品经营”需要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行业,新增“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需要先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这些许可证是“前置条件”,没有它,市场监管部门根本不会受理变更登记,章程自然也改不了。

我之前遇到一个做医疗美容的客户,想增加“注射美容”项目,让助理直接去工商变更经营范围,结果被告知“需要先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来,“医疗美容服务”属于许可项目,必须先到卫健委办理审批,拿到许可证后,才能拿着许可证去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同时修改章程。客户一开始不理解:“我就是做个项目,怎么还要办医疗机构许可证?”后来我们详细解释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他才恍然大悟,乖乖去办了许可,虽然花了两个月时间,但避免了后续被查处的风险。

“后置审批”行业(如一般项目备案)相对宽松,但也不能掉以轻心。比如“互联网信息服务”,虽然可以先变更经营范围和章程,但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30天)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备案”,否则仍属违规。我见过一个互联网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网络文化经营”,改了章程也办了工商变更,但忘了办ICP备案,结果被文化局罚款5万元,还要求下架相关业务,得不偿失。所以,特殊行业的经营范围变更,一定要先查清楚“是否需要许可”“许可和变更的顺序”,避免走弯路。

内部治理衔接

章程不仅是“对外合规的工具”,更是“内部治理的依据”。经营范围变更后,章程修改不能只停留在“改个条款”,还要**与内部治理机制衔接**,否则可能引发新的管理混乱。比如,新经营范围对应的业务决策流程,是否需要调整章程中的“股东会、董事会职权划分”?如果新增业务需要大额投入,章程中“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是否需要提高?这些细节若不注意,可能导致内部决策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权责不清”的问题。

举个例子:一家原本做贸易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技术开发+贸易”,新增的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投入研发资金。原章程规定“单笔对外投资不超过50万元,由总经理审批”,但新项目可能需要投入200万元,若章程不修改,总经理无权审批,必须提交股东会,导致决策周期变长,错失市场机会。我们协助这家公司修改章程时,不仅更新了经营范围,还把“单笔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提高到200万元,并明确“技术开发项目投资由总经理审批”,既保证了合规性,又提高了决策效率。

还有**员工权益保障**的问题。经营范围变更后,员工的岗位职责可能发生变化,比如原本做销售的员工,现在要负责技术研发。这时,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内容”条款是否需要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如果章程中明确了“员工岗位职责由公司根据经营范围调整”,就能为后续的劳动合同变更提供依据,避免劳动纠纷。我见过有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后,员工拒绝调岗,公司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结果被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赔偿了2N的经济补偿,就是因为章程里没有相关约定。

总结与前瞻

说了这么多,其实结论很简单:**法人变更后,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必须同步修改**。这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企业规避风险、规范治理的内在需要。从法律依据到实操流程,从风险规避到内部治理,章程变更看似是“文字游戏”,实则关乎企业的合规底线和发展根基。作为企业主,与其等风险发生后“亡羊补牢”,不如在变更时就“未雨绸缪”,把章程这步棋走稳走好。

未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登记流程可能会更简化(比如“一网通办”“容缺受理”),但章程的核心地位不会变。企业需要做的,是建立“章程动态管理机制”——经营范围、法人、注册资本等重大变更时,第一时间同步更新章程,让章程始终与企业的“实际状态”保持一致。这不仅是合规的需要,更是企业“内功”的体现——一个连章程都规范的企业,才能赢得市场、投资人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加喜财税咨询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十年的企业服务经验中,我们深刻体会到:**章程变更不是“麻烦事”,而是企业成长的“必修课”**。法人变更和经营范围变更往往伴随着企业战略的调整,此时章程的同步更新,既是法律合规的“底线要求”,也是治理优化的“升级契机”。我们曾协助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经营范围变更后不仅修改了章程,还同步优化了股东会决策机制和员工激励条款,为后续引入投资奠定了坚实基础。企业若在章程变更中遇到困惑,不妨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我们不仅要确保“材料齐全、流程合规”,更要让章程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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