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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后如何申报免税收入?

# 工商注册后如何申报免税收入?

创业路上,拿到营业执照的那一刻,想必不少人都长舒了一口气——总算迈出了第一步。但“注册”只是起点,“经营”才是考验。尤其是税务申报这块,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坑。其中,“免税收入”无疑是创业者最关心的红利之一:国家为了鼓励特定行业或行为,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小微企业免税、国债利息免税、技术转让所得免税等等。可问题来了:工商注册后,这些免税收入到底该怎么申报?哪些收入能免税?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报流程又是怎样的?这些问题,别说新手创业者,就连不少做了几年的老板也未必能说清楚。我从事财税咨询12年,给几百家企业处理过税务申报,见过太多因为免税收入申报不规范导致多缴税、被罚款,甚至影响信用等级的案例。今天,我就以一个“老财税人”的经验,手把手教你搞懂工商注册后免税收入申报的“门道”,让你既能安心享受政策红利,又能避开税务风险。

工商注册后如何申报免税收入?

免税类型先辨明

要想申报免税收入,第一步得搞清楚“自己到底有哪些收入可能免税”。很多人一听到“免税”就想到“所有收入都免税”,这可是大错特错。免税收入不是“普惠福利”,而是国家针对特定来源、特定用途的税收优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免税收入主要分为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小微企业免税收入这几大类。每种类型的免税条件和申报方式都天差地别,比如国债利息,只要你是企业持有到期取得的,就免征企业所得税,连备案都不用;但技术转让所得,不仅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还得去科技部门登记,再准备一堆证明材料,最后才能享受免税。我见过一个做环保设备研发的客户,2022年有一笔500万的技术转让收入,一开始以为只要合同写了“技术转让”就能免税,结果忽略了“技术所有权转移”和“相关费用分摊”的要求,第一次申报直接被税务局打了回来,白白耽误了3个月。所以,第一步,必须像“筛沙子”一样,把自己企业的收入来源过一遍,明确哪些可能符合免税条件,别盲目申报。

拿“小微企业免税收入”来说,这是目前覆盖面最广、也是最容易混淆的一类。很多人以为“小微企业”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实这两者完全是两码事: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增值税上的划分,而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看的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只有2.5%;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实际税负10%。但这里有个关键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要“全年季度平均值”符合条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我有个餐饮客户,2021年四季度突然扩张,招了20个服务员,结果全年从业人数超标,30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来能享受优惠,最后只能按25%全额缴税,多交了50多万。所以说,免税类型辨明不仅要看“收入性质”,还要看“企业自身条件”,缺一不可。

再比如“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很多公益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想申请,但非营利组织的认定可不是“说自己非营利就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非营利组织要同时满足依法登记、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相关合理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注销后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等条件,才能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认定后,其接受捐赠的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利息收入等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我见过一个民办养老院,成立时想着“做好事就能免税”,结果因为每年把“政府补助收入”给股东发了“分红”,被税务局取消了非营利组织资格,不仅要补缴3年的企业所得税,还被罚了滞纳金。所以,免税类型辨明,一定要对照政策逐条核对,别想当然。

资格认定有章法

明确了免税收入类型,下一步就是看是否需要“资格认定”。不是所有免税收入都需要提前认定,比如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超过12个月),这些是“直接享受”,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里填上就行,不用审批。但像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小微企业优惠、技术转让优惠、非营利组织优惠,这些都需要先认定、后享受,没拿到资格证,免税收入一分钱都报不了。资格认定的核心是“证明自己符合条件”,而证明材料的准备,往往是最考验财税人功力的地方。

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例,这是很多科技型企业最关注的免税优惠——认定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到15%,相当于直接打了六折。但高企认定的条件可不是“研发几个产品”那么简单:需要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5000万-2亿元的不低于4%;2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我2020年带团队帮一个做AI算法的公司做高企认定,为了“研发费用占比”达标,我们花了两个月时间整理他们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把“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这八大类费用逐笔核对,甚至把研发人员的“加班餐补”都单独列账,最后研发费用占比刚好卡在5%的临界点,成功通过认定。第二年,他们1200万的利润,直接少缴了120万的企业所得税,这笔钱够他们再招一个研发团队了。所以说,资格认定不是“走形式”,而是“真刀真枪”的硬仗,材料准备必须“细之又细”。

再说说“小微企业资格认定”,很多人以为小微企业要“申请”才能享受优惠,其实现在实行的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备案制,不用去税务局提前备案。但“留存备查”可不是“放着不管”,而是要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三个指标的计算过程、年度财务报表等资料保存10年,以备税务局核查。这里有个坑:很多企业为了享受优惠,故意“做低”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把收入推迟确认、费用提前列支,结果第二年税务局核查时,发现“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和“财务报表利润”对不上,直接认定为“虚假申报”,不仅要补税,还要罚款。我有个做电商的客户,2021年为了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把12月的500万收入记到了2022年1月,结果2022年因为业务扩张,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300万,无法享受优惠,又不想补交2021年少交的税,最后被税务局查了,补税+罚款+滞纳金一共80多万。所以说,资格认定虽然不用审批,但“合规”是底线,千万别动歪脑筋。

除了高企和小微企业,还有“技术转让所得免税”也需要资格认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但这里的“技术转让”必须满足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技术所有权或5年以上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三个条件。我2019年遇到一个生物制药企业,他们研发了一种新药,技术转让收入800万,以为签了合同就能免税,结果没去科技部门做“技术合同登记”,税务局直接要求全额缴税。后来我们帮他们补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材料,才把500万的免税部分申请回来。所以说,资格认定的“流程”一步都不能少,否则就是“白忙活”。

申报材料要齐全

无论是免税收入类型辨明,还是资格认定,最终都要落到“申报材料”上。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再好的政策也享受不到。很多创业者觉得“税务局不就是看个表吗?随便填填就行”,这种想法太天真了。税务局核查免税收入申报,看的不仅是申报表,更是证明“这笔收入为什么免税”“企业为什么符合免税条件”的全套资料。这些材料就像“证据链”,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申报”为例,虽然国债利息是“直接享受”,但申报时必须提供国债持有证明、利息收入计算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国债持有证明可以是国债购买凭证、国债托管账户对账单等,利息收入计算说明要写明国债面值、票面利率、持有期限、利息金额等。我见过一个建筑公司,2022年买了300万国债,利息收入12万,申报时只填了申报表,没提供国债持有证明,当年税务局没抽查,但2023年汇算清缴时被“随机选户”查到,因为无法证明利息是“国债”产生的,要求补缴3万的企业所得税和1.5万的滞纳金。所以说,即使是“直接享受”的免税收入,材料也不能少,不然“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再比如“小微企业免税收入申报”,虽然实行“留存备查”,但需要留存的材料可不少: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从业人数统计表(按月度计算平均值)、资产总额统计表(按月度计算平均值)、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年度纳税申报表等。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是“全年季度平均值=(第一季度末值+第二季度末值+第三季度末值+第四季度末值)÷4”,很多人以为“年末人数”就行,结果算错了平均值,导致超标。我2021年帮一个商贸公司做汇算清缴,他们年末从业人数280人,但第一季度因为淡季辞了20人,全年平均值算下来是260人,刚好卡在300人的临界点,成功享受了优惠。如果当时没算第一季度的人数,直接按年末人数算,就超标了。所以说,申报材料的“数据计算”必须精准,差0.1个点可能就“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对于需要“资格认定”的免税收入,申报材料就更复杂了。比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需要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费用辅助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说明、科技人员名单及学历证书等。其中,“研发费用辅助账”是重中之重,很多企业就是因为辅助账不规范被认定为“不符合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研发费用要按“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费用”八大类设置辅助账,并且要“按项目归集”。我2022年遇到一个做软件开发的客户,他们把“销售人员的差旅费”都算进了研发费用,辅助账里混入了大量与研发无关的费用,结果税务局核查时直接否定了他们的研发费用占比,高企资格被取消,不仅要补缴3年的所得税优惠,还被罚了20万。所以说,申报材料的“规范性”比“完整性”更重要,别让“小细节”毁了“大优惠”。

除了“纸质材料”,现在很多申报材料都要求“电子化”留存。比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都需要扫描件上传到“电子税务局”,保存“电子档案”。很多年纪大一点的财务人员习惯“纸质归档”,结果税务局要求提供电子版时,手忙脚乱找不到。我建议企业建立“免税收入申报档案管理制度”,把所有材料按“免税类型+年度”分类存放,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备份,这样既方便自己查阅,也能应对税务局核查。毕竟,“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财税工作最忌讳“想当然”。

账务处理是基础

前面说了免税收入的类型、认定和材料,但所有这些都要基于“规范的账务处理”。如果账都做不清楚,免税收入申报就是“空中楼阁”——税务局核查时,一看你的账“一团乱麻”,连收入、成本都分不清,怎么可能相信你“免税收入”的准确性?我常说:账务处理是免税收入申报的“地基”,地基不牢,地动山摇。很多企业免税申报出问题,根源不在于“政策不懂”,而在于“账没做好”。

账务处理的核心是“应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分开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与应税收入、各项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相互抵扣。也就是说,免税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把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混在一起核算,税务局会“视同应税收入”处理,导致免税优惠泡汤。比如某企业有一笔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免税),同时有一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万(应税),如果账务处理时把这两笔利息都记入“投资收益”,没有单独核算,那么税务局会认为15万都是应税收入,要求补缴10万*25%=2.5万的税。我2018年遇到一个做农产品加工的客户,他们既有“农产品初加工收入”(免税),又有“深加工收入”(应税),但财务为了省事,把两种收入混在“主营业务收入”里核算,结果税务局核查时,直接把全部收入都认定为应税收入,补了30万的税,教训非常惨痛。

除了“分开核算”,免税收入的“确认时点”也很关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但免税收入的税务确认可能与会计确认存在差异。比如“技术转让所得”,会计上可能在“合同签订时”确认收入,但税务上必须“在技术所有权转移时”才能确认免税。我2020年帮一个机械制造企业做技术转让,合同约定2021年12月交付技术,款项在2022年3月支付。会计上在2021年12月确认了200万收入(免税),但税务上认为“技术所有权转移”是2022年3月,所以2021年不能享受免税,导致企业2021年少缴了税款,被罚款。后来我们通过“递延所得税”调整,才把问题解决。所以说,账务处理时,一定要区分会计收入与税务收入

还有“研发费用辅助账”,不仅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也是免税收入申报的基础。如果企业同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技术转让所得免税”,那么研发费用的归集必须“精准对应”——哪些研发费用是为了“技术转让项目”发生的,哪些是其他研发项目发生的,都要单独核算。我2021年遇到一个医药企业,他们有一个“新药研发项目”(技术转让免税)和“仿制药研发项目”(不享受免税),但财务把两个项目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混在一起,导致无法准确计算“技术转让项目”的研发费用,最终只能按“收入占比”分摊,少享受了20万的免税优惠。所以说,账务处理的“精细化”程度,直接决定了免税收入的“享受额度”,千万别为了“省事”而“粗放核算”。

最后,凭证管理是账务处理的“最后一道防线”。免税收入申报的所有材料,都要有对应的会计凭证支撑——比如国债利息收入要有“国债利息单”,技术转让收入要有“技术合同”“收款凭证”,非营利组织收入要有“捐赠协议”“政府批文”等。这些凭证不仅要“真实、合法”,还要“完整、规范”。我见过一个企业,申报免税收入时提供了“技术合同”,但合同上没有“技术所有权转移”的条款,也没有科技部门的盖章,导致税务局不认可。后来我们帮他们补充了“技术成果鉴定报告”和“技术转让合同登记证明”,才解决了问题。所以说,凭证管理要“像攒钱一样”,一点一滴都不能少,不然关键时刻“拿不出证据”,就只能“干着急”。

风险防范不可少

免税收入申报,看似是“享受优惠”,实则是一场“合规考试”——享受了红利,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如果为了“多免税”而“钻政策空子”,最后不仅优惠没了,还可能面临罚款、滞纳金,甚至影响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我从事财税咨询12年,见过太多因免税收入申报不规范导致的“税务风险”,所以常说:免税收入申报,合规是底线,风险防范是保障。今天就来聊聊,免税收入申报中常见的“坑”,以及怎么避开。

最常见的风险是“政策理解偏差”。国家税收政策更新快,条款复杂,很多企业对政策的“适用条件”“享受期限”“计算方法”理解不到位,导致错误申报。比如“小微企业免税政策”,2022年把“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300万提高到500万,但很多企业还是按300万的标准申报,导致少享受优惠;再比如“技术转让所得免税”,很多人以为“只要卖技术就能免税”,其实必须是“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而且“5年以上独占许可”才能享受,如果是“短期许可”或者“非居民企业转让”,就不能免税。我2021年遇到一个软件公司,他们把“软件使用权转让”当作“技术转让”申报免税,结果税务局认为“软件使用权”不是“所有权”,要求补税10万。所以说,政策理解不能“想当然”,一定要看“原文、原意”,最好咨询专业的财税人士,或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电子税务局”查询最新政策。

第二个风险是“申报数据不实”。为了多享受优惠,有些企业故意“虚增免税收入”“虚列成本费用”“隐瞒应税收入”,这种行为属于“虚假申报”,是税务局严厉打击的对象。比如某企业明明有一笔“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应税),却记成“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再比如某企业把“销售商品收入”记成“政府补助收入”(免税),逃避纳税。我2019年处理过一个案例,某商贸企业通过“阴阳合同”虚报技术转让收入500万,享受免税125万,最后被税务局通过“大数据比对”(银行流水与合同金额不符)查实,不仅补缴125万税款,还被罚了250万,法定代表人也被“列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坐不了高铁、飞机,影响极大。所以说,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别为了眼前的小利益,赌上企业的“未来”。

第三个风险是“资料留存不合规”。前面说过,免税收入申报需要“留存备查”很多资料,但有些企业要么“资料不全”,要么“资料造假”,要么“过了期限就销毁”,导致税务局核查时“无据可查”。比如某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但“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事后补做的,逻辑混乱,被税务局认定为“资料不实”,取消了资格;再比如某企业把“免税收入申报资料”只保存了3年,结果5年后被税务局稽查,要求补税时,资料已经找不到了。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资料要“保存10年”,这是硬性规定,千万别“图省事”而不保存。我建议企业建立“免税收入申报资料台账”,记录“资料名称、获取日期、存放位置、保管人”,定期检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避免“关键时刻掉链子”。

第四个风险是“税务沟通不畅”。很多企业遇到免税收入申报的问题,比如“政策不确定”“资料怎么准备”“申报时遇到错误”,不敢或者不知道怎么跟税务局沟通,结果“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其实,税务局有“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税企沟通群”等多种沟通渠道,遇到问题可以“主动问、及时问”。我2020年帮一个客户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因为对“捐赠收入”的范围不确定,我们提前联系了税务局的“税源管理岗”,得到了“接受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都算,但实物捐赠要提供评估报告”的明确答复,避免了后续麻烦。所以说,税务沟通不是“求人”,而是“确认规则”,主动沟通不仅能解决问题,还能体现企业的“合规意识”,给税务局留下好印象。

后续监管需跟进

免税收入申报不是“一锤子买卖”,申报完成后,还有“后续监管”等着你。很多人以为“申报表一交,优惠到手就完事了”,其实不然。税务局对免税收入实行“事中事后监管”,可能会通过“日常核查”“专项检查”“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确认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如果后续监管发现问题,轻则补税、罚款,重则取消资格、追究责任。所以,免税收入申报的“后半篇文章”——后续监管,同样重要。

“日常核查”是税务局最常见的监管方式。比如税务局会定期“随机抽取”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核查其免税收入是否符合条件、资格认定是否有效、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我2021年遇到一个客户,他们2020年申报了“小微企业免税”,2021年因为业务扩张,从业人数增加到320人,超过了300人的标准,但2022年申报时还是按小微企业优惠申报,结果税务局日常核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要求补缴2021年的税款和滞纳金。所以说,企业要定期“自查”自己的免税资格是否依然有效——比如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标,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是否达标,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用途、财产分配”是否合规。一旦发现“资格失效”,要及时停止享受优惠,补缴税款,避免被税务局“抓到”。

“专项检查”通常针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型的免税优惠,比如“技术转让所得免税”“非营利组织免税”等。专项检查的力度比日常核查大,税务局可能会调取企业的全套账务资料、实地查看企业经营情况、约谈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我2018年参与过一个“非营利组织专项检查”,某民办学校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后,把“政府补助收入”用于“购买办公楼”(产权登记在学校名下),但税务局认为“购买办公楼不属于公益性支出”,违反了非营利组织“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的规定,取消了其非营利组织资格,并要求补缴3年的企业所得税。所以说,企业要严格按照“非营利组织章程”使用收入,别把“免税收入”当成“小金库”,随意支配。

“大数据分析”是税务局近年来加强监管的“利器”。现在税务局有“金税四期”系统,能整合企业的工商登记、纳税申报、银行流水、发票开具等数据

除了应对税务局的监管,企业还要注意“免税优惠的期限管理”。很多免税收入优惠不是“永久”的,比如“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3年,到期后要重新认定;“小微企业优惠”是“年度享受”,每年都要判断是否符合条件;“技术转让所得免税”是“项目享受”,每个技术转让项目都要单独计算。我见过一个企业,2019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22年到期后没去重新认定,2023年还是按15%的税率申报,结果被税务局要求补缴2023年多享受的10%税率部分税款。所以说,企业要建立“免税优惠到期提醒机制”,在资格到期前3-6个月准备重新认定的材料,避免“过期未续”导致优惠中断。

总结与前瞻

好了,关于工商注册后如何申报免税收入,今天就聊到这里。总结一下:免税收入申报不是“简单填个表”,而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要辨明免税类型,明确自己有哪些收入可能免税;然后是完成资格认定,拿到享受优惠的“通行证”;接着是准备齐全申报材料,用“证据链”证明合规;再者是规范账务处理,把“地基”打牢;之后是防范税务风险,别让“小优惠”变成“大麻烦”;最后是跟进后续监管,确保优惠“可持续享受”。这六个环节,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从财税工作的角度看,免税收入申报的核心是“合规前提下的最大化享受”——既要“不违规”,不多缴一分冤枉税;也要“不侥幸”,不少享一分应得的红利。国家出台免税政策,是为了鼓励企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而不是让企业“钻空子”。作为企业,要摆正心态:免税优惠是“奖励”,不是“福利”,只有“合规经营”,才能“长久享受”。

未来,随着税收大数据的完善和监管的加强,免税收入申报会越来越“透明”“规范”。企业不能再依赖“关系”或“运气”,而是要靠“专业”和“合规”。建议企业:一方面,要“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最新的免税优惠;另一方面,要“提升财税能力”,配备专业的财务人员或委托专业的财税机构,把免税收入申报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位。毕竟,在“金税四期”时代,“合规”才是企业发展的“护身符”。

最后,我想以一个“老财税人”的经验提醒大家:财税工作没有“捷径”,只有“正道”。免税收入申报看似复杂,但只要“按规矩办事”,一步一个脚印,就能享受到政策红利,让企业在创业路上走得更稳、更远。

加喜财税咨询见解总结

在加喜财税咨询12年的服务经验中,我们发现工商注册后免税收入申报的核心痛点在于“政策理解不透、材料准备不全、风险意识不足”。我们始终强调“合规先行、专业支撑”,通过“政策解读+流程指导+风险排查”一站式服务,帮助企业精准识别免税收入类型,高效完成资格认定与材料申报,规范账务处理以应对后续监管。我们深知,免税优惠不是“避税工具”,而是企业合规经营的“助推器”,只有将政策红利与企业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减税降负、提质增效”。未来,我们将持续深耕财税政策研究,用更专业的服务助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规避税务风险,实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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