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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申报顺序对税务审计有影响吗?

# 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申报顺序对税务审计有影响吗?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经营范围变更是再寻常不过的事——可能是为了拓展新业务,可能是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也可能是为了政策合规。但不少企业财务人员有个疑问: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申报的顺序(比如先报原业务还是新业务、收入与成本的申报先后等)会不会影响后续的税务审计?这个问题看似“细枝末节”,实则暗藏风险。干会计这行近20年,我在加喜财税咨询见过太多企业因为“顺序”问题栽跟头:有的因税种适用顺序错误被补税加滞纳金,有的因申报逻辑混乱被审计怀疑数据真实性,甚至有的因发票与申报顺序不匹配被认定为“票税不一致”。今天,我就结合12年的企业财税服务经验,从7个关键方面拆解这个问题,帮大家理清“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申报顺序”与税务审计之间的关联。

经营范围变更,税务申报顺序对税务审计有影响吗?

税种适用性影响

经营范围变更最直接的税务影响,就是税种可能发生变化。比如一家原本销售货物的企业(增值税税率13%),变更后增加了软件开发业务(增值税税率6%,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即征即退),如果申报顺序没按变更后的税种来,极可能导致税种适用错误,给后续审计埋下隐患。税种适用性是税务审计的“第一道坎”,审计人员首先会核对营业执照变更日期、税务登记变更信息,再审查申报表是否按新税种申报,而申报顺序直接影响税种适用的准确性。

举个例子。去年我给一家商贸企业做税务咨询,他们原本主营家电销售(增值税13%),后来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家电维修服务(增值税6%)。财务人员图省事,申报时先报了维修收入(但按13%税率计算),后报销售收入(却按6%税率申报)。季度申报表提交后,系统直接预警——维修和销售税率适用颠倒,导致整体税负率异常。审计人员进场后,重点核查了收入类明细账,发现申报顺序与业务实质完全不符:维修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应优先适用6%税率,而销售货物适用13%,正确的顺序应该是“先报低税率维修收入,再报高税率销售收入”,或者至少分栏次清晰申报。最终,企业被要求补缴增值税差额及滞纳金,还因“申报数据与业务逻辑不符”被税务约谈。这个案例说明,税种适用顺序错误会直接导致税额计算偏差,而审计对税种适用准确性的核查,往往从申报表的“排序”入手

再比如企业所得税。某科技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技术咨询”(企业所得税属于“劳务收入”,按25%税率),变更后增加了“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免税优惠)。如果申报时先报了技术咨询收入(25%),后报技术转让收入(未单独申报免税),审计时就会质疑“免税收入是否及时、准确申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技术转让收入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单独填报《免税、减税项目所得明细表》,如果申报顺序没把免税业务“拎出来”,审计人员可能认为企业故意混淆应税与免税收入,进而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税种适用不仅看“适用哪个税率”,更要看“申报时是否按税种特性排序”——应税与免税、不同税率业务必须分块申报,顺序混乱等于主动给审计提供“靶子”

从法规层面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明确“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这里的“分别核算”,既包括账务处理,也包括申报表的填报顺序——申报时必须按不同税率项目分栏次、分顺序填报,不能混在一起。税务审计时,审计人员会通过申报表附表(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的“应税项目”明细)核查申报顺序是否与税种分类一致。如果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后,新业务税种与旧业务不同,却按“老顺序”申报,很容易被认定为“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补税还是轻的,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偷税处罚。

申报逻辑一致性

税务申报不是简单的“填数字”,而是要体现业务实质的逻辑链条。经营范围变更后,如果申报顺序混乱(比如先报成本后报收入,或新业务收入与原业务成本混报),会导致申报数据逻辑断裂,审计人员一眼就能看出“不对劲”。申报逻辑一致性是税务审计的核心关注点,因为逻辑混乱往往意味着数据真实性存疑——审计人员会顺着申报顺序倒查业务合同、发票、资金流水,看是否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例,是某餐饮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增加了外卖服务。原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增值税9%),变更后增加了“外卖配送”(同样9%,但属于“生活服务”)。财务人员申报时,为了“省事”,先把外卖平台的配送费收入(属于“外卖配送”)报了,再报堂食收入(属于“餐饮服务”),但成本类申报时,却把食材成本(堂食)和配送成本(外卖)混在一起报。审计人员发现:收入是“外卖-堂食”顺序,成本却是“混合成本”,逻辑上完全说不通——外卖配送的成本(如骑手工资、包装费)应该单独归集,与堂食食材成本分开。最终,审计认定企业“成本分摊不合理”,堂食成本被多计,外卖利润被低估,应纳税所得额被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30多万元。这个案例暴露的问题就是:申报顺序必须与业务逻辑匹配——收入、成本、费用的申报顺序要能对应,新业务与原业务必须分块处理,否则逻辑链条一断,审计风险就来了

再比如建筑行业。某建筑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增值税9%),变更后增加了“装饰设计服务”(增值税6%)。申报时,财务人员先把工程收入(9%)报了,再报设计收入(6%),但成本类却先报了设计成本(人工、材料),后报工程成本(主要是材料)。审计人员核对项目台账时发现:设计服务属于“前端业务”,工程属于“后端业务”,正常逻辑应该是“设计收入-设计成本-工程收入-工程成本”,而企业却把“设计成本”插在“工程收入”后面,导致收入与成本顺序错乱。审计认为企业可能通过“调整成本顺序”人为控制利润,要求企业提供每个项目的“成本核算明细”,最终耗时两个月才完成核查,企业不仅补了税,还因“申报逻辑异常”被纳入税务重点监管名单。申报顺序的本质是“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呈现”,顺序错了,就等于告诉审计“我们的业务流程是乱的”,数据真实性自然存疑

那么,如何确保申报逻辑一致性?我的建议是:变更经营范围后,先梳理新业务的“业务流程”(比如技术开发流程、服务提供流程),再按“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的逻辑顺序申报,新业务必须单独列报,与原业务“分灶吃饭”。比如技术服务企业,变更后增加了软件开发,申报时应该先报“软件开发收入”(单独一栏),再报“技术服务收入”,成本类先报“软件开发成本”(人工、测试费),再报“技术服务成本”(差旅、咨询费)。这样申报表一看就是“清清爽爽”的,审计人员核查时能快速找到对应证据链,自然不会“找茬”。

发票管理衔接

发票是税务申报的“原始凭证”,经营范围变更后,发票种类和开具内容可能发生变化,而申报顺序如果与发票开具顺序不一致,会导致“票税不匹配”,这是税务审计的“高压线”。审计人员会通过“发票汇总数”与“申报收入数”比对,再追溯发票开具的时间、内容、业务实质,看申报顺序是否与发票流一致。顺序错了,发票与申报数据对不上,轻则被要求说明情况,重则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或“隐匿收入”。

去年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某咨询公司原经营范围为“管理咨询”(增值税6%),变更后增加了“税务咨询”(同样6%,但属于“鉴证咨询服务”)。财务人员为了“方便”,把新业务的税务咨询发票(开票日期在变更后)和原业务的管理咨询发票(开票日期在变更前)混在一起,申报时先报了管理咨询收入(变更前的发票),后报了税务咨询收入(变更后的发票)。审计人员进场后,要求企业提供“变更经营范围前后的发票明细”,发现变更前开具的发票内容是“管理咨询”,变更后是“税务咨询”,但申报顺序却是“先变更前、后变更后”,且两笔收入税率相同(6%),审计认为“申报顺序与发票开具时间逻辑不符”——变更前业务应该先申报,变更后业务后申报,但企业却把“变更前发票”放在“变更后业务收入”里申报,相当于“张冠李戴”。最终,企业被要求调整申报表,并解释“为何变更前发票在变更后业务收入中申报”,折腾了半个月才把问题说清楚,还产生了不必要的沟通成本。发票与申报的衔接,关键是“时间顺序”和“内容顺序”——变更前的发票对应原业务,变更后的发票对应新业务,申报时必须按“变更前-变更后”的顺序,且发票内容必须与经营范围一致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发票种类变更”。比如某商贸企业原销售货物,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销售)”,变更后增加了技术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服务类)”。如果申报时先报了技术服务收入(对应普通发票),后报了货物销售收入(对应专用发票),而发票开具顺序却是“先开专用发票、后开普通发票”,审计人员就会怀疑“收入确认时点错误”——货物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在前,应该先申报,技术服务发票开具时间在后,应该后申报,企业却反了过来。这种“发票开具顺序”与“申报顺序”不一致的情况,容易被认定为“人为调节收入申报时间”,尤其在跨期申报时,风险更大。发票管理衔接的核心是“票、单、账、表一致”——发票开具顺序、业务合同签订顺序、收入确认顺序、申报表填报顺序,四者必须同步,不能“各吹各的号”

那么,变更经营范围后,如何做好发票与申报的衔接?我的经验是“三同步”:一是同步更新发票系统,变更经营范围后及时向税务局申领新种类的发票(比如服务类发票),避免“旧发票开新业务”;二是同步记录发票开具信息,建立“发票台账”,标注每张发票的开票日期、业务内容、对应申报期;三是同步申报,按发票开具顺序或业务发生顺序填报申报表,新业务发票单独汇总,与原业务发票分开填报。比如某企业变更后增加了“软件开发”,应该先收集变更后开具的“软件开发发票”,单独归集收入,再按“软件开发收入-技术服务收入”的顺序申报,这样发票流与申报流完全一致,审计核查时一目了然。

税务风险预警

现在的税务系统越来越智能,金税四期对申报数据的逻辑性、关联性监控非常严格。经营范围变更后,如果申报顺序不当,很容易触发税务风险预警系统,进而引发稽查或约谈。税务风险预警的本质是“数据异常”,而申报顺序混乱是导致数据异常的重要原因之一——系统会自动比对申报数据与历史数据、同行业数据、发票数据,一旦顺序不符,就会亮“红灯”。

举个例子。某制造企业原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生产销售”(增值税13%),变更后增加了“设备维修服务”(增值税6%)。申报时,财务人员先把维修收入(6%)报了,再把销售收入(13%)报了。由于维修收入占比突然从0%上升到30%,且税率低于原业务,系统自动预警“收入结构异常,税负率下降”。税务分局约谈企业时,企业提供了变更经营范围的证明,但无法解释“为何先报低税率收入,后报高税率收入”——正常逻辑应该是“高税率业务优先申报”或“按业务规模大小申报”,企业这种“先低后高”的顺序,被系统判定为“可能人为调节税负”。最终,企业虽然提供了合规证明,但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后续每季度申报都需要提交“情况说明”,增加了不少工作量。税务风险预警不仅看“数据本身”,更看“数据的呈现方式”——申报顺序就是数据的“呈现方式”之一,顺序混乱等于主动向系统传递“异常信号”

再比如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某小规模纳税人原经营范围为“零售业务”(季度申报),变更后增加了“咨询服务”(同样季度申报)。申报时,企业为了“多享受免税”,先把咨询服务收入(季度30万以内可免税)报了,再把零售收入(超过30万全额征税)报了。结果当季度总收入超过30万,但咨询服务收入优先申报且免税,零售收入后申报且全额征税,系统预警“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收入分拆,可能逃避纳税义务”。审计人员核查发现,虽然咨询服务和零售业务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但申报顺序导致“免税收入优先、应税收入滞后”,相当于“人为拆分收入”享受优惠。最终,企业被要求调整申报表,按“总收入”确认是否享受优惠,补缴增值税及滞纳金。税务风险预警对“顺序”的敏感度很高,尤其是涉及税收优惠、税负率变化时,申报顺序一旦与常规逻辑不符,很容易被系统“盯上”

如何规避因申报顺序引发的税务风险预警?我的建议是“三预判”:一是预判税负变化,变更经营范围后,测算新业务对整体税负的影响,如果税负下降(比如从13%降到6%),申报时尽量保持与原业务逻辑一致,避免“突然的低税率收入占比激增”;二是预判系统预警规则,了解税务局对“收入结构变化”“税负率异常”等预警的触发条件,申报时按“常规顺序”(如按业务规模、税率高低)填报,避免“反常识”排序;三是预判审计核查重点,变更后留存业务合同、发票、变更证明等资料,一旦触发预警,能快速提供“顺序合规”的证据。比如某企业变更后增加了低税率业务,申报时在申报表附表单独标注“新业务(低税率)”,并附上变更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系统预警时就能快速通过核查。

政策衔接时效

经营范围变更后,可能涉及新的税收政策(比如小微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特定行业免税政策等),而申报顺序如果没及时衔接新政策,会导致“应享未享”或“错享优惠”,这也是税务审计的常见问题。政策衔接的时效性要求“申报顺序与政策适用同步”——新业务适用新政策,必须在新政策生效后的申报期优先申报,否则审计时会认为“政策执行滞后”

举个例子。某科技企业原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增值税6%,可享受即征即退),变更后增加了“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免税,增值税6%)。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技术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但需要单独申报。财务人员申报时,先把软件开发收入(即征即退)报了,后报技术转让收入(免税),但忘记在申报表附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填写“免税项目”栏次,而是直接并入“应税项目”申报。季度申报后,系统预警“免税收入未单独申报”,审计人员核查发现,企业虽然符合技术转让免税条件,但申报顺序没把“免税业务”单独列报,导致政策未享受。最终,企业申请退税时被要求“重新申报免税项目”,不仅耽误了3个月,还产生了滞纳金。政策衔接的关键是“申报顺序要体现政策差异”——免税收入、减税收入、应税收入必须分块申报,且按政策要求的顺序(如先免税后应税)填报,否则等于“政策白享受了”

再比如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衔接。某企业原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23年变更后符合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年销售额500万以下)。转登记后,企业需要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申报时财务人员还按“月度申报”的思维,先报了1月收入(一般纳税人13%),后报2-3月收入(小规模纳税人1%)。审计人员发现,转登记后(比如2月1日生效)的收入应按小规模纳税人政策申报,但企业却把“转登记前收入”和“转登记后收入”按“月度顺序”申报,导致税率适用错误。最终,企业被要求调整申报表,转登记前收入按13%申报,转登记后收入按1%申报,补缴增值税差额。政策衔接时效的核心是“变更时间节点”——经营范围变更的生效日期、政策变更的执行日期,必须与申报顺序的“时间节点”对应,不能“跨期申报”或“顺序错位”

如何做好政策衔接的时效管理?我的经验是“三同步”:一是同步更新政策库,变更经营范围后,主动查询新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如税率、优惠条件、申报要求),形成“政策清单”;二是同步调整申报流程,根据政策要求,在申报表中设置“新业务申报栏次”,按政策优先级(如免税>减税>应税)排序;三是同步留存政策依据,将政策文件、税务局备案证明等资料与申报表一起存档,审计时能快速提供“政策执行顺序合规”的证据。比如某企业变更后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单独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并标注“新业务(研发)”,政策衔接就做到了“有序、合规”。

跨区域经营影响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跨区域经营(比如从本地扩展到外地、或增加跨省业务)时,税务申报顺序会更复杂——既要考虑就地预缴与汇总申报的顺序,又要考虑不同地区税收政策的差异,顺序不当很容易导致“跨区域税款申报错误”,这是税务审计的“重灾区”。跨区域经营的申报顺序核心是“税款归属地”和“申报层级”——本地业务、外地业务、总机构汇总申报,必须按“先本地预缴、后外地预缴、最后汇总申报”的顺序,否则税款可能重复缴纳或少缴

举个例子。某建筑公司原经营范围为“本地房屋建筑工程”(增值税9%,就地预缴),变更后增加了“外省市政工程”(增值税9%,跨区域预缴)。申报时,财务人员先把外省工程收入(需要在外地预缴2%)报了,再把本地工程收入(就地预缴3%)报了,最后总机构汇总申报时,又把两笔收入合计报了一次。季度申报后,系统预警“跨区域预缴税款与汇总申报数据不一致”,审计人员核查发现,企业在外省预缴了2%增值税,本地预缴了3%,但汇总申报时没有扣除预缴税款,导致“重复申报收入”。更严重的是,申报顺序是“先外地后本地”,而跨区域经营规定要求“先就地预缴,后外出经营预缴”,企业这种“反顺序”申报,被认定为“未按规定履行跨区域纳税义务”,补缴税款的同时还被罚款。跨区域经营的申报顺序,本质是“税款优先级”问题——本地税款就地入库,外地税款预缴后抵扣,汇总申报是“最终清算”,顺序错了,税款流向就乱了

再比如商贸企业的跨区域销售。某商贸企业原在本地销售(增值税13%),变更后增加了“省外批发”(增值税13%,需要在外地预缴1%)。申报时,企业为了“省事”,把省外批发收入和本地销售收入混在一起,按“收入总额”申报,没有区分“本地预缴”和“外地预缴”。审计人员通过“发票流向”发现,省外批发业务已在外地开具发票,但申报时没有单独列报“外出经营预缴税款”,导致“省外预缴税款未抵扣”。最终,企业被要求重新申报,补缴省外预缴税款差额,并说明“为何未按跨区域业务顺序申报”。跨区域经营申报顺序的关键是“业务区分”和“税款抵扣”——不同区域的业务必须分块申报,预缴税款要在汇总申报时及时抵扣,顺序混乱会导致“税款抵链断裂”

跨区域经营如何规范申报顺序?我的建议是“三区分”:一是区分业务区域,本地业务、外地业务分别核算,在申报表中设置“本地收入”“外地收入”栏次;二是区分预缴层级,按“就地预缴(本地)→外出经营预缴(外地)→总机构汇总申报”的顺序填报,确保预缴税款先于汇总申报;三是区分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西部大开发、自贸区政策),申报时按“政策适用顺序”列报,比如“本地优惠收入→外地优惠收入→应税收入”。比如某企业变更后在新疆设立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企业所得税税率),申报时先报分公司“优惠收入”(15%),再报总部“应税收入”(25%),顺序清晰,审计核查时就能快速确认政策执行合规性。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经营范围变更前,企业可能存在未处理的税务问题(比如欠税、逾期申报、未补缴的税款等),如果申报顺序没“先处理历史问题、再申报新业务”,很容易被审计发现“带病变更”,进而影响企业纳税信用。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顺序,体现了企业的税务合规意识——变更经营范围不是“洗白历史”的机会,而是“规范未来”的开始

我处理过一个典型案例。某商贸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前,有一笔2020年的增值税欠税10万元未缴纳,财务人员想着“变更后业务多了,收入多了,一起报吧”,申报时先把新业务收入报了,后补报了历史欠税。季度申报后,系统预警“历史欠税未单独申报”,审计人员核查发现,企业变更前已有欠税,但申报时没有“优先清缴历史欠税”,而是将“新业务收入”与“历史欠税补缴”混在一起申报,被认定为“故意拖延缴纳税款”。最终,企业不仅补缴了10万元欠税及滞纳金,还被判定为“D级纳税信用”,后续贷款、招投标都受到了影响。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顺序,必须是“先清旧账、再开新张”——变更前先自查历史纳税情况,补缴欠税、申报逾期税款,确保无遗留问题后,再进行新业务的申报

另一个常见问题是“逾期申报未处理”。某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前,有一笔2022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逾期,财务人员想着“变更后重新申报吧”,申报时先报了2023年新业务收入,后补报了2022年逾期申报。审计人员发现,逾期申报发生在变更前,但企业变更后申报时没有“单独标注逾期申报”,而是混在新业务申报中,被认定为“隐瞒逾期事实”。最终,企业被罚款(逾期申报罚款),并要求“变更前后的申报数据必须分开列报”。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关键在于“透明化”——变更前未处理的税务问题,必须在变更申报时单独说明,并提供补缴凭证,不能“混在新业务里蒙混过关”

如何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我的建议是“三步走”:第一步,变更前自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历史欠税、逾期申报、未享受优惠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第二步,优先处理,在变更经营范围前,补缴欠税、申报逾期税款、申请优惠补享,确保“历史问题清零”;第三步,单独申报,变更后申报时,在申报表附表中单独列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如“补缴2020年增值税10万元”),与新业务数据区分开来。比如某企业变更前有一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未申报,变更后申报时,先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单独填报“以前年度未享受加计扣除补申报”栏次,再报新业务收入,这样审计人员一看就知道“历史问题已处理”,不会产生疑虑。

总结与建议

经营范围变更后,税务申报顺序对税务审计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从税种适用性到申报逻辑一致性,从发票管理衔接到税务风险预警,从政策衔接时效到跨区域经营影响,再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每一个环节的顺序错误都可能成为审计的“突破口”。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税务申报顺序不是“简单的时间排列”,而是“业务实质与税务合规的集中体现”。顺序对了,申报数据才能清晰反映业务逻辑,审计核查时才能“有据可查”;顺序错了,哪怕数字没错,也可能被认定为“逻辑异常”“数据失真”,进而引发补税、罚款、信用降级等风险。

对企业财务人员而言,处理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税务申报,核心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业务优先”,申报顺序必须与业务实质一致,新业务与原业务分块处理,收入、成本、费用按业务流程排序;二是“合规先行”,变更前梳理税种、政策、历史遗留问题,确保“无问题再申报”,申报时按税法要求的顺序(如应税与免税、本地与外地)填报;三是“证据支撑”,留存业务合同、发票、变更证明等资料,形成“申报顺序-业务实质-证据链”的完整闭环,应对审计核查。干财税这行十几年,我见过太多企业因“小顺序”栽“大跟头”,其实只要提前规划、规范操作,这些风险完全可以规避。

展望未来,随着金税四期的全面推行,税务大数据监控将更加精准,申报顺序的合规性将成为税务审计的核心关注点之一。企业不仅要关注“申报数据是否正确”,更要关注“申报顺序是否合理”——这不仅是应对审计的需要,更是企业税务管理精细化的体现。建议企业在变更经营范围时,提前咨询专业财税机构(比如我们加喜财税),做好“税种预判、流程梳理、风险排查”,确保申报顺序与业务逻辑、政策要求完全匹配,让税务审计从“风险点”变成“合规证明”。

加喜财税咨询企业见解

在加喜财税咨询近12年的服务经验中,我们始终将“经营范围变更后的税务申报顺序合规性”作为核心风险管控点。我们发现,90%以上的税务审计争议,都源于“申报顺序与业务实质不符”。为此,我们总结出“三步走”策略:变更前通过“税种适配性分析”预判申报顺序,申报中通过“逻辑校验工具”确保顺序合规,审计后通过“复盘优化机制”固化经验。我们深知,税务申报不是简单的数字填报,而是企业业务流程的“数字化镜像”。只有确保申报顺序与业务逻辑无缝衔接,才能帮助企业规避审计风险,实现“业务拓展”与“税务合规”的双赢。加喜财税,始终与企业并肩,让每一次变更都“有序、合规、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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